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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帝國在亞洲:在強盜行徑與資本主義之間

撰文:桑賈伊·蘇拉馬尼亞姆

翻譯:巫懷宇

本文摘自:《葡萄牙帝國在亞洲:1500—1700(第二版)》,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8年10月出版。

在強盜行徑與資本主義之間

在17世紀早期,一艘來自歐洲的船只在印度洋上的一個小島遭遇了海難。幸存者中有一群後來嘩變了,他們是一個宗教團體的信徒,這一團體認為既然上帝創造萬物,萬物必然皆善,惡就不存在。懦弱的船長乘小舟逃跑了,嘩變者控制了船上的幸存者,他們後來殺死了大部分的男人,女人則留下做小妾。最終,上級部門派出了一支遠征隊,由原來那艘船的船長帶領去鎮壓嘩變;大多數嘩變者被殺,還有一些被放逐荒島。

這群人究竟是歐洲哪國人呢?這一事件中他們沒有姓名和頭銜,所以很難猜測。是這一時期偏離航向的意大利或法國探險船嗎?這些船經常在馬達加斯加、馬斯克林群島(Mascareignes)、蘇門答臘等地遭遇不幸和混亂。他們是不是葡萄牙人,而這是18世紀早期編寫並於裡斯本出版的《海上悲劇史》(História Trágico-Marítima)的節選?抑或他們是英國人,而這個故事是後來出現的賞金獵人被歪曲的先驅?

事實上他們不是以上任何一國人,而是荷蘭人。這艘船是荷屬東印度公司的巴達維亞號,於1629年在澳大利亞西海岸附近的阿布羅霍斯(Abrolhos)群島遭遇船難。船長弗朗西斯科·佩爾薩早些年曾是荷蘭駐蘇拉特的代理商,以編年體這種當時在荷蘭並不流行的形式,

寫下了關於莫臥兒帝國史的鴻篇巨作。他後來聲稱巴達維亞號的船難是上帝對嘩變者的報復,並最終在審判席上直面嘩變者頭領傑羅尼穆斯·科內利斯(Jeronimus Cornelisz),下令先砍下他的手,再吊死他。

17世紀在亞洲的歐洲人中,這樣的行為和事件屢見不鮮,常被歷史學家們有選擇地講述。在這些歷史學家看來,它們帶著典型的中世紀式殘酷,甚至——就這起嘩變本身及其意識形態而言——是非理性的。最重要的是,它們無法與荷蘭人樸素、理性、加爾文主義且精於算計的形象相契合,這種形象在關於該時期的歷史寫作中隨處可見。這一整個插曲顯然更能嵌入西班牙或葡萄牙擴張的歷史圖景。

一個令人不太舒服的事實是,我們賴以寫作史書的史料並非總會確證歷史學家們的偏見。關於葡屬亞洲的寫作中偏見太多,既有葡萄牙民族主義史學家的,也有亞洲人、非洲人和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其中一些可以被迅速丟棄,基於它們要麽是不加批判地接受了葡萄牙人在追求超驗目的和價值中的“普世使命”(universal mission),要麽時代錯亂地將現代國際衝突的模式套在16世紀。但其他一些視角值得深思,因為它們植根於對諸體制的比較研究,在當今歷史學家中廣為流傳。韋伯式解釋仍是研究早期近代亞洲的葡萄牙人的主流解釋。

該解釋路徑受到馬克斯·韋伯在其《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中對決定歐洲諸民族歷史的環境因素和文化因素的區分的啟發,聲稱就像南歐其他國家,這一時期的葡萄牙在制度和心智上,都比北歐(尤其是新教國家)遠為更接近亞洲。儘管葡萄牙人比亞洲人更為精通海戰,但他們與亞洲的相遇很難產生豐富的創造力,因為二者的體制都仍屬於前現代的舊世界。更重要的相遇發生在17世紀的英國人、荷蘭人與亞洲之間。

