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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處方藥解禁在即? 用藥安全與資訊透明問題待解

  網售處方藥解禁在即? 用藥安全與資訊透明問題待解

  本報記者  陳紅霞  武漢報導

  近日,一份“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的討論稿在網上不脛而走,網售處方藥問題再次進入公眾視野。根據這份網傳檔案,藥品零售企業將可以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並且藥品網售平台可以展示處方藥資訊。

  “此前,醫藥電商的發展一直不溫不火,禁止網售處方藥一直被視作阻礙其發展的主要原因。”一連鎖藥房負責人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表示,但隨著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互聯網及人工智能在醫療健康領域的應用明顯提速,有消息稱相關部委正在研究網售處方藥的具體實施方案,但放開到何種程度不得而知。

  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在醫師掌握患者病歷資料後,允許在線開具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處方。

  政策雖仍未頒布,但醫藥電商概念股阿里健康(0241.HK)已受此影響連續多日大幅上漲。東興證券張金洋團隊在對太安堂(002433)的研報中表示,處方藥網售有望在年中放開,太安堂旗下康愛多作為A股上市公司內最大的醫藥電商平台,具有較大端口價值。

  “此次盛傳的政策落地,主要還是解決醫療機構處方外流問題,如何解決醫院和藥房的對接,能夠方便患者就近買藥,安全用藥。”鼎臣醫藥谘詢創始人史立臣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目前包括追責體系、監管措施、配送安全在內的問題,均沒有明確的解決措施,因此離真正實現網售處方藥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東興證券張金洋團隊認為,儘管還有各種配套政策需要完善,但大趨勢不可逆轉。

  曲折發展的醫藥電商

  由於網售處方藥無法有效解決用藥安全及資訊透明問題,因此在收緊和鬆綁之間幾經反覆。

  2000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辦公室發布第258號文規定,可在網上銷售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非處方藥品,在此之前,處方藥及非處方藥均不得在網上銷售。

  2013年,原國家食藥監局頒布《關於加強互聯網藥品管理銷售的通知》,規定零售單體藥店不得開展網上售藥業務,零售連鎖企業網上只能銷售非處方藥,並使用符合GSP認證的藥品配送系統自行配送。

  2014年5月,《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頒布,允許取得相應資格證的互聯網平台銷售處方藥,並委託物流配送企業儲存和運輸,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第三方平台經營者,應當由職業藥師開展網上谘詢服務。

  2017年11月14日,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規定“網絡藥品銷售者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不得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藥品的網站,不得通過網絡發布處方藥資訊”。

  直到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在醫師掌握患者病歷資料後,允許在線開具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處方,藥師審核後,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託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這也讓放開網售處方藥變為可能。

  在政策變遷過程中,醫藥電商企業經歷了大浪淘沙。以康愛多為例,其成立於2010年7月,於2011年8月上線,至今已有7年,完整經歷了電商乃至醫藥電商的高速發展期,2017年康愛多實現營業收入13.69億元,淨利潤3190萬元。此外,仁和藥業旗下的仁和藥房網,以及康恩貝旗下的可得網2017年均取得了8億元的營業收入,淨利潤分別為107萬元及1004.77萬元。但也有增收不增利的醫藥電商企業:醫藥流通龍頭企業九州通旗下的好藥師電商平台2017年取得10.78億的營收,淨利潤虧損2741.30萬元。

  對此,東興證券張金洋團隊認為,儘管未來在處方藥網售放開後,還有各種配套政策需要完善(如資質問題、醫保如何對接等),但大趨勢不可逆轉。由於藥品相對屬於標準品,同時僅有較小比例的患者具有選擇藥品的能力,未來醫藥電商在成熟期的滲透率將會很高,成為重要終端。

  處方藥外流是前提

  相關數據顯示,2016年醫院終端處方藥規模達1.22兆元,處方外流太空可觀。據業內人士估測,未來可能至少有2000億元的藥品銷售,從醫院藥房流向院外終端市場。

  “網售處方藥推進過程中,處方藥外流是一切的前提。”北京某股權投資機構投資經理王俊告訴記者,處方藥外流的路徑主要是線下連鎖藥店及醫藥電商,“但線下診所診斷後,肯定願意在自己的診所賣藥,即使在倡導醫藥分開的大背景下,這一進程仍需時日。何況醫藥電商監管及假藥問題頻發,處方外流很難說能惠及到醫藥電商企業。”

  在史立臣看來,現有醫療格局之下,若允許線上銷售處方藥,一旦藥品發生事故將無法清晰地追溯責任歸屬,“由於涉及到快遞運輸、藥房發貨、電商銷售等多個環節,監管難度將大大提高。而目前處方藥與零售藥店對接,權責劃分清楚,不是處方藥問題就直接找醫院醫生。”

  另一方面,處方藥對於運輸溫度、濕度都有較為嚴格的規定,沒有一家電商企業能獨立完成藥品流轉。在史立臣看來,運輸過程中,除了儲存未達到要求,無法確保藥品有效性外,還存在藥品被調包的可能。

  目前,網售處方藥更多是採用“網訂店取”或“網訂店送”的形式,這一模式之中,線下門市成為重要資源。所謂“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的經營模式,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線上展示處方藥並接受訂單,通過線下實體藥店審核醫生處方,並配售處方藥的行為,這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乾意見》,也符合處方藥管理的相關規定。

  “儘管網售處方藥已擺上台面討論多時,但目前處方藥80%的市場份額仍在醫療機構完成,線下藥店和醫藥電商僅分得剩下的20%。”王俊總結道,醫藥電商最有可能做的只能類似於平安好醫生這種“線上診斷+線上藥品銷售”的模式,但是線上診斷監管也日益趨嚴。

  醫藥分開難題

  根據網傳檔案顯示,允許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的前提,是“具備與醫療機構電子處方資訊實時共享、互聯互通的條件,確保處方真實、可溯源,並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核”。

  因此,此輪討論的焦點實際上是如何借助互聯網手段,在醫療機構和患者之間實現處方的流轉及資訊的可追蹤,即利用互聯網手段解決醫藥分開問題。

  “這與允許醫藥電商可實現線上銷售處方藥是兩回事。”史立臣表示,從短期來看網售處方藥幾乎沒有可能。

  上述藥房連鎖企業負責人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我認為企業的經營只能有一種業態,藥品零售市場上現在幾乎沒有線上、線下均做得好的企業。解決醫藥分開的問題行業共識是上遊藥品生產商與零售連鎖企業緊密合作,用互聯網技術解決醫院與藥房、醫保的閉環管理,以此保證用藥安全。”

  這種經營業態之下,“梧州模式”被認為是探索解決醫藥分開問題的典範。2017年5月23日,廣西梧州紅十字會醫院啟動全國首家處方資訊共享平台,以“梧州模式”落地醫藥分家。處方共享平台是以患者為核心,聯合醫院、衛計委、藥監、社保等部門以及社會藥店共同建設的資訊化平台,該平台能實現醫療機構處方資訊、醫保結算資訊和藥品零售銷售資訊的互聯互通、實時共享。

  從長遠發展來看,隨著醫藥分開的持續推進,處方外流依然是大勢所趨,網售處方藥放開幾乎成為必然,但在此之前,互聯網技術支持、醫院角色的轉變、責任追溯制度的完善、醫保政策的跟進都需要得到妥善解決。

  (編輯:陸宇,如有意見或建議請聯繫:[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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