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近日,河北證監局公布了對財達證券石家莊一營業部員工焦玉淼的行政處罰決定。
處罰決定書顯示,2007年3月起,焦玉淼與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約,受聘於該公司石家莊和平東路證券營業部,並取得勞動報酬,為該公司正式員工。
2012年5月至2016年11月,焦玉淼在營業部任職期間,使用營業部無盤站(MAC地址為001E90471C88、001E90483787),操作李某國證券账戶買賣股票,累計買入1192筆,成交金額52,339,648.57元,賣出932筆,成交金額51,531,443.02元,軋差-808205.55元,未發現違法獲利。
河北證監局指出,焦玉淼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的違法行為。證監局決定,責令焦玉淼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4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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