以上概述的觀點並非韋伯本人清晰表述的(儘管可想而知他會讚同它),而是出自一名兩次世界大戰期間才華橫溢的荷蘭社會學家凡·勒爾(J. C. van Leur)。他的比較視角如下:

葡萄牙人的權力具有典型的中世紀特徵,這一事實有助於解釋其功效有限。儘管從果阿到歐洲的船運受集中控制,但他們的領土星散於數千英裡跨度上的定居點港口,沒有多少統一性。也沒有區分民事和軍事部門的官僚等級製,只有一群貴族和雇傭兵隊長,其中每個都有自己的跟班和心腹,或出於忠心、或為求私利而追隨他們。有權威的官員常常自己置辦裝備,並想方設法以權謀私,缺乏長遠的考量。葡萄牙人的權力並不源自接管東方貿易或建立領土權威,而是征集貢賦和戰利品。非經濟動機——對掠奪,而非對利潤的渴望——在其海外擴張中扮演了首要角色。(Van Leur 1955: 170)

他進一步指出,葡萄牙人“脆弱的帝國”是建立在“戰爭、強製和暴力”的基礎上的,並未真正觸及亞洲的“傳統商業結構”。這是因為葡屬亞洲政權的商業和經濟形態“與亞洲貿易和亞洲政權的相同”。他的定論如下:

葡萄牙殖民地政權沒有在南亞引入任何新的經濟因素。它的政治和經濟統治形態——壟斷、財政壓榨、政府的“財政化”——都源自哈裡發王國和拜佔庭,然後轉移至葡萄牙,而且可能被那裡的猶太人和意大利人繼續進行……並非裡斯本和塞維利亞,而是阿姆斯特丹、米德爾堡、恩克赫伊曾和倫敦成為了新時代的先驅。(Van Leur 1995: 118-119)

該觀點在1960年代初為梅林克-羅洛夫茨(Meilink-Roelofsz)等學者所爭議(1962),又在下一個十年由丹麥學者尼爾斯·斯滕嘉德賦予了新的生命,他的觀點——正如韋伯和凡·勒爾一樣——也是比較研究的。他們將東印度公司與葡萄牙人在17世紀初的正面交鋒,視作歐洲與早期近代亞洲關係的結構性危機的症狀。斯滕嘉德將在亞洲的葡萄牙人和薩非王朝、奧斯曼帝國歸為一類,視作“再分配性企業”(redistributive enterprise),並與東印度公司進行對比,後者在組織上的理性、經濟,且以利潤而非權力為目標,使得它們成為“生產性企業”(productive enterprise)(Steensgaard 1973)。

凡·勒爾與斯滕嘉德的方法特徵是結構性的,即假定荷蘭人、薩非王朝、奧斯曼帝國和葡萄牙人的制度集合體(institutional complex)有其獨特的本質結構,然後對這些本質結構各自的特徵予以辨別,並暗中將其歸因於某種外在因素,例如文化差異。這樣一種路徑在定義上就預先排除了葡萄牙人的心智、制度和方法在1510年可能不同於在1610年,也排除了不同的葡萄牙人群在整個事業中可能有不同的路徑,而且其權重也可能隨時間而變化。

最近關於17世紀荷蘭共和國的著作質疑了這一立論的基礎,即認為該時期荷蘭的社會組織觀念是由強調勤儉、節約和盈利的實踐(對立於“理論上的”)倫理主導。西蒙·沙瑪(Simon Schama)舉例指出,這一時期荷蘭的商業大家族——像特裡普家(Trips)——的生活一點都不節儉;至於另一方面,即對利潤的渴望,以及資本主義的個人企業家精神,在荷蘭社會的既有體制內,都遭遇了強有力的反對。另外還有一個嚴重的問題,即這一時期的荷蘭貿易並非很熱衷通過競爭提高效率,而更傾向於通過立法、國家權力和暴力來推動貿易。這即是荷蘭國際貿易的擴張與收縮的時間點,與它的政治變動重合的主要原因之一(Schama 1987: 339-343; Israel 1982,1989)。另外,歷史學家曾迷崇“特許貿易公司”及其理性,如今越來越清楚的是在尼德蘭的這些機構背後,長期都有家族和庇護人組成的網絡,可與英屬東印度公司和伊比利亞人的網絡並論(Adams 2005)。

