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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庚南:P2P平台如何打破流動性悖論?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李庚南

  雖然原定的6月30日備案大限再度延期,但這並非虛驚一場。監管驗收的條件不會放鬆,監管的利劍依舊高懸。可以預見,P2P平台的生存壓力將進一步凸顯。

  這個夏天注定不得安寧。

  伏天的雷雨尚在路上,P2P平台卻早已雷聲滾滾。

  P2P平台跑路、停業、清盤、退出事件早已不再新鮮,雷聲之頻繁讓市場目不暇接;在備案大限及各種市場因素疊加下,P2P爆雷聲更加密集。

  據網貸天眼數據統計,6月份以來 全國新增問題平台196個,其中僅7月1-15日就新增112家問題平台,爆雷速度明顯加快(見下表),且主要集中在浙江、上海、北京、廣東和江蘇等地。

  可見,雖然原定的6月30日備案大限再度延期,但這並非虛驚一場。監管驗收的條件不會放鬆,監管的利劍依舊高懸。可以預見,P2P平台的生存壓力將進一步凸顯。

  P2P平台爆雷的背後是什麽?

  導致P2P爆雷的原因比較複雜,疊加了政策、經營及市場間相互傳染等因素,總體表現為流動性風險、實控人風險、逾期風險等,其中尤以流動性風險為最。市場各方普遍認為,流動性風險是當前P2P平台爆雷的導火索。

  網貸之家在近期發布的《2018年6月網貸平台發展指數評級》中特別說明,基於市場的短期流動性風險上升本期對評級指標做如下調整:流動性指標權重上升5個百分點,至10%,並對流動性指標二級指標做出調整,加入資金淨流出和未來還款壓力等指標(見下表)。

  針對P2P行業流動性風險上升態勢,深圳市互金協會也於7月14日發布了《關於積極穩妥應對當前P2P行業流動性風險及做好相關工作的通知》,提醒會員平台重視防範流動性風險。可見,當前引發P2P爆雷的流動性風險問題已引起了相關方的高度關注。

  實際上,P2P平台運行的數據更充分地揭示了當前P2P行業所面臨的流動性困境。至少兩方面的數據可以印證:一是問題平台中絕大多數病症表現為提現困難。據網貸之家統計,2018年6月問題平台中因提現困難的佔比達75%。從上表顯示的結果看,6月份以來新發生的196個問題平台中,直接因提現困難的就有90個;而失聯、跑路的77個平台無疑也首先表現為提現困難。因此保守估計,因提現困難導致平台停擺的在85%以上。二是運營平台轉運站讓標的數量明顯增加,轉讓標的年化率普遍偏高。據零壹財經監測,某平台7月13日下午6點債轉標欄的轉讓頁數一直出現到501頁,以每頁8個項目計算,債轉標總數在4000多條,最高年化收益率達到86%;7月14號中午12點,該平台轉讓標的總數達5200條以上,最高年化收益率飆升至145%。接連攀升的債轉標,也說明了投資人對平台的信任正在流失,對這個行業的信心正在喪失。

  P2P平台的流動性風險從何而來?

  流動性風險,對於一般企業而言,是指企業由於缺乏可獲取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不能在經濟上比較合理地進行籌資或者不能以账面價格變賣或抵押資產以償還既定債務,因此而招致損失的風險。對於金融中介機構而言,流動性風險則指無法及時獲得充足資金或無法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以應對資產增長或支付到期債務的風險,以及投資群體無法按預期期限和收益標準實現資金與資產轉換的風險。

  總體而言,流動性風險包括資產流動性風險和負債流動性風險兩方面內涵。資產流動性風險主要指來自資產端的資產變現壓力,資產到期若不能按時收回,則無法如期償付負債及滿足新增的資產端需求;負債流動性風險主要指來自負債端的籌資壓力或應對投資者抽資的壓力。流動性風險形成的根本是資產和負債在數量、期限結構上的錯配,其最直接的表現則是兌付危機,對於P2P網貸平台而言則表現為提現困難乃至擠兌。

  理論上,P2P平台不應存在流動性風險問題。按照《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P2P網貸平台屬於資訊中介性質,P2P網絡借貸應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資訊互動、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也就是說,平台作為資訊中介,沒有責任在借款未歸還之前自行墊付。

  那麽,現實運營中的P2P平台何以會大多“惹”上流動性風險的麻煩,或者說主動攬責呢?合理的解釋只有一個,那就是,這些P2P平台並未能堅持資訊中介的定位,實際已異化為信用中介,觸碰了監管“紅線”,從而主動或被動提供剛性兌付。

  可以說,P2P平台流動性風險或隱性剛兌的另一面就是合規性缺陷。《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為P2P平台設定了十三項禁止性監管“紅線”,即設立資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大規模線下行銷、誤導性宣傳、虛構借款人及標的、發放貸款、期限拆分、發售銀行理財和券商資管等產品、違規債權轉讓、參與高風險證券市場融資或利用類HOMS等系統從事股票市場場外配資行為、從事股權眾籌或實物眾籌等。這十三項禁令及對單一借款人借款上限的規定,成為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 整治及整改驗收的核心。

