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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發布科創板轉融通證券出借和轉融券業務實施細則

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科創板轉融通證券出借和轉融券業務實施細則》的通知。相關機制安排主要包括:明確科創板證券出借及轉融券業務的標的證券範圍。科創板證券出借的標的證券範圍,與上交所公布的可融券賣出標的證券範圍一致。科創板轉融券業務標的證券名單由中證金融確定並公布;擴大券源,一方面推動落實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機構作為出借人參與科創板證券出借業務;另一方面落實《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戰略投資者配售獲得的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的股票可參與科創板證券出借。

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科創板轉融通證券出借和轉融券業務相關規則

為完善科創板多空平衡機制,促進科創板轉融通證券出借和轉融券業務發展,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證金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於2019年4月30日聯合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科創板轉融通證券出借和轉融券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實施細則》以《上海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出借及轉融通登記結算業務規則(試行)》等業務規則為依據,集中對科創板轉融通證券出借(以下簡稱科創板證券出借)和科創板轉融券業務出借環節的差異化安排作出規定,《實施細則》與前述業務規則不一致的,以《實施細則》為準;《實施細則》未作規定的,繼續適用前述業務規則。相關機制安排主要包括:

一是明確科創板證券出借及轉融券業務的標的證券範圍。科創板證券出借的標的證券範圍,與上交所公布的可融券賣出標的證券範圍一致。科創板轉融券業務標的證券名單由中證金融確定並公布。

二是擴大券源。一方面推動落實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機構作為出借人參與科創板證券出借業務;另一方面落實《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戰略投資者配售獲得的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的股票可參與科創板證券出借。

三是提高科創板證券出借、科創板轉融券業務效率。市場主體可通過約定申報、非約定申報方式參與科創板證券出借、科創板轉融券業務。其中,通過約定申報方式達成成交的,上交所對出借人、中證金融、借入人的账戶可交易餘額進行實時調整,從而使借入人可實時借入證券,辦理相關業務。

四是提高市場化水準、降低業務成本。為提升出借人和借入人參與科創板轉融券業務的意願,滿足參與者雙方多樣化需求,在科創板推出市場化的轉融券約定申報方式,引入市場化的費率、期限確定機制,並降低保證金比例及科創板轉融券約定申報的費率差。

五是明確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中證金融可將自有或依法籌集的證券出借給證券公司,供其用於做市與風險對衝,相關事項另行規定。

科創板證券出借和科創板轉融券業務的歸還,以及非約定申報方式下的科創板證券出借和科創板轉融券業務的申報、撮合成交、清算交收等環節的處理同主機板現有安排。

此外,上述機制安排僅涉及科創板證券出借和科創板轉融券業務的效率提升,不改變現有融券償還業務安排,即客戶融券賣出後自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償還相關融入證券。

上述機制安排將於科創板開板時實施。近期,上交所、中證金融和中國結算將發布相關技術接口並組織開展技術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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