另外,我們已經知道,在荷蘭人、英國人和葡萄牙人控制遠途貿易的全球鬥爭中,沒有哪一方做到了贏遍全球。荷蘭人贏得了亞洲,但巴西以及寬泛意義上的南大西洋,直到18世紀仍在葡萄牙人手中。如果兩者真的是“中世紀”和“近代”的鬥爭,且一套制度注定(如凡·勒爾和斯滕嘉德所設想的)要取代另一套,這種不齊一的結果就無法解釋了。因此我們必須承認,要麽是當地環境和力量的居間作用,導致了這一差別,要麽結果其實取決於競爭者在諸地區的武力投送能力。如果後一種理論能夠成立,荷蘭人在亞洲“勝利”的原因,就比“制度創新”或特許貿易公司的獨特性,要俗套且具體得多了。

我們同樣要注意,荷蘭人並沒有多少時間來享受他們在亞洲的勝利。17世紀的最後20年間,英國人迅速在歐亞貿易方面趕上了荷屬東印度公司。在亞洲內部貿易方面,荷蘭人在大約 1700年之後就停滯不前了,此後的真正獲利者是英國私營商人,他們的組織模式與特許貿易公司並無多少相通之處。從這一視角看,那種熊彼特式的觀點,即將17世紀初視作小規模貿易運作的終結和大型(且明顯具有創新性的)貿易壟斷時代的開端,有些人為武斷。

因此本書也部分關心在後見之明中固有的危險,這一路徑會將歷史學家引向最危險的陷阱——時代錯置。不幸的是,過去一個半世紀中,民族及民族文化的分化與裂解,影響了那些研究更早一個時期的歷史學家,也影響了葡萄牙在亞洲的歷史的寫作方式。20世紀上半葉,尤其是第二共和國(Estado Novo)的黑暗歲月中,葡萄牙人在其他歐洲人眼中的形象,即“歐洲的黑人”(Kaffirs),在某些意義上與被殖民的亞洲和非洲國家相差不大。正如後者的“落後”常被歸因為它們的文化體制,以及它們在擺脫這些據稱已然陳舊過時的東西上的無能,葡萄牙也被視作如此。當然一個區別仍在:20世紀的葡萄牙仍然有殖民地。但這還不如說,是它的制度陳舊過時的另一證據;這些領土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殖民地,而純屬歷史慣性的結果。一邊是葡萄牙、西班牙、南歐某些地區、非洲、拉丁美洲、亞洲,另一邊是北歐和北美——這一空間上的區別一旦確立,時間上的區別也就相應建立,即試圖將歐洲人在亞洲的行為,大約以1620年為界區分為前後兩個階段,從而使得我們能夠將“傳統”與“近代”分離開來,同時斷言在亞洲(甚至伊比利亞)的歷史中,16世紀並不具有作為轉變階段的歷史意義。

在此,人們應當回憶起,這一路徑是葡萄牙歷史學家自己也有參與,且持續性地為這座輝格史學(Whig)的大廈添磚加瓦。V. M. 戈迪尼奧的著作是現代關於葡萄牙人在15至16世紀海外擴張的最重要史學作品,其觀點近於認為,商業擴張未能影響到葡萄牙其心智、態度和社會結構(它們仍是古老的和封建的,而不是向前看的、理性的和資本主義的),這導致了葡萄牙的落後以及在16世紀末的注定失敗。他如是說:

15至16世紀的商業化(在我們嚴格界定的意義上)產生了一種經濟社會形態。它將自身封閉在僵化的界限之內,如此在後世既無法成功地工業化,也無法進入科學與公民權的領域。(Godinho 1981-1983, iv: 223)

亞洲史學者們對這種立論相當熟悉,他們提出了類似的“均衡陷阱”(equilibrium traps),認為它使得亞洲在 16至17世紀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轉變。然而我們貫穿整本書的觀點則是亞洲和歐洲的變化才是值得注意的,葡萄牙人所闖入的這個亞洲政治與商業世界,在1700年時已經與1500年時截然不同。那麽其中發生的基本變化有哪些呢?

