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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歷史上禮儀衝突背後的體系之爭

蒲安臣使團合影版畫

乾隆、嘉慶年間英國兩次遣使來華,引發了覲見皇帝“禮儀”問題的激烈衝突。外國使節見中國皇帝是跪拜還是作揖,背後是天朝體系與條約體系的衝突。這種衝突,在鴉片戰爭之後終於無法回避。

在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締約談判中,清廷對英、法侵略者開放口岸、賠款諸條,照單全收,但對英法代表提出的向皇帝親遞國書的要求卻嚴加拒絕,激烈抗議道:此事關係國體,萬難允許,表現出少有的堅決。但經英、法威脅之後,清廷還是不得不同意外國公使駐京,並且中英《天津條約》專有一款對“禮儀”作了承諾,承認英國是自主之邦,與中國平等,英國欽差大臣作為代國秉權大員覲見大清皇上時,可不行有礙於國體之禮,而行與英國派到西方各國使臣拜見該國國主時同樣之禮。強迫中國實行條約體系之禮儀規範。

雖然簽訂條約,但清政府並不準備履約,曾經不許外國公使駐京。英法聯軍侵華後,不得不允許外國公使駐京,但仍不準備履行有關禮儀的條款。鹹豐帝以逃避熱河嚴拒接見西方使節後,不久就病故,由其年僅五歲的兒子載淳(同治帝)即位,兩宮太后垂簾聽政,西方使節覲見皇帝遞交國書之事便暫時擱置下來。

但這一條款使“天朝體制”被打開一個不小的缺口,覲見皇帝之禮遲早會提出來。對此,朝廷自然一直擔心不已。

1860年以後,西方列強便紛紛派遣公使常駐北京,而中國卻一直未曾遣使出洋。因為清政府一直認為,外國使節駐京本就是對幾千年“天朝”體制的破壞;而且本來是“萬邦來朝”,不需天朝對外遣使,如果天朝再派使臣出駐外,更是承認了條約體系,自取其辱。

然而,這幾年中外交涉越來越多,負責處理涉外事務的總理衙門的大臣真切地感到,在與外國交涉談判中,外國對中國情況非常熟悉,而中國對外國的情況幾乎毫無所知,根本原因就在外國在中國駐有使節,而中國沒有駐外使節。承認近來中國之虛實,外國無不洞悉,外國之情偽,中國一概茫然,其中隔閡之由,總因彼有使來,我無使往。而且,隨著《天津條約》規定的十年修約之期將至,清政府對列強是否會趁機“索要多端”擔心不已。修約關係到禮儀,各路大臣紛紛發表意見,雖然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等洋務派持開明態度,但反對意見更加強烈、更有力量。

此時朝廷急欲事先遣使各國了解對修約的態度,但又根本沒有具有基本外交常識和國際禮儀官員,找不到能擔此任者。而更重要的是,清政府一直堅持外國駐華使晉見中國皇帝時必須下跪行禮,而中國是“天朝上國”,中國使節覲見外國元首、皇帝絕不能行下跪禮,況且外國也不要求中國使節行下跪禮;不過,問題接著就來了,本就不願對中國皇帝行跪禮的“化外之邦”就會更加理直氣壯,因為中國使節不對外國元首行跪禮,外國使節同樣也不必對中國皇帝行跪禮。

形勢要求中國必須對外派使了解情況,但具有最高權威性的“禮”又使中國不能對外派使。正在這不派不行、派也不行的兩難之際,1867年11月,美國首任駐華公使蒲安臣(Burlingame Anson)五年任期屆滿卸任,來到總理衙門向恭親王奕訢辭行。本來一樁例行公事的外交應酬,卻非常意外地使這一難題迎刃而解。

蒲安臣於1862年7月作為清政府接納的首批外國公使之一入駐北京。他駐華期間,美國的對華政策主要還是追隨英、法等國從中漁利,與中國未有嚴重衝突,使清政府更有好感。在歡送蒲安臣卸任的宴會上,聽到他表示今後中國如與各國有“不平之事”自己願為中國出力、如同中國所派使節這番客套話時,奕訢等人卻靈機一動,認為如真能請他為中國外交使臣,既可達到遣使出洋的實效,又能避免天朝往外遣使的體制問題和中外禮儀的糾葛。因為他畢竟是“洋人”不是“天朝”的臣民,所以他不向外國國家元首行跪禮,不能成為外國駐華使節見中國皇帝時不行跪禮的理由。

