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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夾縫中,近代荷蘭外交縱橫捭闔,助其崛起

摘要:“荷蘭人是貿易的中間商,是歐洲的代理商和掮客”。1648年後政治地位的不確定性、經濟的脆弱性,迫使早期近代荷蘭共和國必須重視外交活動,以捍衛自身的根本利益。

西方學術界一般把1500—1800年視為歐洲的“早期近代”(early modern),但是他們同時認為,荷蘭的早期近代始於1568年尼德蘭北方7省開展擺脫西班牙統治、爭取獨立的“八十年戰爭”(1568—1648年)。從16世紀60年代末期開展獨立鬥爭到17世紀初期,荷蘭隻用了幾十年就崛起為歐洲的強國,進入所謂“黃金時代”,直到17世紀末,荷蘭仍然是歐洲的一流國家。

18世紀一位荷蘭政治家曾經概括荷蘭獨立和很快走向強國的幾個因素為:上帝、海水、巴塔維亞英雄主義、歐洲的均勢、歐洲大國之間的猜忌。本文僅從外交政策和措施方面來分析荷蘭“興起”的原因。

荷蘭外交的目標

1572年,荷蘭省和芝蘭省的城市爆發起義,到1576年這些城市簽訂《根特協定》,尼德蘭南北暫時統一起來反對西班牙,但這些城市的未來仍然是不確定的。1579年,為了更好地進行反對西班牙的戰爭,北方7省組成“烏得勒支聯盟”,規定參加聯盟的各省都不許單獨與西班牙議和。所以有的學者認為荷蘭共和國形成的標誌就是“烏得勒支聯盟”,但是更多人認為共和國形成的標誌是1581年北方7省通過“與西班牙斷絕關係法”、決定成立聯省共和國、選舉奧倫治家族的“沉默者”威廉擔任共和國執政。1609年,荷蘭與西班牙簽訂“十二年停戰協定”,西班牙至少默認了荷蘭共和國的獨立。同年,法國和英國都承認荷蘭派駐它們首都的外交使節為全權大使。1610年,荷蘭與威尼斯、摩洛哥建立了外交關係,還接受奧斯曼帝國的邀請,派遣使節駐扎在君士坦丁堡。此後,荷蘭還在德國各地的城市、波羅的海沿岸城市、阿勒頗、塞浦路斯、威尼斯、熱那亞、阿爾及爾等地派駐了商務領事。對一個航海貿易國家來說,這些商業外交網絡具有重要的意義。

荷蘭共和國外交的基本目標是在維持國家獨立的前提下,追求最大經濟利益,而且政治和經濟目標是相輔相成的。17世紀初,荷蘭東印度公司駐印度總督簡·皮特斯佐恩·科恩(Jan Pieterszoon Coen)曾經解釋貿易與戰爭之間不可分割的關係:“我們不能進行沒有貿易的戰爭,也不可能進行沒有戰爭的貿易”。具體說來,1648年前,荷蘭共和國外交的首要目標是維護國家的獨立,其次是追求經濟利益;1648年荷蘭共和國的主權國家地位得到《威斯特伐利亞條約》承認後,追求經濟利益成為荷蘭外交的首要目標。這是由荷蘭面臨的國內外政治、經濟形勢所決定的。

17世紀初,新興的荷蘭共和國在幾個方面顯得另類:首先,除了荷蘭共和國外,16、17世紀歐洲沒有其它新國家出現。1523年,瑞典擺脫丹麥控制的“卡爾瑪聯盟”而獨立,但它只是一個此前存在的王國的複興;1580—1640年,葡萄牙由於王朝聯盟而被西班牙兼並,但是1640年葡萄牙獨立,也不是一個新王國的建立,而只是一個古老王國的複興。其次,16、17世紀是歐洲絕對專製主義王權不斷加強的時代,而新興荷蘭則採用共和國政體。再次,16世紀歐洲宗教改革後歐洲許多國家陷入天主教與新教的宗教分裂狀態,但新興荷蘭不僅采取宗教寬容政策,而且優先追求世俗政治經濟利益。這種國內外政治形勢需要通過外交(包括戰爭)努力予以化解。

17世紀,荷蘭的人口從大約150萬增長到200萬。 荷蘭“黃金時代”的基礎是發達的經濟,具體表現為航海貿易、捕魚、毛紡織、金融、對外殖民擴張方面等都位居歐洲各國前列,發達的經濟為荷蘭共和國進行長期的戰爭提供了充足的經費。

