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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投稅率重回35% 可怕的不是當下而是未來

  創投稅率重回35% 可怕的不是當下而是未來

  這次稅率調整,儘管不一定會在當下產生非常致命的直接影響,但卻依然會對“散戶”投資人形成明顯的擠出效應。

  郭瑰琦 北京天霽股權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北京天霽股權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郭瑰琦  

  昨天朋友圈被一篇VC稅率暴增七成的文章刷屏了,事件的起因是國稅總局發文要求各地稅務機構取消對股權投資合夥企業的自然人LP(有限合夥人)的20%的優惠稅率,轉而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五級累進稅率增稅,最高稅率為35%,考慮到適用最高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門檻非常低(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即適用35%的稅率),因此可以說未來所有參與股權投資合夥企業的自然人LP所獲得的大部分投資收益都必須適用35%的稅率,相比於之前大部分地方執行的優惠稅率,提高了75%。

  從邏輯上推斷,這一稅率調整,對於自然人LP的打擊將是十分巨大的,甚至某種程度上否定了股權投資有限合夥企業的意義,以至於某些同行稱之為股權投資行業的“至暗時刻”,但事實真的如此麽?

  35%的稅率並不會是致命一擊

  乍看起來,從20%的優惠稅率調整至35%,對於整個行業來說都是一記重擊,但事實上大部分人都過分誇大了這個稅率調整本身能帶來的影響。在本次國稅總局的稽查之前也不是所有地方都采取20%的優惠稅率,即便是采取了20%優惠稅率的城市,也有相當一部分曾經執行過35%的稅率(比如杭州),此次稅率調整並不是晴天霹靂,隻不過是某種程度上的回歸罷了。並且,考慮到市場以及政府的多種實際因素,在實踐中,這次稅率調整很可能並不會帶來特別大的直接影響:

  首先,中國的VC/PE行業的LP主要是各級政府引導基金以及各類機構,自然人LP雖然可能數量眾多,但從出資金額上來看,在整個VC/PE行業中佔的比例並不大。行業內頂尖或者管理規模較大的機構,其資金大部分都來自於機構LP而非自然人LP,所以本次稅率調整所設計的範圍並不會如很多人預期的那麽大。微信群中流傳著據說是經緯合夥人張穎對本次稅率調整的評價:不知道,不關心,無所謂。雖然這樣的評價未必真的出自張穎之口,但我認為這句話應該能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經緯等行業知名機構對於本次稅率調整的態度。

  其次,考慮到中國各地方政府之間激烈的招商引資競爭,我很難相信35%的稅率會在實踐中得到嚴格執行。此前的20%的優惠稅率本身就是各地招商引資競爭的結果,某種程度上說,這個稅率就是關於股權投資合夥企業自然人LP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市場價格”。在供給方——各方政府招商引資競爭態勢並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甚至趨於更加激烈的情況下,很難想象“市場價格”會因為一紙政策而出現大幅度的提高。我猜測,很快就會有地方頒布新的優惠政策(比如常見的將個人所得稅的地方所得部分作為獎勵進行返還),最終實際形成的“實際稅率”即便會提高,也不太可能達到35%的程度,更可能會是一個20%-35%之間的中間值。

  再次,在稅率提高的同時,事實上國稅總局在征管管理上進行了某種程度上的放鬆,按照目前網上流傳的稅總稽便函(2018)88號文的規定: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稅收徵收管理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第三款執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適用自行申報的徵收方式,不適用代扣代繳的徵收方式。

  由於自然人LP畢竟與個體工商戶不同,稅務機構不太可能掌握自然人LP投資股權投資合夥企業以及實際獲得收入的情況,次月預繳並在年末匯算清繳的方式對於大部分自然人LP來說都是不太可能執行的。並且,由於自然人LP往往和股權投資合夥企業並不處於同一個城市,考慮到目前中國各地以及各政府部門之間的資訊壁壘,異地的稅務機構更不可能了解到自然人LP從股權投資合夥企業獲得收益的情況。某種程度上說,由此前普遍的代扣代繳方式改為自行申報,事實上可能使得相當一部分甚至可能是大部分自然人LP不再繳納該部分個人所得稅(這個可以從目前工資年薪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自然人的自行申報率中得到印證)。

