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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 審核設“綠色通道”

  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 審核設“綠色通道”

  來源:證券時報

  記者 江聃

  4月25日,中國證監會、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關於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對開展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條件、政策優先支持領域、資產證券化開展程式以及資產價值評估方法等作出明確,並將在審核領域設立“綠色通道”。

  這是國務院提出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之後,兩部委聯合下發的首個落地檔案。有關負責人表示,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將有助於盤活住房租賃存量資產,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通知》指出,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的積極作用;明確優先和重點支持的領域;加強監管協作,推動業務規範發展;積極履行監管職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合力防範風險。旨在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關於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要求,完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配套政策。

  《通知》明確了開展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條件。主要包括物業已建成並權屬清晰,工程建設品質及安全標準符合相關要求,已按規定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相關手續;物業正常運營且產生持續、穩定的現金流;原始權益人公司治理健全且最近兩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

  《通知》明確了優先和重點支持領域。明確優先支持大中型城市、雄安新區等國家政策重點支持區域和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城市的住房租賃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

  《通知》完善了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工作程式。鼓勵住房租賃企業結合自身運營現狀和財務需求,開展資產證券化,明確了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申請、受理、審核、發行的程式,並對開展住房租賃證券化中涉及的租賃住房建設驗收、備案、交易等程式進行優化,建立綠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

  《通知》明確提出加強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的監督管理。在建立健全業務合規、風控與管理體系,建立健全自律監管體系,合理評估住房租賃資產價值,強化中介機構和發起人責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通知》提出要營造良好政策環境,培育多元化的投資主體,鼓勵專業化機構化的建設或運營機構,建立健全監管協作機制,支持開展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

  租賃資產證券化,是指金融租賃的主體金融租賃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並可以產生大規模穩定的現金流的租賃資產(租賃債權),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換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黨的十九大確定了“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並明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獲得了突破式發展。

  大公國際認為,前期成本投入大、利潤回報率不高、回報周期長一直是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主要障礙。但是,長租公寓具有“租金收入穩定、運營模式清晰”的特點,符合資產證券化對基礎資產現金流的相關要求,是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適合行業。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發展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可以打消企業對資金回籠的顧慮,將積極推動租賃市場的發展。後續國有租賃公司或者民營大型租賃企業都可以參與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甚至進行更多的金融創新模式探索。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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