在取得蒲安臣的同意和赫德等人的支持之後,奕訢正式向朝廷上奏,“請派蒲安臣權充辦理中外交涉事務使臣”,奏折首先闡明了中國派使的重要性,然後大大讚揚蒲安臣一番。並且說明,由於中外禮儀不同,“用中國人為使臣,誠不免為難,用外國人為使臣,則概不為難”。朝廷也認為這是一個既不失中國體統,又解決實際問題的兩全其美的辦法,所以立即批複同意。使團隨行人員有30多人,其中有一些是同文館學習外語的學生,充任翻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外交使團就這樣組成了。

由於薄安臣畢竟是外國人,又是中國首次派使到外國訪問,清政府對其權限、注意事項都作了一系列規定,但清政府最擔心的仍是禮儀問題,所以對禮儀問題的指示最為詳細。

要求中國使團不必見外國元首,“或偶而相遇,亦望貴大臣轉達,彼此概免行禮。候將來彼此議定,再行照辦”。每到一國,國書並不直接交給該國元首,而是“由該處執政大員代遞”,並且要說明將來有約之國給中國皇帝的國書,“亦照此而行,庶乎禮節不致參差”。“如有欲照泰西禮優待者,貴大臣不能固卻”,但必須“向各國預為言明,此系泰西之禮,與中國體制不同,因中國無論何時,國體總不應改,不必援照辦理,不得不預為聲明”。“貴大臣既經奉命為中國使臣,將來到各國時,凡有如中國禁地,及一切妨礙國體之事,仍望貴大臣亦照中國體制,不必舉行。以昭肅敬各國之意。其或各國因貴大臣系泰西之人,照泰西例優待,亦希望貴大臣將中國體制,先為聲明,庶將來各國不致疑中國無報施之禮也。”

中國自命為“天下之中”的“天朝”,從無“國旗”之說。但外交使團出訪則不能沒有國旗,所以蒲安臣在出使期間設計了中國有史以來第一面國旗,即黃地藍鑲邊,中繪一龍,長3尺,寬2尺。作為中國象徵的黃龍旗飄揚在歐美各國,標誌著中國第一次以主權國家面目出現在國際社會之中。在與條約體系規則接軌的方向上,中國又跨近一步。

1868年2月25日,蒲安臣使團從上海出發,橫渡太平洋,先後訪問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瑞典、丹麥、荷蘭、俄國、比利時、意大利、西班牙等國,於1870年10月回到北京。

雖然中國的首位外交使臣是由美國人擔任,但蒲安臣使團畢竟是作為中國政府出訪歐美的第一個正式外交使團,畢竟蹣跚跨出了晚清官員走向世界、邁向國際社會的第一步,為以後中國近代外交使節制度的建立開辟了路線,為中國外交禮儀、機制向條約體系並軌的近代化奠定了一塊重要基石。

然而,外國使臣謹見中國皇帝不行跪拜之禮,清政府認為有損國體國格,而任命外國人為本國外交使團長官,清政府反不認為有損國體國格。這種愚頑,反映了清廷對“禮”的重視程度,也預示了“禮儀”向條約體系轉軌的歷程之艱難。

1873年2月,同治帝親政,西方使節再次提出覲見皇帝遞交國書的要求,對中國來說根本性的禮儀問題再也無法回避。這一次,各國使節采取公使團聯銜照會總理衙門的方法,提出同治皇帝親政之時,如果他們不代表本國親見皇帝、遞交國書,就是失職。而且,按國際慣例,一國使臣進入某國後,如該國元首不予接見並接受國書,顯系不友好的表示。照會威脅與勸告並舉:“蓋品級崇重使臣齎有國書進入他國,系兩邦各睦之證;他國不見,系和睦不極之據。”他們還專門提到《萬國公法》:“茲在泰西各國,向為例準,應有優待之處。覲見之禮,最為崇巨,準否施行,有漢譯之《萬國公法》一書可稽。”

《萬國公法》是一本翻譯著作,由美國在華傳教士丁韙良(W.A.P.Mar-tin)譯自美國人惠頓(Henry Wheaton)的著作《國際法原理》(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同治三年(1864年)京師同文館刊行。此書出版,使清政府對當時以條約體系為基礎的“國際法”有最基本了解起了重要作用。要求清政府接受“萬國公法”,亦即迫使清政府屈從條約體系。

