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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明確哪些創投基金享受稅收優惠 六標準考察其成色

新京報訊(記者 張姝欣)6月19號下午,證監會發布《私募基金監管問答——關於享受稅收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標準及申請流程》(以下簡稱《問答》),明確了享受相關稅收政策的創投基金標準,並介紹了具體申請流程。

“《問答》發布明確了兩個問題:什麽樣的創投基金能夠享受稅收優惠,以及基金如何證明自己符合標準”,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表示。

如果創投機構旗下多隻創投基金,只有部分基金符合稅收優惠要求怎麽辦?“那麽,就以基金為部門來享受優惠。”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稱。

“六大門檻”考察機構“成色” 明確哪些創投基金可享受稅收優惠

2018年5月,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將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

本次《問答》中,首先明確了創業投資基金的主要指向,即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指向處於創建或重建過程中的未上市成長性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企業成熟後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私募股權基金。

同時,《問答》還給享受該稅收政策的創投基金設置了“六個門檻”,具體為:

一、創業投資基金實繳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首期實繳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工商注冊後5年內實繳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二、創業投資基金存續期限不短於7年;

三、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團隊有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者相關業務經驗的人員負責投資管理運作;

四、創業投資基金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金額不超過該創業投資基金總資產的20%;

五、創業投資基金未投資已上市企業,所投資未上市企業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購)後,創業投資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六、創業投資基金未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產業務。

針對“六大門檻”分別考察了創投機構哪些指標,趙錫軍分析“6大條件中,我認為前三條最為重要,是對機構的“成色”進行評估。”在他看來,對實繳資本、存續期限、人員從業經歷的要求,是分別從資金實力、管理經驗、從業人員專業度三方面設置明確門檻。

同時,他認為第四條中要求機構“單個企業的投資金額不超過該創業投資基金總資產的20%”,一方面是因為創業投資風險比較高,分散投資也是分散風險,更重要的是,以防創投機構為了享受稅收優惠而去投資公司,並非真正管理創投基金。

第五條的設置原因是創投基金應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上市公司不符合要求。而第六條中對從事擔保、房地產業務的創投機構叫停,是因為擔保業務風險大,房地產業務屬於國家調控行業,機構不應從事。

明確申報所需材料 專家建議設置懲戒措施杜絕申報信息作假

同時,證監會指出,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行比對創業投資基金是否符合享受稅收政策的各項條件。

《問答》給出了具體的申請流程:創業投資基金符合相應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於4月底前,通過中國證監會外網監管門戶 “私募稅收優惠”模塊提出申請(基金管理人账號由證監局在外網監管門戶創設),按照《享受稅收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證明材料申請表》內容填寫相關信息,掃描並上傳相關材料。

證監局收到申請後,根據日常監管情況以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管理情況,基金注冊地證監局應自接收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補充申請的時間不計算在內),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申請機構出具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稅收政策的年度證明材料。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對創業投資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及享受稅收政策資格情況進行抽查。

記者從證監會官網上下載了附件《享受稅收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證明材料申請表》,發現申請享受稅收政策的創投基金除了要回答管理人全稱、管理人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編碼等基礎材料外,還要回答管理人最近一年是否受到刑事處罰、管理人最近一年是否受到證券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管理人最近一年是否被立案調查、管理人最近一年是否受到基金業協會 自律處分等問題。

同時,根據《申請表》中企業應提交材料清單,企業需提供四個文件,分別是:擬申請稅收政策基金的實繳資本證明材料(驗資報告或託管方證明材料或銀行回單);擬申請稅收政策基金的章程或合夥協議 ;擬申請稅收政策基金的管理團隊成員簡歷;擬申請稅收政策基金的投資項目所屬行業、投資金額、是否上市等情況說明(包括已投資項目及已退出項目)。

“這四個文件就是企業用來證明自己是否符合條件的材料”,趙錫軍分析。另外,趙錫軍建議,在申報過程中,如發現有創投機構的申報信息作假,應設置“黑名單”等類似懲戒措施。

新京報記者 張姝欣 編輯 梁緣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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