  最後,退一萬步來講,對於出資金額較大的自然人LP而言,成立一個公司來投資股權投資合夥企業從而搖身一變成為機構LP也並不是什麽難事,“活人畢竟不會被制度憋死”。

  所以,我相信在實踐中,最終自然人LP所要實際承擔的稅率並不一定真的會有大幅度提高,但這並不代表我認為這次稅率的變動無關緊要,恰相反,這次稅率調整,某種程度上說,是一劑針對股權投資行業的慢性毒藥。

  真正可怕的並不在當下,而在於未來

  回歸到股權投資行業的本質說起,VC/PE機構本質上都是代人理財的機構,GP(普通合夥人)和LP之間的投資技能的差異是VC/PE機構得以存在的根本原因,從這一點上來說,機構LP對於GP的需求天然就弱於自然人LP,尤其是“散戶”式的自然人LP,原因也很簡單,機構LP很容易組建起自身的投資團隊,或者將其所信賴的GP團隊內部化從而擺脫對外部GP的依賴,這是近年來各類大型企業的投資部門或者資產管理公司數量不斷激增的根本原因。

  從這個角度來說,儘管當下機構LP依然是中國股權投資行業中最主要的資金提供者,但從長期來看,一個龐大的自然人散戶LP群體才是支撐中國的VC/PE機構長期存在的基礎(可以參考公募基金行業,儘管業績慘淡,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依然生命力強勁,基金經理依然可以獲得豐厚的收入,本質上就是因為公募基金存在一個龐大的散戶客戶群體),如果沒有這樣一個“散戶”客戶群體基礎,中國的VC/PE機構們永遠不太可能獲得跟外國同行以及國內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一樣的地位,也不可能具備長期的生命力。

  這次稅率調整,儘管不一定會在當下產生非常致命的直接影響,但卻依然會對“散戶”投資人形成明顯的擠出效應,畢竟無論是地方政府的稅收優惠,還是專門的交易結構設計都不是“散戶”投資人可以輕易享受到的待遇,因此無論如何,“散戶”投資於股權投資行業的成本都被大大提高了,這一點也幾乎從根本上杜絕了VC/PE行業獲得廣泛的群眾基礎的可能。過去幾年中通過第三方理財機構進入股權投資市場的“散戶”們可能會永遠被排除出股權投資行業。對GP的依賴程度較低並且越來越低的機構化LP以及實力雄厚的高端自然人LP會越發成為投資人中的主流,而這一點幾乎從根本上注定了未來除了部分頂尖機構之外,絕大部分股權投資機構都很難繼續存活下去。

  當然,從社會發展的角度來說,這不一定是壞事,放任“散戶”投資於股權投資行業最終可能招致災難性的社會後果,中國的VC/PE行業在過去十年裡的大規模膨脹本就不是正常現象,劇烈的行業洗牌,機構數量大規模減少可以說是歷史的必然。在大的歷史趨勢面前,少數個人和機構的抉擇很難起到什麽根本性的作用。

  更多的話

  事實上,對於股權投資合夥企業的自然人LP的稅收優惠由來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2009年前後,並在此後數年間迅速成為全國絕大多數經濟發達地區以及一部分內地城市吸引股權投資機構落地的標配型的政策。國稅總局顯然不可能是近期才知道這一現象的廣泛存在,也不太可能因為這一現象在近期快速蔓延才頒布這樣的政策,那麽這一政策為什麽在當下這個時間段頒布?

  不管如何解讀,至少說明在國稅總局看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並不是需要特殊照顧的行業領域,甚至,有可能意味著至少是中央政府部門對於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的態度轉變,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很可能已經不再是政府希望大力鼓勵發展的行業了。

  更進一步地,近些年來,國內的稅務政策一直呈現出 “名減實增”的特徵,儘管名義稅率確實有所降低,但征管的加強卻反而提高了實際稅率。本次股權投資合夥企業的自然人LP的所得稅率調整,很可能也是這種整體稅務政策取向的組成部分。

  來源:勸業講席所

  原標題:35%的稅率並不是致命一擊,但卻是一劑毒藥

  最新更新時間:08/31 08:07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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