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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既非偉大也非漢奸,一個走在救國與誤國間的人

從李鴻章時代看,李鴻章既不是愛國者也不是賣國賊。

(1)歷史敘述李鴻章要平和,歷史評價李鴻章要公正,他趕上了好時代,缺乏直接證據

李鴻章沒有國家、民族概念,只有朝廷概念:這是我們敘述歷史時需要記住的,敘述其歷史作為時不要有好惡之情。

敘述歷史時就應該做到平和不要對其不利的說,對其不利的就不說。但因為中國歷史作品特別是近現代作品往往采取“夾敘夾議”的方式,造成敘述歷史和評價歷史混淆。

這個問題應該引起讀者的注意!

從後人看李鴻章角度,李鴻章確屬賣國賊:評價歷史必然也必須要以評價時的觀點去評價,中國每部正史甚至私人歷史都是遵循,評價歷史以評價者所在觀念為評價標準

(2)李鴻章提倡向西方學習,乃是洋務運動最主要的推動者,但要搞清他的身份

無論是軍工企業還是洋務企業、引入電報電線和鐵路或是開礦挖掘等都是主推者。這些我們需要承認。但也需要注意,李鴻章在這一過程中的作用是什麽。

比如洋務企業和教育機構,李鴻章只是作為“清政府的出資人代表”而非“個人出資者”!有些人動不動就說李鴻章是輪船招商局等企業的創辦者,首先就是混淆了他的身份定位。作為歷史人物,他分不清自己的地位情有可原,作為現今人物如果還搞不懂那就是自身問題或思想問題。

(3)繼左宗棠之後開始搞海防海軍,成為晚清海防海軍事業最大的支持者

但在這裡要注意區別,李鴻章只是作為“清廷出資者的使用人”身份購買軍艦,構建了北洋海軍的硬體裝備,但軟體裝備是左宗棠開創的。因此,左宗棠是晚清海軍海防的奠基人沒有任何應該質疑的地方。

(4)李鴻章所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再討論:反對“客觀好處說”

我始終認為李鴻章簽訂不平等條約(賣國條約),本身並不能說明什麽,因為簽不簽都是上級命令。但為啥總是他簽才是問題所在。但現在有一種“客觀好處說”很值得警惕。

什麽叫“客觀好處說”呢?無論多麽不平等、多麽賣國的協議,只要在這種危害下,清廷、部分官員和中國人的自主反抗所取得的成績,就被說成是“客觀好處”。例如促進我們團結、促進反抗精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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