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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遞並非現代的產物,古代比現在嚴格多了

物流始終伴隨著人類的歷史由古至今,談到古代的物流不免要提及到驛站。

我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組織傳遞資訊的國家之一,郵驛歷史雖長達三千多年,但留存的遺址、文物並不多。盂城驛是一處水馬驛站在江蘇高郵古城南門大街外,是全國規模最大、保存最完好的古代驛站。雞鳴山驛在河北懷來,是我國僅存的一座較完整的驛城。

古代社會的書信交流依靠的是驛站,一般間隔二十裡便設立一所驛站。而一旦在需要傳遞的文書之上特別標注“馬上飛遞”,按要求則應當以每日三百裡的速度進行傳遞。如果,情況緊急,傳遞速度甚至可達每日六百裡,最快可達八百裡。

並且,在傳遞加急文書時,每所驛站均會使用快馬,如此一來,雖然沒有千里馬可用,但是,每匹馬都加急狂奔,也能夠達到一日千里的速度。在古代,“600裡加急,800裡加急”便能用來表示情況緊急等級,一些文章對此有著非常精彩的描寫。

只見遠處塵土飛揚,一人一騎飛奔而至,馬上之人身形極為敏捷,馬未駐足而人以翻下馬背。一身急喝:“800裡加急!聖上禦賜金牌,膽敢阻攔者,斬!膽敢不聽令者,斬!”隨後,只見又是一陣馬蹄塵動,此人又飛奔遠去!此時,古道依舊,清空依然,仿若此人從未來過!

詩人岑參在《初過隴山途中呈字文判官》一詩中也寫到:“一驛過一驛,驛騎如流星。平明發鹹陽,暮及隴山頭”。

唐朝時,中央政府曾明確規定,驛站需使用快馬且必須達到一日行進180裡左右的速度,如果,情況危急則必須達到一日行進300裡的速度,最為緊急之時必須做到日行五百裡。安祿山於天寶14年11月9日在范陽一帶舉兵謀逆。而當時的都城與此地相隔三千余裡,但是,不到六天的時間唐玄宗就得知了這個事情,此訊息的傳達速度便達到了每日500裡。

根據史料記載,南北朝時期的北周皇帝,曾經騎乘皇家禦用馬匹,自洛陽城中疾馳而過,一日行進三百餘裡路程。由此可知,唐朝時期,政府規定緊急文書最高的傳達速度必須達到每日行進500裡,所使用的馬匹無疑是屬於皇家禦馬那一級別的良駒,怪不得能做到如此神速。

唐代時期的一尺大約為現在的0.3米,而一裡則大約為四百五十米,就是利用現在的普通交通工具,想要行進八百裡,最起碼也得需要兩日之久。

根據史料記載,在唐朝驛站發展最為鼎盛的時期,在全國範圍內共設立有一千六百三十九所驛站,而當時在驛站中工作的職業人員共計兩萬餘人,這其中包含了17000名驛兵。而且,驛站分類十分明確,可細分為陸路郵驛,水路郵驛及水路兼並的郵驛,各所驛站均建造有驛舍,並配備一系列配套設施,如驛馬或驢、驛船及驛田。

在驛站之中工作的人,一般被人稱之為驛丁或驛夫,有些則被稱之為驛卒或驛隸。單從名號便可以得知,在驛站工作的人身份是極為低下的。特別是行走於陸上的人員,工作條件最為艱苦。他們往往工作於烈日之下,在冬日寒風之中也得奔走四方,就算天上下著瓢潑大雨也得送信。無論何種氣象都必須背著文書袋,行色匆匆的奔走在驛站間。

人們在敦煌地區發現一幅繪於晚唐時期的壁畫,名為《宋國夫人出行圖》,其上便描繪了那時驛夫背著文書袋奔忙的形象。他們平常的工作極為艱苦,不僅需要在各個驛站間匆匆奔走傳遞書信,還得負責處理驛站的衛生及雜事。

唐朝時期,律法將郵驛過程中出現的錯誤而所因當承受的處罰規定的非常具體。一旦犯錯,就要承受極為嚴厲的懲罰。根據律法,驛長所擔責任重大,首先,必須年年上報驛站的馬匹情況,死傷肥瘠,上報各項財務出納情況。

如果驛站的馬匹有所死傷,驛長則必須進行賠償;如果擅自裁撤驛站工作人員或馬匹,則要接受100杖責。而律法對於驛夫的懲罰更為嚴厲。律法規定,驛夫抵達驛站之後,必須更換馬匹方能前行,如若不然則要被杖責80。

甚至,唐律還規定,凡是無故在郵驛路途之上耽擱,應當遣返而不及時遣返者,杖責100;驛夫晚到目的地一天杖責80,晚到兩天杖責160,依時而定,嚴重者會被處以兩年監禁。律法還規定如果驛夫沒有將緊急軍事檔案及時送達,將依法嚴懲。

如果,因此導致前方戰事失敗,驛夫將被處以絞刑。史料曾記載:一位員外郎因漏發公文而被免職,他在處理一批由河北發配到嶺南的囚犯的公文之時,本應向河北、嶺南兩處發文,但是,一事疏漏,隻發了嶺南一地,而河北未發。泄露重大機密者也將被處以絞刑。

正是由於如此嚴厲的律法,所以,一般盜匪半途不敢劫持重要檔案,以免被政府剿殺。而在交戰時,為了防止敵方半途截獲情報,一般會以多途徑多人的方式傳遞文書。

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當時郵驛的速度與數量與今天無法相比,但就其組織的嚴密程度,運輸資訊系統的覆蓋水準來說並不亞於現代通訊運輸。可以說,那時的驛站成就也是我們現代文明的基礎的一部分。

參考資料:

『《八百裡加急》、《中國古代的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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