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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頒布“散亂汙”企業土地再利用指導意見

  新華社天津9月12日電(記者付光宇)記者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隨著天津市“散亂汙”企業清理整頓工作不斷深入,企業實施搬遷或拆除後土地整合再利用需求日益突出。對此,天津市國土房管局日前頒布《“散亂汙”企業土地資源整合再利用指導意見(試行)》,指導各涉農區進一步盤活“散亂汙”企業清理整頓後閑置土地資源。

  據了解,由於“散亂汙”企業用地性質複雜,指導意見將企業用地分為“違法用地、補辦用地手續、原地提升改造、建設用地指標騰挪”四類,對症下藥、分類施策,指導各區根據企業具體情況開展工作。

  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於不具備補辦土地手續條件的“散亂汙”企業,由相關區國土資源部門對其中存在的違法佔地行為依法查處;對於具備補辦土地手續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補齊手續;土地手續齊全、環保等方面不達標的企業,區政府在完成相應的清理整頓工作後,對於國有建設用地具備原地提升改造條件的,鼓勵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進行改造開發;國有建設用地具備騰挪建設用地規模指標條件的,支持以區政府為主體,對已完成清理整頓的“散亂汙”企業用地進行土地整理複墾。

  此外,村莊內的集體建設用地主要應服務於鄉村發展,村莊外的集體建設用地鼓勵通過土地流轉後向工業園區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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