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劍指違規減持!廈門證監局開出百萬元罰單

中新經緯客戶端7月9日電 廈門證監局網站9日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2號顯示,霍爾果斯金潤悅網絡科技合夥企業(下稱“金潤悅”)因違規減持上市公司吉宏股份,被廈門證監局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100萬元;時任金潤悅執行事務合夥人李加東被警告,並處以罰款6萬元。

據廈門證監局介紹,經查明,金潤悅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是減持吉宏股份。

2016年7月12日廈門吉宏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吉宏股份”)上市時,金潤悅持有吉宏股份1500萬股,佔吉宏股份總股本的12.93%。2017年11月以來,金潤悅通過大宗交易和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吉宏股份,截至2018年9月5日,累計減持562萬股,減持後仍持有吉宏股份938萬股,佔吉宏股份已發行股份的8.09%,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

2018年9月6日,金潤悅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吉宏股份71萬股,減持比例為0.61%。至此,金潤悅累計減持吉宏股份633萬股,佔吉宏股份已發行股份的5.46%。2018年9月7日,金潤悅簽署份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吉宏股份於2018年9月10日公告。

二是超比例減持吉宏股份未依法報告披露。

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9月6日,金潤悅作為持有吉宏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東,在累計減持吉宏股份數量佔其已發行的股份比例達到5%時,未按照法律規定停止交易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作出書面報告,也未及時通知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三是構成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股票行為。

金潤悅在累計減持吉宏股份已發行的股份比例達到5%時,未依法停止買賣,在限制轉讓期內繼續賣出53萬股吉宏股份,違反法律規定減持比例為吉宏股份已發行股份的0.46%,違反法律規定減持金額為1391.25萬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工商登記資料、涉案账戶交易流水、權益變動報告書、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廈門證監局表示,金潤悅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條所述違法行為。時任金潤悅執行事務合夥人李加東負責金潤悅的籌資、投資決策等所有經營事務,金潤悅的歷次減持行為均由李加東負責決策,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金潤悅超比例減持未依法報告披露且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的行為給予警告;對金潤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李加東給予警告。

同時,對金潤悅處以罰款100萬元,其中對金潤悅超比例減持未報告披露行為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金潤悅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行為處以70萬元的罰款;對李加東處以罰款6萬元,其中作為金潤悅超比例減持未報告披露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萬元的罰款,作為金潤悅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萬元的罰款。

廈門證監局要求,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監會,並將注明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監會稽查局和廈門證監局備案。如果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中新經緯APP)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