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薑兆華:自主協商下調存量房貸利率難在哪

  意見領袖 | 薑兆華

  近期,關於存量房貸利率下調的討論備受關注。7月15日,央行貨幣政策司司長鄒瀾做出積極回應: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支持和鼓勵商業銀行與借款人自主協商變更合約約定,或是新發放貸款置換原來的存量貸款。央行的積極發聲,贏得輿論一片叫好。

  有媒體致電多家銀行,詢問如何辦理存量房貸利率調整事宜,得到一致答覆:目前尚未接到上級通知,還不能辦理自主協商下調存量房貸利率。據了解,目前沒有一家銀行通過與借款人自主協商,變更合約約定或新發放貸款置換原存量貸款調低房貸利率。這一結果,似乎令人頗感意外。

  從央行發言人的表述,不難看出其中兩層含意:一是自主協商的前提為市場化、法治化;二是自主協商的解決方案是變更合約約定利率,或新發放貸款置換原存量貸款。自主協商調低存量房貸利率方案似乎可行,但具體落地實施還存在不少難點。

  首先,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原則,界定了銀行與借款人自主協商的前提條件,即降低存量房貸利率既要遵循市場規則,又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從情理上講,存量房貸利率下調可依據市場行情,隨行就市;從法理上看,“變更合約約定,或者新發放貸款置換原來的存量貸款”的行為必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國《民法典》對“合約的變更和轉讓”做出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約。也就是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是變更合約約定的充分必要條件。實際上,根據當前市場利率,調低存量房貸利率,對商業銀行經營效益影響很大。因此,銀行自主協商調低房貸利率的內生動力明顯不足;調與不調、調多調少,主動權在銀行,借款人很難通過自主協商與銀行達成一致。

  其次,“新發放貸款置換原來存量貸款”缺少實施細則,是通過新發放低利率房貸置換原來高利率房貸,還是向借款人發放無抵押信用貸款“過橋”償還舊房貸,目前還不得而知。如果向存量房貸個人發放無抵押信用貸款,其法律依據又是什麽呢?這一操作的最大難點在於貸款用途的合規性。目前,信用貸款禁止流向房地產的監管規定尚未廢除,發放信用貸款置換舊房貸,制度層面很難突破。

  從當前的形勢看,沒有配套政策指引,沒有產品實施細則,僅憑銀行與借款人自主協商,調低存量房貸利率,短期內銀行還很難破局。央行自主協商調低存量房貸利率的“繡球”已經拋了出來,商業銀行能否接得住,還需拭目以待。

  (本文作者介紹:EFP金融管理師,山東師范大學特聘教授、碩士生導師,資深金融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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