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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死刑犯為什麼非要等到秋後問斬?

斬首是古代執行死刑的手段之一。

所謂梟首或棄市其實也都是斬首,隻不過梟首指斬首後把人頭懸掛在高竿上示眾,棄市指將囚犯在鬧市處死。從秦時起斬首正式列入法典。

隋代以後直至明、清的死刑執行方式主要是斬首,它的處罰程度比凌遲輕,而比絞刑重。

在小說、電影或者電視劇中,我們有時候會看到:「秋後問斬」,這是對於犯了死罪的囚犯所判的刑。為什麼古時候的統治者要選秋天來處訣死囚呢?

「秋後問斬」一詞據載始於唐朝,文學作品最早出現於《水滸》英雄傳中。追溯中國封建統治時期,有關「秋冬行刑」的記載,最早見於《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而關於刑殺與時令的論述最早見於《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

古時候,人們不能正確解釋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某些現象,認為在人類和自然界萬事萬物之外存在著一個能支配萬物的造世主。

災害、瘟疫、祥瑞、豐年都是上天賜予的,因而人們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天意。

刑殺、赦免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

古代司法工作者認為,天人是合一的,春夏之間草木茂盛生機勃勃,人的生死應合於自然。秋天草枯葉落,處決罪犯才合天地蕭殺之時。

之所以選擇秋冬二季實行,主要是考慮示警的作用,農民在秋冬二季較為空閑,也方便地方官動員民眾觀看。

再則大概是因秋冬百物蕭條,亦是進入一年的尾聲,亦適合執刑,春天象徵新生,夏季萬物正蓬勃生長,因此較不適宜取人性命吧。

於是,秋冬時節處決罪大惡極的犯人,成為從古到今的傳統,漸漸在法律條文上形成「秋訣」制度:春天定罪,秋天問斬。

行刑時間一般都選在白天,即便是夜間,也要等到天亮以後再動手。

唐宋多在下午日昳之後行刑,即《唐六朝·刑部》中「日未後乃行刑」一說。日昳之時是古代12時辰中的未時,對應現代24時製為13時至15時,「未後」在冬天來講,太陽開始落山已近黃昏。

選擇這個時辰應是替死者考慮,方便死刑犯「托生」。

明清似乎多選在午時,對應現代24時製為11時至13時,明清話本小說裡所謂「午時三刻」大概就是因為有此背景。選擇午時則是為生者著想,午時陽氣最旺,鬼魂難以作祟,監斬官、行刑者不怕「鬼魂」纏身,避免遭「報應」。

當然,這些是迷信說法。

來源:清風明月逍遙客 責編:祝會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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