17世紀時期,荷蘭的全球貿易網

首先是航運和對外貿易的驚人增長17世紀30年代,荷蘭擁有2500艘商船,約佔歐洲航運總量一半。1643年,荷蘭擁有商船3400艘,載重量達到400萬噸;1670年前後,荷蘭擁有商船3510艘,總運載量達568萬噸。荷蘭幾乎壟斷了波羅的海(被荷蘭人稱為“貿易之母”)和北海的貿易,從波蘭和普魯士的小麥到瑞典的鐵礦石、挪威的木材等貨物都由荷蘭船隻運載,加上荷蘭出口的魚類,阿姆斯特丹成了歐洲糧食、魚類的主要集散地。到17世紀中期,荷蘭還打入地中海航運和貿易。航運和外貿的發展刺激了荷蘭造船業的發展。17世紀上半期,荷蘭商船增長了3倍。

漁業,特別是北海的鯡魚捕撈也是荷蘭“黃金時代”的重要經濟支柱之一。在北海各地的漁場裡,荷蘭每年至少有500艘漁船(所謂“鯡魚巴士”),大約捕撈200萬噸鯡魚,這些鯡魚被運往歐洲各地,用以交換糧食、食鹽、葡萄酒和其他商品。

17世紀荷蘭的毛紡織業也得到迅速發展。萊登是最重要的紡織業中心,其年均產量從1601—1610年的66943匹增加到1651—1660年的106101匹。

1609年,荷蘭成立世界歷史上第一家近代銀行——阿姆斯特丹銀行,它經營貨幣兌換、存款、貸款和為客戶貨轉帳業務,為整個歐洲乃至世界貿易提供金融服務。1648年,阿姆斯特丹銀行存款達到3億古爾登,由於現金充裕,所以它的貸款利息率只有2%—3%,為解決荷蘭手工業生產所需資金、高昂的軍事開支提供了堅實保障。

17世紀也是荷蘭大肆進行海外殖民貿易擴張的時代。早在16世紀90年代,荷蘭就派遣艦隊繞過好望角到達亞洲,與葡萄牙爭奪亞洲香料貿易壟斷權。1602年成立的荷蘭東印度公司(VOC)成為17、18世紀荷蘭壟斷亞洲貿易、殖民擴張的商業機構。到1669年,VOC已經成為世界歷史上空前富有而強大的私人商業公司:它擁有150艘商船、40艘戰艦、5萬名員工、1萬名隸屬於自己的水兵;在它存在(1602—1795年)的近200年裡,年均股息鋼彈18%。1621年成立的西印度公司(WIC)成為荷蘭在美洲殖民擴張、從事跨大西洋奴隸貿易的主力。1630—1795年,它共販賣非洲黑奴46萬人,約佔歐洲各國跨大西洋奴隸貿易總數的5%。17世紀荷蘭殖民帝國鼎盛時期的面積為本土的60倍。

由於荷蘭共和國人口少,面積小,資源匱乏,所以它的經濟具有天然的缺陷:原料和市場主要依靠國外。例如,荷蘭的造船業就嚴重依賴進口木材。即使荷蘭最成功的毛紡織業就依靠進口羊毛或半成品加工,其中大多數產品也依賴出口。17世紀後期和18世紀,由於外國禁止羊毛出口、提高出口羊毛出口或毛紡織品進口關稅,都導致荷蘭毛紡織品在價格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從而走向衰落。至於航運和外貿,荷蘭更是依靠與其他國家的關係。有的學者稱荷蘭經濟為“寄生經濟”,它的繁榮只能建立在其它國家的虛弱之上。 英國小說家丹尼爾·笛福曾經評論說,“荷蘭人是貿易的中間商,是歐洲的代理商和掮客”

1648年後政治地位的不確定性、經濟的脆弱性,迫使早期近代荷蘭共和國必須重視外交活動,以捍衛自身的根本利益。

荷蘭外交決策和實施

荷蘭共和國三級會議決定外交政策,雖然它的決定必須得到各省三級會議的批準。三級會議任命各個省的行政長官——執政。17、18世紀,荷蘭7省的執政主要來自奧倫治家族“沉默者”威廉的後裔,他們往往是外交政策的實施者。

