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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桌會議機制”:福建創新行政公益訴訟訴前工作新模式

經過幾年時間的基層試點和大量工作實踐,福建省檢察院日前向全省檢察機關發布試行《關於建立行政公益訴訟訴前圓桌會議機制的規定(試行)》。這是福建省檢察機關貫徹落實福建省委深改委《關於支持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訴訟的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圓桌會議機制的具體舉措,也是福建檢察機關推進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一個重要創新舉措。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圓桌會議機制,是福建檢察機關在最高檢指導下,借鑒“楓橋經驗”,秉承雙贏多贏共贏監督理念,著力協商解決公益受損問題的一種創新方式方法,具體為:人民檢察院在向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之後,針對被監督行政機關雖有整改意願但因客觀原因整改確有困難,或案件涉及多個行政機關需協調配合共同履職的,人民檢察院通過召集相關部門、組織以及群眾代表召開訴前圓桌會議,共同研究解決方案和措施,推動被監督行政機關更好履行公益保護職責。

本規定分總則、適用情形、前期準備、程序規定、跟進監督和附則,共計六章十六條,對福建檢察機關召開公益訴訟訴前圓桌會議的具體實施條件、召開程序和相關要求進行了詳細規定,將為全省檢察機關進一步規範、有序、高效開展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據。

據了解,自2015年7月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以來,福建省注重發揮訴前程序的優勢作用,行政機關訴前主動糾正和依法履職的比例在90%以上。

2017年9月,福建省檢察院在最高檢指導下,借鑒“楓橋經驗”,探索運用群眾工作方法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指導福州市長樂區檢察院通過組織區黨政機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政機關負責人、群眾代表召開訴前圓桌會議的方式,共商解決問題方案,僅僅半個月時間就將違法堆放6年之久的4500多噸垃圾清理完畢,有效解決行政監管經常遇到的“多頭監管”問題,以及單一監督某個行政機關履職難以全面有效解決公益受損問題。這個案例也被《人民日報》作為《2017,感受法治的溫度》全國檢察機關典型案例予以報導。

在若乾個案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礎上,2017年12月,福建省檢察院相關部門起草了行政公益訴訟訴前圓桌會議的實施意見。本著穩妥推進的思路,福建省檢察院指導福州市檢察院通過《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關於行政公益訴訟訴前圓桌會議的實施意見(試行)》進行試點,隨後省院再轉發全省各地借鑒參考。

截至目前,全省共辦理訴前圓桌會議案件36件,督促恢復耕地、林地、礦山2.06公頃;督促治理恢復水源面積3.33平方公里;督促清理生產固體廢物100噸,其中危險廢物11噸。

此前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介紹了福建的訴前圓桌會議機制及長樂首起案例,明確提出要總結推廣訴前圓桌會議、訴前聽證等經驗做法,加強訴前程序的訴訟化改造。

經過大量的實踐證明,訴前圓桌會議機制具有可行性和優越性。2018年,福建省檢察院對全省各地開展訴前圓桌會議探索情況進行調研和總結,完成了省法學會重點課題“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研究”,並在此基礎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起草了訴前圓桌會議機制規定征求意見稿,再經多次討論修改,福建省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近日審議通過並發布試行。(人民網 賀華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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