我們在開始時已經說過,1500年之前的亞洲國家可大致歸為兩類。一類是大型的農業國家,大多位於內陸;另一類基於貿易,例如霍爾木茲、亞丁、卡利卡特和馬六甲。1500年之後這一區分開始消解,商業精神開始廣泛流行於很多國家,使得它們在貿易上更積極主動。這一變化部分源自精英人群的跨地區遷徙流動,以及最初興起於商貿界的會計和管理技術被國家所採用。同時,比起之前的世紀,1500年後的諸世紀也為這些國家提供了此前未曾有過的可能性。貿易量增加了,商品的種類也多樣化了,其中包括大量金銀條、手工製造品和香料。葡萄牙人正是在這一變動的背景中活動的。

在葡萄牙人於1500年前後首次航海探索亞洲時,葡萄牙國家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比較直接的角色。國家本身被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精英與精英之間以及不同地域之間的張力撕扯著,在航海擴張問題上沒有顯見的共識,這解釋了為控制貿易的可能性而成立的幾屆政府都很短暫。16世紀初,葡萄牙的主流意識形態是重商主義和彌賽亞主義的奇怪結合,前者鼓勵印度洋貿易,後者為取道紅海攻打耶路撒冷提供了動機。這一意識形態漸漸地被另一種精神所取代;到16世紀中葉,國家認為貿易有損於其尊嚴,開始撤出。對此,國內外皆有批評,16世紀蘇格蘭學者喬治·布坎南(George Buchanan)曾是唐·若昂三世的崇拜者,在世紀中葉也以詩《多名》(In Polyonymum)諷刺他:

獨一無二的盧濟塔尼亞人,

作為阿爾加維、印度、阿拉伯、

波斯、幾內亞和非洲、

剛果、曼尼剛果和索法拉的統治者,

你的名聲遍布海的兩岸。

你至高的頭銜囊括了

埃塞俄比亞的熾熱之地,

和大洋,這環繞三大陸的萬水之父。

沒有哪個港口、貿易和島嶼中的

最輕微的利潤不曾為你的頭銜

貢獻它們的光輝。

因此,既然你有如此多的名字,

我是否應當稱你為多名的偉大君王?

但是,多名的偉大君王,

如果狂怒煉獄的戰爭或暴烈的海洋,

關閉了你的胡椒貨攤,

你就必須吃你借貸來的名聲了;

要麽借錢,要麽挨餓。

然而既有結構無法於一夜之間改變。只好進行漸進的變化,隨著重心從亞洲越來越轉移至巴西,那兒是擴張的新前線。這些變化相互促成了葡屬印度在16世紀中葉遭遇的財政和意識形態危機。為了(於1570年左右)擺脫這一危機,必須做出幾項轉型。首先,在葡萄牙人的亞洲貿易網絡中,更優先發展遠東貿易,使日本的白銀流入商業管道。其次,拓展領土的冒險主義,在哈布斯堡家族於1580年統治葡萄牙後有了新進展。這一開疆拓土的驅力,部分是想模仿西班牙在新大陸的擴張,部分是想在彼時亞洲諸地區——尤其是在斯裡蘭卡和東南亞大陸——的政治權力重組中佔得便宜。然而當亞洲國家重新鞏固自身後,隨之而來的是這一行動的一次倒退,而荷蘭人和英國人正是在這個節骨眼上來到亞洲的。因此在1610年之後的半個世紀內,葡屬印度不僅要面臨東印度公司在好望角航線上的挑戰,也要面對薩非王朝、高康達和伊喀利統治者、緬甸諸王和德川幕府等亞洲國家對其領土的攻擊。

