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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破 文燦股份攜10家“三類股東”IPO過會

  重大突破!文燦股份攜10家“三類股東”IPO過會

  本報記者 盛青紅 廣州報導

  擬上市公司股東名單中的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基金和信託計劃被稱為“三類股東”,長期以來,擬上市公司有被要求清退三類股東的不成文規定。如今迎來重大突破。

  3月13日,擁有10名“三類股東”的新三板企業文燦股份帶著“三類股東”成功過會,引發市場高度關注。

  資料顯示,文燦股份於2015年3月18日掛牌新三板,公司於2015年5月完成一輪1.5億元的定增,共引進22名股東,其中便包括九泰基金等“三類股東”。截至目前,文燦股份公司的“三類股東”合計持股比例為3.63%,其中九泰基金等5個資管產品就持有公司300萬股,持股比例為1.82%。另外5家“三類股東”分別為財通資產-安鵬新三板投資基金1號、安鵬新三板2號、東方比遜新三板8號、信盈泰複5號、金鼎新三板掘金3期。

  九泰基金產業投資部副總監於曉偉表示,當初投資文燦股份主要邏輯是對汽車行業未來發展方向的精準判斷。“該公司主要從事汽車鋁合金精密壓鑄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通過對行業前景、產業背景及上下遊產業鏈的分析,我們堅定的看好企業在汽車輕量化領域的發展前景。”

  但是2016年以來,“三類股東”逐漸成為困擾新三板IPO企業的難題之一,由於“三類股東”可能存在層層嵌套和循環加杠杆,以及股東身份不透明、難以穿透等問題,使得具有“三類股東”的企業在IPO過程中面臨著重重障礙。

  2018年1月12日,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中對新三板掛牌企業申請IPO時存在“三類股東”的監管政策做了四點說明,迎來轉機。

  一是基於《證券法》、《公司法》和IPO辦法的基本要求,公司的穩定性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明確性是基本條件,為保證擬上市公司的穩定性、確保控股股東履行誠信義務,要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不得為“三類股東”;

  二是鑒於目前管理部門對資管業務正在規範過程中,為確保“三類股東”依法設立並規範運作,要求其已經納入金融監管部門有效監管;

  三是為從源頭上防範利益輸送行為,防控潛在風險,從嚴監管高杠杆結構化產品和層層嵌套的投資主體,要求存在上述情形的發行人提出符合監管要求的整改計劃,並對“三類股東”做穿透式披露,同時要求中介機構對發行人及其利益相關人是否直接或間接在“三類股東”中持有權益進行核查;

  四是為確保能夠符合現行鎖定期和減持規則,要求“三類股東”對其存續期作出合理安排。

  作為文燦股份持股比例最高的“三類股東”九泰基金認為,文燦股份的IPO過會意味著困擾新三板發展兩年多的“三類股東”問題得以解決,更是對於未來公募基金、券商資管等機構投資者參與新三板投資提出了明確的示範作用。

責任編輯:張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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