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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渚古城遺址的價值研究:填補長江流域的大河文明空缺

在人類文明發展史上,非洲的尼羅河流域孕育了古埃及文明,西亞的兩河流域孕育了美索不達米亞文明,南亞的印度河流域孕育了古印度文明,東亞的長江和黃河孕育了中華文明。

這些以大河流域孕育的、閃爍著人類璀璨智慧的早期文明、即大河文明,較之以商貿為主要經濟基礎的海洋文明,呈現出亞非地區早期文明的顯著特徵——以農業文明為基礎、擁有大型水資源管理工程與技術,以及伴隨著權力與信仰高度結合的社會形態,促成了早期國家的形成與發展。

然而在2011年的新版《泰晤士世界歷史地圖集》中,我們可以發現:長江流域上還沒有出現早期文明的城市,作為中華文明代表性的早期城市遺址,只有黃河流域公元前14世紀的殷墟和鄭州(商城),在東亞地區最長的大河“長江”流域,在距今3500年-1500年間沒有早期城市。

隨著近年來我國考古工作者和國際學術界交流的頻率加快,特別是啟動良渚古城遺址申遺之後,中國考古界的良渚研究成果引起了國際考古學界的明顯關注與充分肯定。

2016至2017年間,英國劍橋大學著名考古學家科林·倫福儒教授在多次國際考古的學術會上直接提出:“中國新石器時代是被遠遠低估的時代……良渚遺址出土的玉琮、玉璧帶有明顯的象徵意義,表現出一種文化的交流和聯合,是具有共同觀念的文化聯合體形成的標誌,很大程度反映了當時社會的複雜程度和階級制度,已經達到了‘國家’的標準,這就是中國文明的起源。”

良渚古城遺址,是中國提交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2019年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項目稱謂。它是在1996年第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部門“良渚遺址”(距今5300年-4300年)的基礎上,經由四代考古工作者持之以恆的艱辛探索和不斷發現,以2007年之後向世人逐步揭示的呈現三重空間布局的、規模達6.31平方公里的古城遺址為核心,與2016年宣布考古新發現的外圍水利系統共同構成的遺產名稱。

遺產區分為4個片區,屬於系列申報,合計面積為1433.66公頃;緩衝區面積為9980.29公頃。至此,分布於上百平方公里範圍內的“良渚遺址”,已經從結構認知較為模糊的“遺址群”概念轉換為以古城為核心、具有內在關聯性的一項整體遺產。

對於這一偉大的遺產,我們在申遺文本的編制過程中、特別是“價值標準”的研究過程中,充分體會和領略了她所揭示的豐富的歷史信息和我們祖先智慧的文明創造力。在此受篇幅限定僅做簡要介紹,分享探索的思辨、期待今後共同的努力。

價值標準的研究主要以迄今為止中外考古及多學科研究形成的良渚文化總體認知為基礎,借助文本歸納提煉的遺產構成4要素——城址、外圍水利系統、分等級墓地和以玉器為代表的出土器物,依據《實施世界遺產保護公約操作指南》的語境和格式體例展開,提出了良渚古城遺址符合世界遺產價值標準的第三條和第四條的主張。

關於價值標準3

針對世界遺產價值標準3的要求:能為延續至今或業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獨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見證,文本充分吸取國內、外考古學家有關良渚古城遺址的最新研究成果、包括“複雜社會”的概念與相關理論,以此彌補早先柴爾德提出的文明判定四要素(城市、大型建築、金屬和文字)在良渚古城遺址價值判斷上的局限性,引入國際語境,依據申遺文本強調列入理由必須具備物質的證據要求進行逐條梳理,提出主張:

提名地作為良渚文化的權力與信仰中心,可為長江流域出現的區域性早期國家提供特殊的見證。

理由如下:

出現了社會階層分化

一是從分等級墓地看:良渚古城遺址中包含的5片墓地,可從喪葬制度與隨葬品的數量、器物與材質等方面劃分出至少4種以上的等級:高級、較高級、中級、低級。基於不同社會身份的人物在喪葬時的用玉制度或玉器配製待遇是不同的,由此形成的分等級墓地的現象揭示了良渚社會至少存在著4種以上的社會階層。

二是從三重空間的都城格局看:依據考古發掘的情況看,宮殿區的大莫角山台地上沒有生活垃圾(皇墳台尚未發掘),主要是高台建築基址、大型廣場與大型糧倉等重要功能;內城的河道與台地則出土了大量與手工業相關的物質;外城則以數量可觀生活垃圾為主。據此現象,可以看出城市功能空間使用者的身份等級分別為:統治者、手藝人、普通居民。

社會勞動分工的複雜化

一是社會分工的複雜化:可從內城台地上的作坊區和鍾家港古河道裡的出土物來見證,普通內城居民的身份至少有一部分是高端手工業生產者,包括了治玉的、製陶的、做漆器的工匠;在玉器製作中也出現了更加專門化、複雜化的分工。

二是從內城的大莫角山和池中寺出土的大量炭化稻穀堆積數量來看,良渚社會除了廣大的農業人口之外,已經有相當數量的非農業人口了。

區域性中心城市的出現

一是城址包含了宮殿區、三重空間結構以及巨大規模等現象,顯示出具有權力象徵意義的都城形態,成為良渚文化時期環太湖地區的區域性中心城市。

二是古城的選址,介於丘陵與平原交接地帶,表現出對周邊的山地、平原和水系等資源的綜合考慮。

三是土地的利用上,城內沒有發現水稻種植遺跡,城外分布有眾多中小型聚落遺址和稻田遺跡,揭示出城鄉分野的格局。

大型工程組織管理能力

一是良渚遺址(距今5300年-4300年)的城址與水壩工程的土石方量經考古人員統計測算,發現已達到1005萬立方米,該體積幾乎是胡夫金字塔(距今4600年-4500年)石土方量504萬立方米的一倍,展現了良渚社會具有大型工程的組織管理能力。

二是對良渚玉料加工遺跡的分布主要集中在古城的現象分析,如果整個環太湖地區的玉器主要來自良渚古城,必然形成一定規模的製造業,相關的管理能力與要求會更為複雜和專業。

神王合一的社會結構與區域性的統一信仰

一是存在神王合一的現象。反山12號墓出土的象徵神權的“玉琮”與象徵王權的“玉鉞”這2件最高等級玉器出於同一個墓穴,說明是一個人同時掌握了這個社會的兩大權利。

二是整個良渚社會具有統一信仰。神人獸面紋是良渚文化的玉器最通行的主題紋飾,遍布整個環太湖地區的良渚文化器物上全都有這個神人獸面紋,說明大家信奉的是同一個神,意味著當時的社會有著高度一致的精神信仰。

綜上,我們可經由提名遺產的物質遺存及其它們之間的關聯所承載的歷史信息,包括提名遺產的社會階層的多級分化、社會分工的複雜化、區域性中心城市的出現、社會組織管理能力的增強與權力與信仰結合的國家形態,揭示出中國新石器時代晚期在長江下遊環太湖地區曾經存在過一個以稻作農業為經濟支撐的、具有統一信仰的區域性的早期國家。

關於價值標準4

針對世界遺產價值標準4的要求:是一種建築、建築或技術整體、或景觀的傑出范例,展現人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階段,文本主要以考古資料為素材,從城市文明的角度切入,運用城市規劃專業的技術與理論、特別是空間分析技術GIS,對遺址分布範圍的地形地貌進行充分分析,同時結合中國古代城市規劃史的研究以及中國文化獨特的“禮製”傳統,發現良渚古城遺址在城市規劃方面存在6種特徵,其中:三重空間、以中為尊、崇尚高聳3項特徵展現了“藏禮於城”的規劃理念,水利工程選址、濕地營城、臨水而居等特徵反映了祖先“因地製宜”的營城規劃與技術手法。因此提出主張:

提名地作為區域性的早期國家,在城市規劃方面表現出“藏禮於城”和“濕地營城”等一系列特徵,是長江流域早期城市文明的規劃典範。

理由如下:

都城的向心式三重空間布局

由良渚古城的宮殿區、內城、外城所組成的向心式三重空間布局(不含中軸線),揭示了早期國家意欲借助空間秩序的規劃,建立和強調權力的中心地位、明確社會的階層差異。這一維護和強化社會分級的空間規劃手法,實與“藏禮於器”具有異曲同工之意,是中國傳統文化在城市規劃上的早期表現。自良渚開始,其後5000年在中國古代都城規劃上不斷出現,並在中國古代社會後期漸成範式,於東亞地區文明發展史上獲得明顯傳播。

以中為尊、講求高聳的規劃特徵

整個城市的選址位於兩山之間的正中間,宮殿區也位於內城的幾何中心,這種地形屬於既不利於防洪防澇、也不利於軍事防禦的濕地中央,尚需耗費大量人工進行大型台地的堆築;與此同時,位於城市中心的大莫角山台地在使用功能也屬於早期國家最尊嚴的宮殿區,當是神王之國的最高級活動場所;同屬宮殿區範圍的池中寺遺址則具備了國家糧倉的性質。此外,留存至今的大莫角山台地和皇墳台台地仍是這個良渚古城遺址中殘留高度最高的遺存。這些現象揭示出古城的規劃設計理念中存在以中為尊、講求高崇等具有象徵性意象的禮製傾向。

因地製宜的濕地營城特徵

良渚古城的外圍水利系統充分利用丘陵地帶的自然地形,組成了有人工壩體與自然地形結合的水資源控制系統;整個古城的內外布滿貫通的河道,在現已探明的古城9座城門遺址中,有8處屬於水門、由河道相通城牆內外;與此同時,作為良渚先人使用的宮殿區、內城和外城,全部採用了版築或樁護的方式,於濕地上堆築起的人工台地、包括對自然孤丘和台地的充分利用,用作住居與活動的場面,由此建成了一所真正的“水城”,其臨水而居的景觀特色延續至今日的江南水鄉。這種“濕地營城”的規劃和技術可謂東亞稻作農業地區人類早期(距今5000年前)濕地開發的聚落范例。

綜上,我們可經由提名地的都城向心式三重空間布局以及以中為尊、講求高聳的規劃特徵,發現長江流域早期國家的城市文明為強化社會等級的秩序建設、凸顯權力中心象徵所創造的規劃特徵;同時,提名地所展現的“水城”規劃格局與營造技術,反映了人們在濕地環境中創造的城市和建築特色景觀,特別是作為城市的水資源管理工程,外圍水利系統在工程的規模、設計與建造技術方面也展現出世界同期罕見的科學水準,揭示了這個早期國家在城市文明方面所創造的“藏禮於城”和“濕地營城”的規劃特徵。

總論

良渚古城遺址作為良渚文化的權力與信仰中心,以建造於距今5300年-4300年間的規模宏大的城址、功能複雜的外圍水利系統、分等級墓地(含祭壇)等一系列相關遺址,以及以具有信仰與制度象徵的系列玉器為主的出土物,揭示了中國新石器時代晚期在長江下遊環太湖地區曾經存在過一個以稻作農業為經濟支撐的、出現明顯社會分化和具有統一信仰的區域性早期國家,以及這個早期國家在城市文明方面所創造的“藏禮於城”和“濕地營城”的規劃特徵,展現了5000年前中華文明乃至東亞地區史前稻作文明發展的極高成就,填補了《世界遺產名錄》東亞地區新石器時代城市考古遺址的空缺,在人類文明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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