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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公租房喊你續簽合約啦!附最新公租房申請攻略!

住在幸福花園的小夥伴近期是否有在樓下看到這張單子?

幸福花園公租房喊你續簽合約啦,你辦理了沒?

有小夥伴表示不清楚辦理流程,別擔心!貼心的小姐姐來給你指路啦

辦理所需資料(均需加蓋公章)

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身份證複印件、授權委託書、被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居住人身份證複印件、工作證明、園區連續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社保清單、勞動合約複印件;

原合約複印件或原件;

申請兩房須提供結婚證複印件;

居住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無房產證明。

辦理窗口

松山湖市民中心84號窗口

松山湖公租房一直是鬆湖人熱議的話題,小姐姐經常收到關於公租房的疑問:滿足什麽條件才可以申請入住公租房?如何提交申請資料?......今天小姐姐就為大家重新整理了松山湖公租房詳情信息,一起來看看吧!

溫馨提示:統一由部門進行申請哦

申請對象及條件

園區公租房原則上面向園區範圍內行政企事業部門及公益性社會組織集體出租,申請公租房的用人部門及其擬入住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

在園區注冊的行政企事業部門及公益性社會組織,包括園區範圍內的工業企業、研發企業、服務業企業及機關、學校、醫院等用人部門。用人部門為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的,工商稅收關係應在園區內;

擬入住公租房人員必須與申請公租房的行政企事業 部門簽訂勞動合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東莞市內無自有住房、未同時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及部門宿舍,本人部門網上填報申報信息的當月,擬入住公租房人員在園區連續繳納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的社會保險費;

園區各類創新科技研究平台參照企業申請租賃執行, 其相關聯工作人員申請入住公租房由創新科技研究平台出具工作證明;

經管委會批複同意,園區公租房可定向批量配租給符合園區產業發展方向、管委會討論認定需要短期內扶持的重點企業、科研機構,以及教育、醫療、交通、環衛等基本公共服務部門。

原則上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備以下條件的部門及人員,可優先承租公租房:

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老病殘人員、 隨軍家屬、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遺屬,見義勇為人員家庭;

園區優秀外來務工人員,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獲得國家、廣東省、東莞市或園區黨委授予的“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榮譽稱號的;

獲得國家、廣東省或東莞市授予的“勞動模範”榮譽稱號 的;

獲得國家、廣東省或東莞市總工會授予的“五一勞動獎 章”榮譽稱號的;

獲得政府在社會管理、精神文明創建等方面授予的榮譽 稱號的。

經管委會批複同意定向批量配租的部門及其人員;

經園區人力資源分局按照相關人才房配租政策審核認定的入住人員;

注意

1、以上公租房申請人經公租房運營機構覆核後,優先安排租賃公租房;

2、與公租房租住個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直系親屬可作為共同居住人,但須到公租房運營機構辦理登記,統一管理;兩房一廳或三房一廳的公租房,原則上僅供家庭住戶(需出具已婚證明)租住。

申報流程

1

登錄“松湖控股”官網http://www.sslkg.com/,首頁點擊進入“房屋租賃”頁面

2

點擊下方“申請租房”並按要求注冊會員登錄,根據房源和自身需求選擇合適房間

3

按要求提交資料即可完成申請

4

查看申請進度,等待管理審批,申請提交後你可以不定期查看租賃申請記錄,審批通過後,會收到短信通知,屆時帶齊資料到櫃台即可辦理入住。

申請資料

申請租賃公租房的用人部門須提供以下資料:

公租房申請表;

申請部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經辦人身份證及法 定代表人委託書、部門擬入住人員名單;

申請部門擬入住人員的身份證、勞動合約或工作證明;

已婚的擬入住人員須提供結婚證、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或戶口本;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規定材料屬於證明的提交原件,屬於證件、證書或合約的提交複印件並加蓋申請部門公章。管委會或其它行政部門批準入住的部門及個人資料參照提供。

審核入住程序

申請部門提出園區公租房租賃申請,按如下程序辦理審核、入住手續:

申請部門在園區公租房配租網上申報本部門擬入住 人員信息,登記租賃申請,輪候配租。園區部門或個人對申請部門或其人員輪候資格有異議的,可向公租房運營機構投訴, 異議成立的,取消申請人輪候資格;

公租房運營機構根據申請部門在網上登記的租賃申請信息,向園區工商部門核實申請部門的工商注冊情況,向社保部門核實申請部門擬入住人員的社保繳納情況,向房管部門核實申請部門擬入住人員及其家庭的住房情況,對擬入住人員 的租住資格進行初步篩選,剔除不符合入住條件的部門和個人;

公租房運營機構將初步篩選合格的人員名單通知申請部門,並按申報的時間順序約請申請部門限期帶齊正式申報 資料到公租房業務窗口辦理申報租賃手續;

公租房運營機構對申請部門窗口遞交的申報資料進 行初審,若符合租賃公租房條件,則受理申請;不符合條件,則不受理申請,並明確不受理申請理由,退回相關資料;

公租房運營機構將符合公租房條件的申請部門資料匯總成表格提交到公租房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行政主管部 門在政府網站上對審核結果進行15天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公租房行政主管部門將審批同意後的匯總表格交回公租房運營機構,公示異議成立的將不予同意。申請人對審核 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園區公租房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覆核;

公租房運營機構按照審批後的表格對照申請資料具體辦理選房,以逐棟逐層分配的原則,提供公租房具體項目房 源給審批同意後的申請部門(即租住部門),租住部門現場確定房源;

公租房運營機構在園區公租房數據庫內錄入租住部門及其所選房源的租賃信息資料,並將填寫好的公租房租賃合 同交給租住部門。租住部門必須在30天內完成租賃合約的簽署,繳交租賃押金等相關費用,並提交相關憑據給公租房運營機構。超期未簽署合約的租住部門視為自動放棄此次公租房申請;

公租房運營機構收到租住部門蓋章簽署的租賃合約 後,開具進駐單給租住部門,同時開具收據、發票給租住部門;

租住部門憑公租房運營機構開具的進駐單到公租房具體項目的物業管理處領取鑰匙辦理入住手續。

管委會、人力資源分局批準入住的部門及個人手續參照辦理。

來源:幸福松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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