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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讓老師去巡河,是否合理,教師責任放大出了問題誰背鍋

有人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某鄉鎮學校校長要求教師暑假每天到河邊去巡查,可以起訴校長濫用職權嗎?

【事件背景】

暑假,是鄉村學生溺水的高發期,為了防止中小學生溺水,有一些鄉村學校的校長讓本校的教師去學校所轄的幾個行政村的河流、坑塘去巡查!

【校長私自給老師攤派的任務嗎?】

我覺得校長也不一定有這麽大的權利,肯定是接到了相關的通知,很多時候,校長也是迫於無奈,所以才讓本校的教師去巡河。而且暑假兩個月,每個老師都分的有任務。筆者的叔叔是一名鄉村教師,他們小學就有老師需要巡河。他也按照規定巡視,拍照留影。

【教師有無巡河任務】

這個可以很明確的說,教師並無巡河任務。教師暑假培訓,護校,以及網上培訓都可以說和教育有關,可是這個去巡河是和教育有關嗎?到了暑假,老師已經不存在對學生的教育權嗎,家長已經結果了這個看護學生的權利。學生的安全已經需要家長來負責。

【教師巡河就能避免溺水事件發生嗎?】

我們這裡的巡河就和正常上班一樣,每天6個小時。上午8點到11點30,下午2點到4點30。這樣能有效地避免溺水事件的發生嗎?因為教師值班的時間不是無縫銜接,就是和正常的工作一樣,就算老師兢兢業業,完全按照巡河制度巡河,倘若學生在上午11點30到下午2點之間去游泳,怎麽辦?這個時候老師已經去吃飯了,防不勝防。還有就是下午4點半之後,老師巡河結束回家了,這之後,學生又去游泳怎麽辦?

還有就是在老師巡河期間,學生要游泳,老師勸說,學生不聽怎麽辦?老師在河的這邊,學生在河的對岸,學生執意游泳,學生發生意外,老師不會游泳怎麽辦?巡河的老師很多都不會游泳。

總之,老師不能24小時在河邊巡查,老師也不是救生員,學生發生溺水事件,老師未必可以第一時間把學生救起來。

【校長是否濫用職權,老師是聽從安排,還是起訴校長】

濫用職權是指公職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

校長的職權範圍就是協調學校工作,以及和教師教育教學有關的事宜,保證學校教學活動正常進行,協調學校、教師、家長、學生以及教師與上級行政部門間的工作需求。

很明顯,校長是無權給老師下達巡河任務的。教師可以起訴或者投訴校長。

【學生心中有敬畏,家長對孩子夠關心,孩子暑假才更安全】

學校每年對學生講防溺水沒有五十遍,也得有三十遍:告家長書,安全六不,防溺水視頻,走村入戶宣傳……可以說學校對這個防溺水講的次數太多了。就差每天上一節防溺水安全課了。如果學生心中有敬畏之心,完全可以做到不去河邊玩耍。

校長讓老師去巡河,是否合理,教師責任放大出了問題誰背鍋?

如果家長對孩子足夠關心,多關心孩子所思所想,多陪陪孩子,相比也對學生安全有好處。家長的陪伴才讓孩子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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