對覲見皇帝遞交國書的要求,總理衙門表示同意,但提出如要覲見,必行跪拜之禮。此點又為外國駐華使節嚴拒,於是中外雙方開始了為期四個月的有關禮儀的激烈爭執。

總理衙門大臣奕訢的奏折中詳陳了五國的強硬態度,同時一再說明自己據理力爭:“告以惟拜跪之禮最關中國國體,首先議定。此外始可從容擬議。”“反覆辯詰,幾於舌敝唇焦。”不過,通觀他的奏折,他的基本態度其實是知道此事只能按國際慣例辦,委婉主張朝廷通融折衷。所以,他對五國照會提出的行鞠躬之禮做出了頗有意思的解釋:“所謂鞠躬,即彼國府首立地而叩之禮。”而且,國際慣例是三鞠躬,總理衙門要求五鞠躬,以顯示對中國皇帝的恭敬和誠意。

由於事關重大,在這四個月之中,各路官員也紛紛發表意見,向朝廷、總理衙門提出自己的看法。不少官員堅決表示,絕不能允許不行跪拜之禮。

對此,洋務重臣李鴻章也奉命發表意見。他十分清楚中國早已失去“天朝上國”的地位,傳統的禮節不可能不改。但此事畢竟事關重大,反對改變者將其上升到事關國體、“乾綱”的地位。

因此,在奏折中他首先不說明自己的觀點,而是“肯定”自己堅決反對的昧於時勢、堅持要洋人行跪拜之禮等人“所陳各節皆系正論。朝廷體制爭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在廷諸臣,共有此心。”其潛在意思是,無論什麽觀點,無論朝廷是否接受,都是“正論”,都是耿耿忠心為朝廷考慮。

接下來他仍不說明自己的觀點,而是肯定從鹹豐九年到現在十好幾年間,一直具體經辦此事的總理衙門“每以中國禮節相繩,幾於唇焦舌敝”,已盡了最大努力,不是親辦此事的人,很難體會其中甘苦。

然後,他以歷史為據,指出嘉慶二十一年時英國使臣來華已不行三跪九叩之禮,“蓋其國勢漸強,而釁端已伏矣”。在崇拜“祖宗”的中國,指出這一點至為重要。行文至此,李鴻章並未明言自己的觀點,但其觀點又已明確表達。

道光、鹹豐年間,中國已與侵略中國的一些西方國家訂立條約,也表明這些國家與中國“儼然為敵體平行之國。既許為敵國,自未便以屬國之禮相待”。明確說出這些國家與中國實際已是“敵體平行”而非中國屬國,要朝廷放棄“天朝上國”觀念,至為不易。因此,“各使臣拘執該國體例,不願改從中國禮儀,固人情之常,無足怪者”。

他提醒朝廷,這種“禮儀”遲早要改,已是歷史的趨勢,如果“拒之於目前,仍不能拒之於日後”,歷史潮流,確難抗拒。

當然,為表明自己實在是為皇上著想,並非完全任外國予取予求,他說自己已與有關大臣定好規矩:“各國使臣來京,隻準一見,不準再見;隻準各使同見一次,不準一國單班求見。”對那種怕外國使臣當面頂撞皇上的擔心,李解釋說遞交國書只是禮節性見面,使臣“善言稱頌,君亦善言慰答”,不會發生外國使臣“面質廷爭,毫無顧忌”之事。

由於事關根本原則,所以李鴻章還必須從中國儒學經典中尋找根據。他以孔子的“嘉善而矝不能,所以柔遠人”和孟子的“以大事小者,樂天也”來為自己論點辯護。“嘉善而矝不能”就是對別人的優點要承認欣賞,對別人的不足要同情寬容,所以在“禮製”上洋人有缺點不足,我們要寬容才能“柔遠”。現在中國在這方面遷就洋人,並非丟臉之事,而是孟子所說的“以大事小”的樂天表現,也就是朱子所說的“仁人之心”。總之,“禮製”的這一重大變化完全符合聖賢教導。凡事必須符合“本本”,符合聖賢經典,確是中國深厚的傳統。

他看出朝廷還有一層擔心,即廢除洋人晉見皇帝跪拜禮節很有可能導致中國臣民對“跪拜”的懷疑,進而導致對皇權的懷疑。所以他在這篇原本是“對外”的奏折中特又指出:“聖賢特論,交鄰國與馭臣下,原是截然兩義。朝廷禮法嚴肅,中國臣庶所不容絲毫僭越者,非必概責諸數萬裡外向未臣服之洋人。”也就是說,中國的禮法只能用於“內”而不能強行於“外”,但不行於“外”並不會導致不行於“內”。然後他再次說明內外有別,“洋人”並非中國屬國。

