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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不合格高管 長江財險遭銀保監會罰款

每經記者:袁園 每經編輯:姚祥雲

3月18日,銀保監會網站披露,長江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江財險”)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擔任公司高管的行為,被罰款10萬元。

同時,在個人處罰方面,該公司黨委書記王兵被警告並罰款10萬元,時任長江財險湖北分公司副總經理趙金元被警告並罰款5萬元,時任長江財險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趙曉琴被警告並罰款5萬元。

具體來看涉事人員。據銀保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介紹,2017年7月長江財險印發對於當事人趙金元的任命文件,任命其為長江財險湖北分公司副總經理,但截至檢查組進場,趙金元仍未取得保險監管機構核準的高管任職資格,但在實際工作中已履行相關高管職責。除趙金元外,時任長江財險黨委書記王兵、時任長江財險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趙曉琴也對此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當事人王兵、趙金元、趙曉琴向銀保監會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申請,請求不予行政處罰。申辯理由具體包括,一是趙金元具有監管部門批複的長江財險武漢分公司總經理任職資格,調任長江財險湖北分公司副總經理屬於平級調任,無需重新核準任職資格;二是監管部門核準趙金元高管任職資格的批複內容不明確以及行政不作為導致了違法行為的發生;三是當事人不具違法主觀故意,公司及時免去了趙金元職務,趙金元實際履職時間短,沒有造成危害後果,頂格罰款過重;四是王兵、趙曉琴沒有獲得監管部門核準的高管任職資格,不是適格的行政處罰對象。趙金元任職是服從組織決定,趙曉琴僅是公司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上述二人不應認定為本案直接責任人員。

當事人王兵還提出,其僅是趙金元任職文件的簽發人,不是對趙金元任職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其主持黨委會討論趙金元職務任免、簽發任職文件是履行黨內職責而非行政職責,行政機關不能依據行政法規對其進行處罰。

對此,銀保監會進行覆核並指出,一是長江財險從未向監管部門申報趙金元擔任省級分公司副總經理的任職資格材料;趙金元從未取得過省級分公司副總經理及同級職務任職資格;二是當事人均認為聘任趙金元為湖北分公司副總經理,須經監管部門任職資格核準後方可任命,並為此多次申報高管考試,監管部門多次通知公司組織趙金元參加考試但其均缺考。監管部門不存在相關行政許可內容不明確、誤導當事人以及行政不作為的情況;三是該違法行為具有主觀故意性,持續時間長達6個月以上,公司並未積極整改,在檢查組進場後方才免去趙金元職務,危害後果嚴重,應予從重處罰;四是本案責任人的認定與是否是高管人員身份無關,《保險法》適用於保險公司所有工作人員;五是王兵的行為與本案違法事實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其黨委書記職務與本案責任認定無關聯。趙曉琴作為領導決策執行者、趙金元作為領導決策的接受者,對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上述當事人均不具有法定免予處罰的情節。

基於此,銀保監會對長江財險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擔任公司高管的行為,罰款10萬元;對王兵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趙金元警告並罰款5萬元,對趙曉琴警告並罰款5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2011年11月,長江財險在武漢成立,注冊資本12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長江財險歷年年報數據發現,長江財險在2011年至2017年的保險業務收入分別為17.97萬元、1.16億元、2.91億元、5.06億元、6.87億元、8.4億元和7.7億元,淨利潤分別約為-1347.54萬元、1168.1萬元、-103萬元、892.7萬元、-3830萬元、-6214.6萬元和-1.1億元。也就是說,在成立的6年間,長江財險僅在2012年、2014年實現了盈利。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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