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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因甲狀腺和背部腫物行手術治療後,患者呈植物人狀態

【摘要】全麻下行背部腫物切除、左葉甲狀腺次全切術、左側喉返神探查。術後返回麻醉恢復室,後發現患者呼吸、心跳停止。經搶救及多家醫院診治,患者一直處於植物人狀態。確定X人民醫院承擔患者損害75%的民事責任,共計1744798.35元。

【關鍵詞】醫療糾紛,甲狀腺切除,植物人,醫療過錯,賠償責任

【前言】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的提高和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醫療糾紛案件呈明顯上升趨勢,隨之帶來的醫療糾紛問題不斷,已成為社會熱點問題。《侵權責任法》規定的過錯責任作為醫療損害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可使得醫患雙方同時獲益,有利於醫療糾紛的解決,維護醫院、醫護人員、患者多方利益,形成醫患雙贏局面,最終受益的是整個社會。本文通過一案例分析顯示醫療糾紛訴訟司法裁判的一些特點。

2017年3月21日,患者發現甲狀腺及左側肩背部腫塊3年余,頸部疼痛7天,到X人民醫院就診。經初步診斷為甲狀腺腫物、背部腫物。2017年3月22日,在全麻下行背部腫物切除、左葉甲狀腺次全切術、左側喉返神探查。術後患者返回麻醉恢復室,後發現患者呼吸、心跳停止,急給予心臟按壓等搶救,轉入ICU治療。於2017年3月23日轉上級醫院治療,後經多家醫院診治,患者一直處於植物人狀態。

【結果】司法鑒定意見認為,患者現有持續植物人狀態,致殘程度為一級,為完全護理依賴,X人民醫院對患者的診療行為存在醫療過錯,與植物人狀態存在主要因果關係。法院認為,對於本案中過錯程度的判斷,應依據上述鑒定意見,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進行認定,同時綜合考慮患者病情的緊急程度、患者個體差異、當地的醫療水準、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資質等因素,確定由X人民醫院承擔患者損害75%的民事責任,共計1744798.35元。

【討論】患者家屬認為,X人民醫院對患者的初步診斷和術前診斷均為甲狀腺腫物和背部腫物,手術記錄載明的名稱為甲狀腺次全切和背部腫物切除術,但之後的麻醉記錄單和手術護理記錄單顯示為甲狀腺癌和背部骨骼肌腫瘤切除術,兩種不同的診斷結果和手術名稱所採取的麻醉方式、方法和使用的藥物、用量以及麻醉的手術方案和注意事項是完全不同的,疾病和手術名稱不符,麻醉方式錯誤,這也是導致患者目前植物人狀態的直接原因。術後各項觀察治療和護理不到位,而且發現病情惡化時沒有針對性的採取相應的緊急治療措施,也沒有及時建議患者家屬轉院治療,貽誤了搶救治療的最佳時機,違反醫療操作規範。法院經過審理,支持了患者家屬的訴訟請求。

【參考資料】1.專家輔助人在醫療糾紛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2.醫療糾紛:為高齡患者行造影檢查,應警惕急性腎功能損害導致死亡。3.醫療糾紛:剖宮產手術腹腔內遺留紗布,造成患者一側輸卵管缺失。

【作者說明】資料來源於「趙某某與XX市人民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17)豫XXXX民初XXXX號」。文中涉及的醫學和法律問題分別由我團隊執業醫師和律師撰寫並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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