對早期近代荷蘭來說,不幸的是,早期近代歐洲偏偏充斥著大國之間的宗教衝突、爭奪王位和領土戰爭。不論荷蘭是否願意,為了在夾縫中求得生存和發展,它幾乎直接或間接地卷入了17、18世紀歐洲的所有重要戰爭。荷蘭在這些戰爭中不僅維持了國家的主權和獨立,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經濟繁榮,而且充分展示了其縱橫捭闔的外交技巧。

1618年,荷蘭卷入了歐洲歷史上空前規模的“三十年戰爭”(1618—1648年)。這是一場以宗教衝突發端,但最後演變成夾雜著王朝領土野心、新興民族國家統一感情、地緣政治的混合戰爭。神聖羅馬帝國的新教諸侯、丹麥、瑞典和法國(雖然信奉天主教,但是為了與西班牙爭奪歐洲霸權而與新教國家結盟)為一方,得到荷蘭、英國和俄國的支持;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帝國的天主教諸侯、西班牙為另一方,得到羅馬教皇和波蘭支持。

卷入三十年戰爭中的各方,其中黑色、灰色代表天主教陣營,紅色、橘色代表新教陣營。

荷蘭加入新教陣營的原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新興的荷蘭雖然提倡宗教寬容,但是堅決反對天主教;第二,剛被推舉的波西米亞新教徒國王弗裡德裡克五世是荷蘭執政、奧倫治家族的馬裡斯的外甥,馬裡斯不僅為他提供經費,而且承諾提供援軍;第三, 1621年,荷蘭與西班牙簽訂的《十二年停戰協定》到期,雙方談判續約,但是西班牙要求荷蘭解散東、西印度公司,為安特衛普進行對外貿易而開放些耳德河,允許天主教在荷蘭公開舉行宗教儀式。這是荷蘭無法接受的條件,所以停戰協定到1621年4月正式失效,儘管馬裡斯甚至通過弗萊芒畫家和外交家彼得·保羅·魯本斯(Peter Paul Rubens)繼續暗中送款給西屬尼德蘭總督,以期續約。

1648年1月,以《十二年停戰協定》為基礎,荷蘭與西班牙單獨簽訂了《明斯特和約》(由於經過了全體參戰國和平會議的批準,所以它屬於的一部分):西班牙承認荷蘭的“三級會議”和“北方七省”為“自由和主權國家”,因此結束了西班牙認為的荷蘭“八十年叛亂”。西班牙與荷蘭之間的邊界以簽訂和約時雙方軍事佔領的地區為準。雙方都不許與對方的殖民地進行貿易。由於荷蘭佔領了些耳德河兩岸,所以些耳德河河口被封閉,斷絕了安特衛普通過些耳德河的海上商業聯繫。

“三十年戰爭”削弱了西班牙,荷蘭共和國獨立地位得到確認,英國和法國,特別是英國,從此成為覬覦和挑戰荷蘭世界貿易霸權地位的勁敵。荷蘭的外交主要圍繞維護自身經濟利益的軸心運轉。

17、18世紀,英國為了奪取荷蘭佔據的世界貿易霸權,先後與荷蘭發生過4次海戰,史稱“英荷戰爭”。第一次英荷戰爭(1652—1654年),荷蘭被英國打敗,實際上承認了英國1651年頒布的《航海條例》。第二次英荷戰爭(1665—1667年)前,1651年,荷蘭先後與法國、丹麥結成反英同盟。法國和丹麥在戰爭中都為荷蘭提供了各種援助,最後荷蘭打敗英國,英國被迫朝著有利於荷蘭的方向修改了《航海條例》。

1667年,法國路易十四趁著西班牙衰落、其它國家自顧不暇,出兵西屬尼德蘭(尼德蘭南部),發動“遺產戰爭”(1667—1668年),很快佔領了包括弗朗什—孔泰等大片地區,荷蘭的門戶洞開。1668年,為了抵製法國路易十四的野心,荷蘭與英國、瑞典締結了“三國同盟”,威脅法國退回所有佔領的土地,否則“三國同盟”將對法宣戰。路易十四含恨接受荷蘭的議和條件,與西班牙簽訂《亞琛和約》。

