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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天分被罰68.3萬:編制虛假回訪錄音等

  新浪財經訊 3月30日消息,天津保監局近日公布對人保健康天分的行政處罰書。人保健康天分存在虛列費用套取資金、編制虛假回訪錄音問題,機構與相關責任人被罰共計68.3萬元。

  中國保監會天津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津保監罰〔2018〕3號)

  當事人: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健康天分)

  住所:天津市河東區十一經路61號人保大廈2、5、6層

  主要負責人:孔迎紅

  當事人:孔迎紅

  職務:時任公司總經理

  當事人:王光毅

  職務:時任公司副總經理

  當事人:閆東江

  職務:時任公司銀行保險部負責人

  當事人:李軍

  職務:時任公司團體業務部負責人

  當事人:張馨予

  職務:時任公司員工

  當事人:魏陽

  職務:時任公司員工

  當事人:孫濤

  職務:時任公司員工

  當事人:王曉飛

  職務:時任公司員工

  當事人:李懿

  職務:時任公司員工

  當事人:顧雲鵬

  職務:時任公司員工

  當事人:翟紹瑩

  職務:時任公司員工

  當事人:張煒

  職務:時任公司員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有關規定,我局對人保健康天分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人保健康天分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虛列費用套取資金。時任公司銀行保險部負責人閆東江、團體業務部負責人李軍是上述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員;時任公司總經理孔迎紅、副總經理王光毅是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二、編制虛假回訪錄音。時任公司員工張馨予、魏陽、孫濤、王曉飛、李懿、顧雲鵬、翟紹瑩、張煒是上述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員;時任銀保部負責人閆東江是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現場檢查工作底稿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綜上,我局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人保健康天分虛列費用套取資金行為,違反《保險法》第八十六條,依據第一百七十條以及第一百七十一條,決定對人保健康天分處罰款22萬元;對時任公司總經理孔迎紅給予警告,並處罰款4.5萬元;對時任公司副總經理王光毅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對銀行保險部負責人閆東江、團體業務部負責人李軍給予警告,分別處罰款2萬元。         

  二、人保健康天分編制虛假回訪錄音行為,違反《保險法》第八十六條,依據第一百七十條以及第一百七十一條,決定對人保健康天分處22萬元罰款;對時任銀保部負責人閆東江給予警告,並處4萬元罰款;對張馨予、魏陽、孫濤、王曉飛4人給予警告,分別處1.2萬元罰款;對李懿、顧雲鵬、翟紹瑩、張煒4人給予警告,分別處罰款1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 日內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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