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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處方藥有望放開? 業內人士:處方外流症結難解

  網售處方藥有望放開?業內人士稱處方外流症結難解

  編者按:近幾年來,醫藥改革日新月異,也給舊有的管理模式帶來了深刻的變化。在醫藥分開、處方外流的大背景下,企業也積極嘗試多種新模式,進行新業務的布局,以期獲得政策紅利。今日,本報聚焦醫藥電商、藥房託管等領域,希望提供有益的價值參考。

  ■本報記者 張 敏 

  “網售處方藥要放開了。”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醫藥電商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一次是有範圍的放開,對行業來說意義重大。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數月前,整個醫藥電商圈還處於對未來發展的擔憂之中。

  上述醫藥電商人士向記者表示:“此次放開的處方藥主要在集中在常見藥、慢病藥領域。相關部門正在制定負面清單。”另外,與2017年11份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版本不同,未來藥品網售平台可以展示處方藥資訊、單體藥店也可以網售藥品是本次修改方案的重大變化。

  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網售處方藥還是要持審慎監管態度。他提及,目前多地在推進電子處方,即醫院開具電子處方之後,患者去社會藥店取藥。但這不代表網售處方藥放開。在其看來,網售處方藥是“網上開處方,網上售藥”。

  第三方醫藥服務體系麥斯康萊創始人史立臣對網售處方藥放開並不樂觀。“網售處方藥的前提是實現處方外流,這需要對接醫療機構系統才行。現實是,醫療機構不會隨意對接外部的系統”。

  值得一提的是,政策的變化也將影響各方的“奶酪”。如若網售處方藥政策打開,布局醫藥電商的企業、單體藥店以及醫院都將會受到影響,或受益,或利益遭到挑戰。

  網售處方藥解禁?

  網售處方藥歷經政策多次變化。

  2014年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放開網上藥店的處方藥銷售。

  2017年11月14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規定“網絡藥品銷售者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不得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藥品的網站不得通過網絡發布處方藥資訊”。

  “如果這一政策(2017年11月份版本)落地實施,將對醫藥電商業務產生衝擊,無論是進軍醫藥電商的藥企、連鎖藥店、單體藥店,都將產生影響。”一位行業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今年以來,網售處方藥放開的消息又屢次傳出。4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其中提出完善“互聯網+”藥品供應保障服務。對線上開具的常見病、慢性病處方,經藥師審核後,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託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探索醫療衛生機構處方資訊與藥品零售消費資訊互聯互通、實時共享,促進藥品網絡銷售和醫療物流配送等規範發展。

  如今,市場再次傳出網售處方藥有範圍放開的消息。政策走向發生了180度大逆轉,醫藥電商企業再次興奮起來。

  “預計今年8月份將公布最新的政策版本。”上述行業人士表示,網絡銷售處方藥更有利於藥監部門對處方藥銷售進行有效監管,只要憑借電子訂單與處方記載事項一致即可實現監管,能夠完全杜絕假藥、劣藥和回收藥的銷售,保證用藥安全,實現藥品全程追溯。另外藥品零售企業在網上執行憑處方銷售,才更好地實現“網上網下一致”的原則。

  對於哪些處方藥可以納入網售名單,一位醫藥行業人士的表示:“即使放開,此次可以放開的處方藥範圍也很有限。”在其看來,中成藥完全可以作為常見藥品放開,而抗生素、針劑類藥品則不適宜網絡銷售。

  處方藥資訊有望更透明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11月份發布的《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藥品的網站不得通過網絡發布處方藥資訊”。這引起了醫藥電商圈集體不安。

  “這相當於打蛇打七寸,抓住了互聯網藥品監管的要害。”一位醫藥行業觀察人士向記者表示,企業連處方藥資訊都不能展示了,以後打擦邊球賣藥現象將會被遏製。

  但在醫藥電商圈內人士看來,網售處方藥更有利於推進醫藥分開、降低藥價。“通過網上處方藥藥品資訊展示,讓藥品價格透明,可以有效平抑虛高藥價,節省消費者和國家醫保支出,同時通過消費者評價可以有效監督零售企業的經營服務能力,還可以普及安全用藥知識”。

  上述不願透露姓名的醫藥電商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如果不推行醫藥電商業務,藥品價格、尤其是處方藥價格將變得不透明,老百姓的醫療費用、醫保費用支出也將受影響。其向記者介紹,其所在的平台經常收到藥品生產企業、尤其是處方藥生產企業要求上調其產品價格,“有的藥品價格從11.25元/盒,漲至158元/盒,漲幅達1304%。”