他強調“禮”要隨“時”而變,“列祖列宗”和古時“聖賢”都未對現在“大變局”時代的禮儀制度作出規定,所以根據時代變化權宜通變、議定禮法等事應由現在的“天子”決斷。可以根據時代變化修改或自定禮法,確是大膽議論。朝廷對此的另一擔心是改變體制恐被後世責備,對此他苦口婆心地勸說:“倘蒙皇上俯念各國習俗素殊,寬其小節,示以大度,而朝廷體制自在,天下後世,當亦無敢議其非者。”雖不行跪拜之禮“朝廷體制自在”,“天下後世”也無人敢非議。

時任河南道監察禦史的吳可讀《請勿責諸使跪拜疏》流傳甚廣,此疏通權達變,不似那些完全不顧現實的腐儒頑固拒變,卻又提出一種能獲得自我心理滿足、自我圓場的好“說法”,其理論反映出的阿Q式心態頗堪玩味。

他主張不必強求外國使節跪拜,因為:“孟子曰,君子與禽獸何難”,“彼本不知仁義禮智信為何物;而我必欲其率五常之性。彼本不知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為何事;而我必欲其強行五倫之禮。是猶聚犬馬豕羊於一堂,而令其舞蹈揚塵也。然則得其一跪一拜,豈足為朝廷榮;即任其不跪不拜,亦豈足為朝廷辱。”從狄夷“禽獸”論中,他卻推導出外國使臣不必跪拜的結論。

綜合內外各情考慮之後,清政府終於允許外國公使覲見同治帝,並行西洋鞠躬禮。但是,此時中國對日本仍有“天朝上國”心態,實際仍認為日本為藩屬國,所以總理衙門大臣恭親王奕訢事先會見日本使臣時曾提出中日為同文之國,日本使臣可否行中國之禮,結果被日本使節厲聲拒絕。

終於,朝廷在1873年6月14日降諭“著準”各國使臣覲見。經過商談,雙方同意各國使節按中國要求行五鞠躬之禮。

1873年6月29日,日、俄、美、英、法、荷等國使節在紫光閣順序覲見清同治皇帝,未行跪禮,總共約半個小時。有必要一提的是,俄、美、英、法、荷等國使節接受總理衙門的勸說、考慮到總理衙門的難處,行了五鞠躬之禮,而日本使臣堅持按國際慣例,隻行了三揖之禮,顯然是對先前中國仍將其視為藩屬國的報復。

雖隻短短半小時,但這見皇上/天子不下跪的半小時卻是劃時代事件,是“天朝”崩潰的標誌。所以,必然引起強烈震撼。

鴉片戰爭後,中國傳統精神世界受到的最大震撼,便是“華夏中心”世界觀逐漸崩塌。這種崩塌不僅僅是國家主權、領土等受到侵犯,而且與以往“狄夷”的入侵不同的是,中國文化受到了空前的挑戰,傳統的綱常倫理、禮儀規範等等開始動搖。

在“禮儀之邦”、“禮教治國”的天朝,最高、最嚴肅、最神聖不可侵犯的“禮”是晉見天子之禮。此“禮”不得不從“夷”而變,中國終於從天下共主成為萬國中的一國,放棄天朝規則即“天下規則”的觀念,開始與國際接軌而進入國際社會,確實是天朝崩潰的標誌。

清政府不得不成立總理衙門、允許外國在中國建立使館,允許外國使節晉見中國皇帝不行跪拜之禮,派遣對外常駐機構,一步步突破了天朝體制,突破了天朝禮儀。傳統宗藩關係,在甲午戰爭前,也面臨頃刻解體的危機。此時除朝鮮外,其於藩屬都已脫離。因此,天朝的體制、禮儀已經破壞,藩屬只剩朝鮮,成為天朝唯一的象徵和基石。

但是,這唯一的一塊基石也處在風雨飄搖之中。明治維新後的日本立即出現“征韓論”,1876年逼迫朝鮮簽署《江華條約》,朝鮮被迫向日本開放了幾個港口通商,日本在漢城設立使館,日本人在朝鮮享有治外法權,這是近代朝鮮與外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但是,朝鮮仍奉中國為宗主國,按期遣使向中國朝貢,對帶有“皇”、“敕”等字樣的日本國書拒不接受。

