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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發布完善棚改意見,對房市影響幾何?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導讀

近日,市住建委、重大辦、規土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北京市棚戶區改造計劃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完善棚改意見》”),對於北京棚改政策的一次大幅度修正,可謂重磅。現附原文如下。

圖源 | 官網截圖

各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進一步完善北京市棚戶區改造計劃管理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重大項目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2018年9月17日

附:《關於進一步完善北京市棚戶區改造計劃管理工作的意見》全文

為了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堅持減量發展和“雙控”“三線”要求,嚴控拆佔比、拆建比,推動棚戶改造實現進度、成本、品質、效果統籌,依據《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若乾意見》(京建發〔2017〕481號)、《北京市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項目計劃管理意見》(京重大辦〔2016〕84號)等檔案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提出本意見。

一、關於年度實施計劃

(一)項目列入年度實施計劃前,各區需提交《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批複以後規土部門出具的項目地塊控規批複檔案或其他正式書面確認檔案,證明項目規劃穩定。

(二)項目列入年度實施計劃前,區政府需做出書面承諾,對項目平衡資金及成本負全責;對於純市屬國有企業用地項目,需市屬國有企業向區政府做出書面承諾,對項目平衡資金及成本負全責。當項目成本溢出造成虧損、不能實現資金平衡時,區政府或市屬國有企業自行承擔解決。

(三)列入年度實施計劃的項目,區政府要與項目實施主體簽訂協定,明確改造目標、改造範圍、改造要求、工程進度時限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及違約責任等。

二、關於年度前期計劃

(一)取得街區控規、尚未取得項目地塊控規且符合棚戶區改造基本特徵的項目,各區可申請列入年度前期計劃。不具備街區控規的項目暫不列入年度前期計劃。此前,已列入歷年前期計劃(儲備計劃)項目按照本意見重新審核確認後可納入年度前期計劃。

(二)列入年度前期計劃項目,各區可按照棚改路徑開展項目地塊控規前期研究和方案論證工作;年度前期計劃僅作為棚戶區改造工作內部各部門、各區開展項目地塊控規前期研究和方案論證的依據,不作為項目納入棚戶區改造範圍的依據,不對社會公開。

(三)列入年度前期計劃一年內未取得地塊控規的項目,應退出年度前期計劃,由各區研究其他實施途徑。列入年度前期計劃項目取得項目地塊控規、具備年內啟動徵收拆遷條件後,可按程式由區政府提出申請轉入年度實施計劃。年度前期計劃項目轉入年度實施計劃前,不得以棚改名義啟動徵收拆遷騰退。

三、嚴格項目準入,規範項目實施

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各區政府要嚴格把握好棚戶區改造的標準和範圍,回歸棚改初心,立足改善民生,切實解決老百姓的住房困難問題。要轉變觀念,推動我市棚改工作由追求數量向確保質量轉型;由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向政府推動群眾主體、企業(或平台)運作轉變;由重拆遷到重規劃設計、建設、交用與管理、配套和騰退太空利用、保護提升全過程管理轉換;由重啟動向重收尾轉變,實現進度、成本、品質、效果統籌,切實把棚戶區改造這一民生工程抓實抓好。

嚴格控制集體土地棚改項目,鼓勵採用村莊整治、異地村莊重建等方式改善農民居住條件,促進美麗鄉村建設。

四、其他相關要求

(一)棚改計劃調整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具體頻次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確定。計劃調整程式參照計劃製訂程式。

(二)已列入2018年棚改實施計劃且已經啟動徵收拆遷騰退簽約的項目不適用本意見。

(三)此前有關棚戶區改造計劃管理工作的其他檔案要求,如與本意見有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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