  《證券日報》記者也向其他電商平台進行谘詢,其也向記者表示,確實收到了這樣的資訊,這是企業正常的維價行為,為了防止市場上出現不同的價格,打亂其行銷體系。

  對此,一位醫藥行業分析人士向記者這樣解讀藥企的維價現象:目前很多地方招標采取價格聯動政策,如果獲取到某企業藥品的市場零售價格低於招標價格,則會相應的調低相關藥品的採購價。這對企業來說,會形成壓力:相同的產品出現不同的價格,會打亂其市場銷售,最終公司的業績也會受到影響。

  “目前,很多藥企的處方藥已經‘撤離’零售市場以保住醫院市場價格。”上述醫藥行業人士向記者表示,說白了,得標價高於市場零售價格的差額,企業大部分將其用於給醫院、醫生回扣。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消費者來說,網上展示處方藥資訊、售藥都有其市場需求。

  一位有網上購藥經驗的消費者向記者稱,其母親服用鹽酸西替利嗪片,通過手機淘寶“找藥隊長”查詢到了所需藥品“鹽酸西替利嗪片”的相關資訊,即展示了生產廠家、藥品說明等資訊;並可分別查找“線上藥房、醫院藥房、實體藥店”不同類別的流通資訊,提供多種尋藥線索。

  上述醫藥電商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未來網售平台將可以展示所有處方藥的資訊。

  單體藥店或可開展網絡售藥

  上述醫藥電商人士還向記者透露,新的方案重大變化之一是單體藥店也可以進行網絡售藥。

  按照2017年11月份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網絡藥品銷售者應當是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資質的藥品生產、批發、零售連鎖企業。其他企業、機構及個人不得從事網絡藥品銷售之規定。

  “新版GSP在藥品零售企業全面實施,對執業藥師配備、資訊技術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使單體藥店生存壓力加大,但促進零售企業連鎖率和集中度有所提升。”

  2016年底商務部發布的《全國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中提到,到2020年培育形成一批網絡覆蓋全國、集約化和資訊化程度較高的大型藥品流通企業。藥品批發百強企業年銷售額佔藥品零售市場總額40%以上;藥品零售連鎖率達50%以上。

  “零售藥店連鎖化”成為業內的共識。在這一大背景下,國內大型連鎖藥店在上市之後,借助資本的力量,紛紛開啟大規模並購藥店模式。一些企業所覆蓋的門市數量在上市之後接近、甚至翻倍。

  “但在互聯網+的大背景下,將單體藥店排除在外,違背了經營的公平性。”上述醫藥電商人士認為。在其看來,有的單體藥店活得很好。“零售連鎖藥房並不意味著服務和產品品質”。

  執行仍需博弈

  儘管上述行業人士向記者肯定了網售處方藥放開的消息,但針對此事的諸多爭議以及之中的利益博弈並未就此平息。

  首先是利益的博弈仍在繼續。數據顯示,2016年中國藥品市場總規模達1.49兆,其中85%的銷售規模來自於處方藥銷售。“醫療機構是銷售處方藥的重要管道。如若處方藥網售放開,勢必會對現有的銷售管道產生衝擊。”上述醫藥行業分析人士向記者介紹。

  更為敏感的是,網售處方藥必須持有醫療機構出具的處方。“目前的方案是要麽通過醫療機構外流處方,要麽是在線開處方,而這要通過互聯網醫療平台。”上述醫藥電商人士向記者介紹,其中第一個途徑很難,“現在醫療機構都在限制處方外流,這畢竟觸動了醫院的利益”。

  此外,業內對網售處方藥是否具備條件及未來藥品追溯、監管等尚存爭議。

  胡穎廉此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國家在政策層面從未放開網售處方藥。“我國目前尚不具備網售處方藥放開的社會基礎和產業基礎”。即使從國際的角度來看,全球對網售處方藥還是持謹慎的態度。“監管部門是從全局考慮,且更主要的是考慮安全性和有效性”。

  期待國家對醫藥電商進一步“放開”的平台則認為,醫藥電商線上數據保存完整全面,技術上更容易實現監管和藥品追溯。“只需借助藥店進項、銷項、流向統一管理,即可解決上述問題,對藥店銷售藥品進行實時監控。反而,線下藥房銷售處方藥更難實施監控。”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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