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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房屋拆遷,我們教你維權

“城市,讓生活更美好”,這句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宣傳語體現了建設一個文明、和諧、團結、進步的現代城市的真摯願望。城市,是經濟發展的中心,更是人們生活的中心,。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的快速發展,大量原有城市建築設施已經跟不上時代的腳步,拆遷與新建是現在及未來長時間內的城市發展主旋律。正確認識拆遷,積極配合拆遷,依法監督拆遷,京沐律師事務所告訴您如何維權。

房屋拆遷需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每一階段都要求確切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規劃階段,法律要求城市房屋拆遷徵收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等法律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並有具體的徵收補償方案。被拆遷人(被徵收人)有權以拆遷計劃不利於舊城區改造、損害生態環境、破壞歷史文物等為由向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建議,並請求審查。同時,相關城市規劃及徵收補償方案應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並加以科學論證。

公告階段,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被拆遷人對於拆遷的具體細節有疑問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被拆遷人對於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在過去的勝訴案例中,我們提到過拆遷公告的可訴性,但這並非絕對,如有疑問可谘詢我所律師。

拆遷準備階段,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的房屋狀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被拆遷戶在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惡意采取不當增加補償數額的行為。

補償安置階段,房屋管理部門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在簽約期內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達成補償協定。雙方應嚴格按照協定進行拆遷安置補償工作,違約方應承擔法律責任。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版權所有:北京京沐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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