但路易十四聯合希望一雪第二次英荷戰爭失敗前恥的英國,雙方於1670年秘密簽訂了《多佛爾條約》,決定共同對荷蘭發動戰爭,瓜分其國土,英國還答應在法國懲罰荷蘭的戰爭中援助法國。1672年,路易十四以荷蘭曾經支持西班牙干涉法國兼並西屬尼德蘭為借口,率領12萬大軍從陸上入侵荷蘭,發動“荷蘭戰爭”。與此同時,英國退出“三國同盟”,從海上進攻荷蘭,因此第三次英荷海戰(1672—1674年)實際上是“法荷戰爭”(1672—1678年)的一部分。法軍迅速佔領荷蘭5個省中的大部分土地,因此1672年被稱為荷蘭歷史上的“災難之年”。但是荷蘭海軍再次打敗英國海軍,加上議會的壓力,1674年英國被迫退出戰爭,與荷蘭簽訂和約,承認第二次英荷戰爭的條約繼續有效。但是荷法戰爭的規模仍在擴大,荷蘭執政威廉三世與西班牙、奧地利、普魯士、洛林公國等結盟,路易十四則拉攏瑞典。荷蘭外交最成功之處是威廉三世於1677年與英國王位繼承順序中排列第二的瑪麗公主結婚,這等於公開宣告英國即將正式加入反法同盟,出兵幫助荷蘭攻打法國。1678年,法國與荷蘭簽訂《奈梅亨條約》,法國佔領的許多土地得到承認,但荷蘭的國土全部得以恢復,法國還答應荷蘭享受關稅優惠。

從法荷戰爭中獲利甚多的法王路易十四變成了歐洲大陸最強大的君主,1688年,他決定擴大自己在神聖羅馬帝國的影響,並迫使它承認他的領土和王朝要求:由法國的人選擔任作為神聖羅馬帝國選帝侯之一的科隆大主教;由他的妻妹奧爾良女公爵繼承帕拉丁選帝侯的位置。面對路易十四的野心,歐洲各大國(包括荷蘭)組成了以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奧地利的利奧波德一世為首的反法“奧格斯堡同盟”,所以這戰爭被稱為“奧格斯堡同盟戰爭”或“九年戰爭”(1688—1697年)。由於參戰雙方各國都厭倦沒有重大戰果、耗時很長、損耗很大的戰爭,所以1697年,交戰雙方簽訂《裡斯維克和約》。法國雖然保留了歐洲強國的地位,但是遭到一定削弱,它與神聖羅馬帝國之間的矛盾沒有得到解決,留待接踵而至的“西班牙王位戰爭”(1701—1714年)。

近代荷蘭參與的戰爭

1700年,哈布斯堡家族的西班牙國王卡洛斯二世去世,沒有男性後嗣繼承王位,法國和西班牙為此產生爭奪,卡洛斯曾經指定法國路易十四的孫子安茹公爵腓力繼位,但是哈布斯堡家族的奧地利認為應該由大公查理繼位。當時西班牙擁有廣泛而龐大的殖民地,如果腓力繼位,那麽法國將得到更多的殖民地,所以英國、荷蘭、葡萄牙等都群起反對法國及其盟國西班牙。雙方斷斷續續交戰到1713年,簽訂《烏得勒支和約》,荷蘭雖然達到了組織西屬尼德蘭落入法國之手、擺脫了法國再次入侵的目的,但是自身國力損失很大,被迫退入歐洲二流國家之列。

18世紀荷蘭還參加了幾次歐洲的戰爭,限於國力,它的外交活動也顯得無足輕重了。

(本文系施誠教授在“戰略圓桌”第四期活動上的發言。原文有刪減,經作者審閱刊發。編輯:一行,圖片來自網絡。)

嘉賓介紹

施誠,首都師范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先後就讀於華東師范大學歷史系、北京大學歷史系;承擔大學生、研究生多種課程(含雙語)教學,2012年,獲得“首都師范大學優秀主講教師”稱號;在《歷史研究》、《世界歷史》、《史學理論研究》、《光明日報·理論版》、Sixteenth Century Journal等國內外報刊雜誌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出版個人專著2部、參著3部;獨譯1部、主譯1部、參譯2部; 承擔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1項、北京市哲學社科重點項目1項、教育部重大突破招標項目子課題1項、北京市委組織部優秀人才資助項目1項,參與省部級科研項目2項;獲得過國家級、省部級、校級科研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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