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信託專家
中國的四大金融機構:
銀行:3500多家, 總資產約240兆;
信託:68家,總資產約26兆;
保險: 一百多家,總資產約16兆;
證券:一百多家, 總資產7.5兆;
1、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2、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3、辦理居間、谘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4、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5、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兼營業務。
第十七條信託公司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開展公益信託。
第十八條信託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檔案的規定,采取出租、出售、投資、同業存放等方式進行。
第二十條信託公司所有者權益項下依照規定可以運用的資金,可以存放於銀行,進行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自用固定資產投資和金融產品投資。
第二十一條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同業拆入業務,但不得開展除此之外的存款、發行債券、資產回購等負債業務。信託公司資金拆入餘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的20%。
第二十二條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
基本上金融機構能乾的事情,信託都能幹了。
責任編輯:吳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