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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工行等9家國有行違規向房地產提供融資360億

  審計署:9家國有行違規向房地產行業提供融資逾360億

  每經記者 張壽林    每經編輯 王可然    

  9家大型國有銀行違規向房地產行業提供融資360.87億元;抽查的個人消費貸款中有部分實際流入樓市股市;抽查60家“現金貸”機構發現40家無從業資質……6月20日,審計署審計長胡澤君報告201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其中披露的部分問題可謂“觸目驚心”。

  雖然審計中發現不少問題,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也注意到,報告中提到,此次金融和企業審計情況方面,主要審計了9家大型國有銀行和35戶央企。結果表明,這些金融機構和企業能夠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措施,不斷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升經營管理水準,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個人消費貸款部分流入股市

  根據報告,各項審計都關注了金融風險防範化解情況。從審計情況看,金融機構和有關企業風險防控工作持續加強,監管部門也加大了對高風險行業和領域整治力度。

  審計發現,9家大型國有銀行違規向房地產行業提供融資360.87億元,抽查的個人消費貸款中也有部分實際流入樓市股市;一些金融機構通過發行短期封閉式理財產品吸收資金,用於投資長期項目等,存在期限錯配風險。

  網絡貸款領域風險管控還不到位,抽查在重慶注冊的29家網絡小額貸款公司中,有12家主要在浙江等地經營,以規避實際經營地區的準入審查,由此導致的網絡客戶信用識別不精準、非法冒用他人名義借貸等問題較突出;抽查60家“現金貸”機構發現,其中40家無從業資質,有的以學生為主要客戶,存在較大隱患。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方面正在整改,8家銀行已收回貸款等45.86億元。

  3銀行違規提供融資1222億

  對於金融機構和企業的審計,主要審計了9家大型國有銀行和35戶央企。結果表明,這些金融機構和企業能夠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措施,不斷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升經營管理水準,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此外,審計發現的問題包括:

  違規決策和經營問題仍較突出。有3家大型國有銀行違反程式、違規承諾等辦理信貸、理財業務945.99億元,違規向“兩高一剩”行業等提供融資1222.29億元,虛增存款規模45.1億元。審計35戶央企發現,2016年多計利潤28.65億元,佔同期利潤的0.77%;有175項重大經濟決策事項涉嫌違規或盲目決策等,556項經營管理事項不夠規範,共造成資產損失、損失風險和閑置等203.67億元。

  同時,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依然存在。30戶央企和3家大型國有銀行購買禮品、旅遊和違規兼職取酬等3.06億元;21戶央企超標準購車3405.14萬元、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768.32萬元。

  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金融機構和企業補繳稅款9100萬元,推動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25億元,制定和修訂制度1742項,處理處分1883人。

  3金融機構1551人次受處分

  記者注意到,審計署還發布了工行、農行、中信集團3家金融機構201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公告。

  對此,審計署金融審計司主要負責人在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指出,審計發現,業務經營方面的問題主要包括:違規向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或實際承擔融資平台功能的企業,向高汙染、高耗能企業,以及向土地儲備中心、“四證”不全的房地產企業提供新增融資等;違規向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貸款、辦理票據貼現、黃金租賃等業務;虛增存款規模、違規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核指標等;違規同業發售、調節收益、向不符合條件客戶提供融資以及借助信託等通道將理財資金違規投資本行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等。

  而在風險管控方面,信貸管理中存在資產風險分類不夠準確、地域性“擔保圈”、行業過度授信等風險問題;部分貸款或投資項目面臨風險;部分理財資金投向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境外分支機構未采取有效匯率風險防範措施形成不良資產;子公司引入的擔保機構被吊銷業務許可,以及未嚴格落實清理資金池、不得新增非標資產投資的監管要求、繼續以“非標轉標”方式新增低流動性資產等。

  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包括:違規乘坐交通工具、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違規消費上等酒水;管理人員兼職取酬或違規發放高管人員等薪酬獎金;購買購物卡、禮品等。

  記者注意到,上述負責人表示,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3家金融機構高度重視,積極采取措施對發現的有關問題進行整改。需整改問題合計473個,已整改443個,整改中30個,整改率93.68%。同時,嚴肅追責問責。3家金融機構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根據具體違規情節與造成的不良後果嚴重程度,共處理責任人1551人次。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工行了解到,截至目前,審計指出的問題該行已全部落實整改措施,整改完成率超過98%。其中,涉及的貸款已經采取相應的風險防範和化解措施,風險基本可控;涉及的財務收支問題進行了相應調整;針對經營管理薄弱環節,在完善相關制度、流程和系統設計基礎上,進一步規範和強化經營管理,全面提高政策執行、風險管理和內控水準;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進行了責任追究。對於個別尚在整改中的問題,將持續加大整改力度,直至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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