清政府意識到朝鮮的地位已經危險,在“以夷製夷”政策主導下,催促甚至直接參與了朝鮮先後與美、英、德、俄、法簽訂通商條約。清政府企圖在朝鮮與各國簽訂的條約上寫明朝鮮為中國屬國,以確保列強承認自身的宗主國地位。但清政府這種努力並未成功,只是由朝鮮政府在簽約後單方面發表明確中朝宗藩關係的照會,意義委實有限。

1882年7月,朝鮮發生“壬午兵變”,中國、日本先後積極介入。事後,日本脅迫朝鮮簽訂了“仁川條約”,日本在朝鮮享有更多特權,重要的一點是允許日本使館駐兵。

“仁川條約”簽訂後,日本侵朝野心已昭然若揭,朝鮮危機進一步加深。1887年,在列強壓力下,朝鮮政府決定向日、美、英、德、俄、意、法派遣駐外使節。清政府對此表示堅決反對,但又無可奈何,只能迫使朝鮮先向管理藩屬的禮部呈遞谘文,至少形式上是先經中國批準、同意,說明朝鮮仍是中國藩屬。

隨後,李鴻章親自擬定了清朝與朝鮮駐外使節體制的《應行三端》,主要內容是:一,朝鮮使節初至各國,應先赴中國使館具報,請中國公使協同赴所駐國外交部。第二,遇有外交宴會,應隨中國公使之後。第三,交涉大事關係緊要者,應先密商中國公使核示。此皆“屬邦”分內應行體制,與各國無關,各國不能過問。不久,清政府迫使朝鮮政府將不遵守《應行三端》的駐美公使召回免職。通過加強對朝鮮駐外公使的控制權,企圖迫令各國承認清政府對朝鮮的宗主權。

清政府要朝鮮與各國簽訂通商條約、但又要求朝鮮與各國簽訂的條約上寫明朝鮮為中國屬國,清政府為朝鮮制定的《應行三端》,今天看來都是荒謬之舉。但歷史地看,這種荒謬恰是天朝體系被動地、不得不向條約體系過渡的反映。

1894年,日本終於利用朝鮮問題挑起中日甲午戰爭。

戰爭的結果中國慘敗,清政府於1895年簽訂了喪權辱國、割地賠款的“馬關條約”。其第一款確定:“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故凡有虧損獨立自主體制,即如該國向中國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後全行廢絕。”天朝體系,最終崩潰。

清政府雖然在30年前成立了總理衙門,但外交體制畢竟不能適應局勢的發展、變化。總理衙門與“北洋”之間的權責一直不明,外國人辦事時常常不知應當找誰,兩部門有時互相推諉,有時又決策不一。總理衙門本不是專門外交機構,而是一個類似“內閣”機構,因此辦理外交並不“專業”。

總理衙門官員至後來仍是多為兼差,辦事自然遷延拖遝。事實說明有成立“外務部”的需要,外國人也一再提此要求建議,但清政府並不考慮。雖然總理衙門已存在幾十年,權限越來越大,但從建立時就規定其是臨時機構,一“俟軍務肅清,外國事務較簡,即行裁撤”,“以符舊製”。如果一旦設立外務部,而外務部不可能是臨時機構,就意味著再不可能再回到“天朝體制”。因此幾十年來,清廷仍無意、也無人敢提議設立“外務部”。

直到1901年7月,八國聯軍攻入北京、清廷急於向列強求和時,才頒旨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並班列六部之前,並於9月7日將其寫入喪權辱國的“辛醜條約”。

外務部由總理衙門改組而來,但相對於總理衙門,外務部在清中央機構中的地位(至少是名義上)更高、職能也更加專門化,是中國外交現代化歷程中的重要一環,是中國從自古以來的“理藩”最終轉向“外交”的標誌,是中國與條約體系實現接軌的標誌。

鴉片戰爭開始後,從設立五口通商大臣開始,一步步允許外國使節駐京,成立總理衙門,派遣外交使團訪問歐美各國,同意以外國使節謹見中國皇帝以作揖代表跪拜,派遣駐外使節,同意朝鮮脫離藩屬,到1901年最後成立外交部,清王朝從“天朝體系”向“條約體系”的轉軌走了整整60年。而且,每一步都非常被動,都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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