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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江網校被指“霸王條款” ,學員申請退費卻因超過七天被拒

多位滬江網校學員反映,購買課程(簽約班課程)之後,學員想要申請退費時,滬江網校以“超過七天無憂退班時限的一概不予退換”拒絕退班退費。

在滬江客服中心的退班政策說明中,有一條特別提醒:簽約班,超過“七天無憂退班”時限的,一律不接受退班申請,協議另有特殊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據多位滬江學員反饋得知,這條未提“退費”二字的“退班規則”,在實際操作中,成了滬江網校拒絕退費的理由。

學員申請退費,滬江以超過七天為由拒絕

李先生日前在消費者投訴平台投訴滬江網校,表示他在報名參加滬江網校雅思6.5分VIP簽約-初中班後,通過優學寶分期繳納學費,但在報名過程中未注意到“超過七天無憂退班時限的一律不接受退班申請”這一條約導致退費申請被拒。

聯繫滬江客服後,李先生獲知無論如何不能退班且須繼續繳納剩餘分期學費,否則會影響個人征信,涉及金額13654元。

類似的事情還發生在韋先生身上。去年3月17日,韋先生收到滬江網校的課程推廣電話,被說服報了價值10192元的“托福簽85衝95名師VIP-初中起點”班,並且同意分期付款。

後因父母反對,韋先生於報名3日後致電滬江客服,同年4月4日,滬江售後打電話告知簽約班七天之後無法進行退班操作,拒絕退班退款。

至今,在消費者投訴平台,韋先生這則訴求都是“未解決”狀態。

記者注意到,“超過七天無憂退班時限的一律不接受退班申請”這一條約需要在班級詳情頁才能看到協議入口,除此之外,僅能在滬江網校官網上的售後政策中能找到。

而在多家投訴平台,多位滬江網校學員反映,購買課程(簽約班課程)後,申請退費時,滬江網校以“超過七天無憂退班時限的一律不接受退班申請”拒絕退班退費。並且,這些學員都表示,在購買課程前後,滬江網校的課程推廣人員並未向學員說明這一條約,在辦理分期協議時,也沒有體現這一項。

還有學員表示,在滬江申請退班,只能退學幣而無法退還人民幣。

不過關於退費政策,滬江曾回應媒體稱,“滬江網校所有口語課和簽約班都通過彈窗方式提示購課協議,其中退費政策作為重點內容會重點提示,會讓用戶充分知曉相關規則後購課。 ”

七天之內申請退班遭遇“拖”字訣

明面上的“退班規則”卻成了實際上的“退費條款”,而據多位學員反映,這一條款在執行中還大打折扣。

有學員在購買課程的七天之內申請退班,卻遭遇“拖”字訣。銷售人員要求退費找客服,客服表示會在“48小時內聯繫並退費”,但往往學員先等到的是“七天”期限到期無法退班的消息。無法退班,不僅課程繼續扣費,通過分期付款支付的學員未防止影響個人征信,也只能繼續還貸款。

不過,多數時候,學員們面臨的情況是,不知道退班有時間限制,知道的時候已經晚了。

一旦交錢,就難以退費的情況在如今的在線教育培訓機構中實屬尋常。有學員就此條款谘詢律師,律師回復稱為“霸王條款”,認為培訓機構有義務在消費者購買課程之前進行明確說明,並在合約或官網上顯著標示;建議學員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走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據企查查資料顯示,2019年開年以來,僅合約糾紛一項,滬江就收到了10份開庭公告。

不過從學員的角度來說,訴訟的過程太過漫長,維權的時間成本太高,打官司往往要耗費半年或者一年的時間,相對這些,如果培訓機構願意退費,不少學員無奈表示,只要能退,接受扣手續費。

除了退費問題,不少學員稱滬江網校還存在其他問題。比如虛假宣傳。有學員稱自己的課程體驗不佳,在預約課程時遇到可供選擇老師不多、還有老師口音不正的情況。

資料顯示,2018年1月16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滬江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10萬元。

處罰原因是在多個課程介紹中明示或暗示承諾通過考試,並涉及以學員形象作推薦證明等,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四條,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對升學、通過考試、 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利用科研部門、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形象作推薦、證明”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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