很顯然,葡屬印度的力量不足以全線應對如此多方面的進攻。它本來就人力資源緊張,財政開始凋敝,且哈布斯堡家族並不把足夠多的歐洲資源用來援助它。這一部分是因為帝國的重心被移到了新大陸,為此犧牲了葡屬印度的利益;但這一過程也有其他層面的原因。由於哈布斯堡與主要貿易群體(新基督徒,即皈依基督教以逃避迫害的猶太教徒)之間的含糊關係,力圖控制私營資本以維護帝國商業利益的企圖也慘遭失敗。儘管1620年代至1670年代之間,有過諸多努力,要引導富裕的新基督徒企業家和銀行家的資金來支持葡屬印度,卻毫無成效。

因此在17世紀的最後四分之一,當葡屬印度最終傷口彌合時,它已經比1600年時縮水了許多。它的領土依然分布很廣,從印度尼西亞的帝汶到東非,但是南亞和東南亞的定居點卻已經減少。如今它只剩下一些區域性利基市場(territorial niches)和商貿網絡,而處於商業網絡中的商人們都急切地想疏遠國家。

總而言之,在我們研究的兩個世紀中,發生了經濟和政治層面的大幅變化,它們可被歸為如下:

第一,1700年時印度洋經濟顯然已經與歐洲和新大陸的聯繫在了一起,因此我們可以從16世紀後期開始談論一個真正環繞全球的商業關聯(commercial nexus)。這個關聯在接下來的幾個世紀中變得更強,貿易更為頻繁,但基礎性的連接在1600年就已經建立。

第二,亞洲國家的邏輯也發生了關鍵的轉變。到了16世紀末、17世紀初,已經不可能區分出小型商業國家和大型農業-貢賦國家了。更具該時期典型特徵的是一種中間類型的政權,半農半商,這些例子包括阿拔斯一世的伊朗、莫臥兒帝國、高康達,甚至緬甸。17世紀晚期和18世紀的政治變化,正是以這種已經被重設的國家結構為出發點的(Bayly 1989)。

第三,1500年之後的兩個世紀中,商業網絡更緊密,為供應亞洲各地市場的生產更重要。因此亞洲貿易新加入者的學徒期縮短了,而要想從亞洲貿易中迅速獲利——例如,對於英國私營商人來說——則變得更容易。改變是根本性的。如今關於市場、貿易條件和政治禮數的知識要比從前普及得多;一種以葡萄牙語為基礎,綜合了馬來語、泰米爾語、阿拉伯語以及一大群其他語言的混合語也已存在。可以確定地說,由於商業資訊而導致市場相對脆弱,並由此引發的風險和不確定性現在減少了許多。

在此我們列舉的只是主要變化,此外還有一系列其他變化,從火器在更大範圍的擴散,到貴金屬和廉價貨幣載體的流動,都伴隨著我們所說到的更大規模的商業化。當我們從這個角度看待在亞洲的葡萄牙人,“均衡陷阱”(雖然曾經可能很有獨創性)的框架就難以成立了。這即是本書的主要立論:葡萄牙在亞洲的商業和帝國事業在1500至1700年間經歷了很大的演變,這一演變不僅是城市,也是其他地方——東亞、非洲或南美洲——的變化相互作用的結果。如果有的時候亞洲本地的因素是決定性的,在另一些時候它們就只是適應性的;正如日本銀產量的增加獨立於在葡萄牙發生的事件,歐洲的反宗教改革的原因也與日本毫無關係。然而,如果沒有耶穌會或日本白銀,16至17世紀的葡萄牙人在亞洲的歷史會相當不同。最終分析可知,耶穌會士們和日本白銀有著複雜的、共生性的歷史互動。在此意義上,我們所處理的問題既不專屬於葡萄牙和歐洲史,也不專屬於亞洲史。或許可以公平地說它們屬於兩者,即便它們並不屬於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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