  實際上,P2P平台但凡出現提現困難,除了平台欺詐等惡性行為外,直接的誘發原因大抵與平台是否存在資金池、自融、大標、虛標、違規債權轉讓等相關;而這些原因的背後恰是平台的違規行為。這或是至今無一家平台能通過檢查驗收、通過備案的原因。總體看,除了平台為獲客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大規模線下行銷、誤導性宣傳等而主動提供剛兌外,導致P2P平台流動性風險的合規性缺陷主要表現為:

  一是存在資金池問題。按照目前絕大多數P2P平台的運作模式,其實很難跳出“資金池”。首先,各平台固有的提現功能,特別是在“T+0”模式下提現功能的實現,如果沒有資金池的存在,顯然難以實現;其次,各平台設定的自動投標、債權轉讓功能的實現,也離不開資金池的支撐。而目前絕大多數P2P平台開通了上述功能。其中,自動投標的存在,不僅降低了平台的透明度,也為短期資金匹配給長期限借款標的提供了太空,增大了期限錯配風險,埋下了兌付風險隱患,平台必須不斷滾動發行新的自動投標產品才能保證全部兌付。一些平台將客戶的資金歸集起來之後,或違規自行放貸 ,或將投資人的資金分離出來一部分用作風險保障金,以彌補借款人的不良借款等。一旦流入資金池的資金少於流出的資金,或出現大量投資者集中提現,流動性風險則立現。

  實際上,唐小僧、錢寶網、雅堂金融、聯璧金融等高返利平台“旁氏騙局”之所以一度得逞,依托的正是資金池的存在。平台的高返利從何而來?無外乎通過“滾雪球”方式,讓後來者來為前行者埋單!一旦市場環境有變,投資人信心受挫,後無來者,則“滾雪球”遊戲將終止,雪球將融化。

  二是存在平台自融問題。P2P平台的底層資產投向何處,是否存在平台直接或間接自融,是否存在平台發放虛標以騙取資金,這是投資者最擔心又最無奈的。近期爆雷的P2P平台,最後被證實屬於自融的比比皆是。一些平台通過發布虛假標的,融入的資金被平台實控人或者股東投向自己的關聯企業,或用於炒股、炒幣、炒房等投資,一旦投資失敗或遇到持續大額贖回,出現資金鏈斷裂,自融行為便現形。如前不久爆雷的牛板金,其最大的問題就是自融,其實控人左手倒右手,通過牛板金平台為自己的關聯公司融資。有的平台創始人或實際控制人曾借用平台員工或親戚好友的身份證注冊大量“殼公司”進行財務包裝,虛構貿易合約或應收账款債券進行自融,如此前銀票網的崩盤,致使被冒名的員工“莫名其妙負債數百萬”。

  三是違背“網絡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的原則,不合理拆標,變相突破同一借款人借款上限。《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要求,“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平台借款總餘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不同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平台借款總餘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平台為增強資產端獲客能力,或純粹就是為了自融(這方面的融資需求往往屬大額標的),把一個標的拆分為多個小標。而實際存在的大額標的,無形中提高了平台資產端的風險集中度,成為誘發平台資產端流動性風險的主要原因。

  四是存在違規期限拆分問題。出於平台市場競爭、維護平台大額優質借款客戶的需要,許多平台除了從額度上進行拆標外,同時還可能匹配以期限拆分,即將長期借款標的拆分成多筆短期借款標的,比如將借款期限12個月的標的拆成兩個6月借款標,以滿足投資人對短期標的的偏好,吸引更多人投資。但期限拆分後,借款人的回款期限與被拆分的標的到期日形成期限錯配,或出現部分標的到期而正常資金尚未回籠的情況。這種情況將倒逼平台循環發標,一旦出現流標則可能引發資金鏈斷裂。

  從某種意義上,P2P平台流動性風險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悖論;P2P平台本無流動性問題,因為不規範的平台多了,便有了流動性困境。

  P2P平台突破流動性困境的路還有多遠?

  堅持網貸平台的資訊中介定位,打破剛兌,消除P2P平台流動性風險,無疑是還網貸平台以本原、推動P2P行業穩健發展的必然趨勢。

  但是,我們在努力推動網絡借貸向資訊中介本源回歸的時候,不應、也不能忽視和淡化了對投資人利益的維護。須知,在當下的社會誠信環境下,禁止平台提供增信服務,既是監管部門規範P2P網貸平台的基本立足點,也恰是網貸平台發展的“咽喉”。從某種意義上,擔保、增信的存在(無論是顯性的還是變相的),既是普通投資者選擇P2P網貸平台理財“脆弱”的依據,也是網貸平台資金端獲客的依托。試想,在一個資訊不對稱、不透明的信用體系中,面對一些貌似實力最強、背景最硬、最不可能出問題的平台也相繼爆雷的現實,投資人還能相信什麽?而對於P2P平台而言,在公開、透明資訊以及對借款人資訊的審核方面的監管要求尚難落實情況下,又如何理直氣壯地談去剛兌?

  在短期內,這或成為一個死循環:平台的不透明,使投資人對平台的信任更加脆弱,——即使有銀行存管,也難防住平台實際控人伸向投資人“錢袋”的魔爪;可以預見,面對信任危機,平台為了生存、為了獲客,仍將以各種變通的手法向投資人提供隱性剛兌;平台的流動性風險也將繼續如影隨形。

  無論如何,當我們在承認P2P平台對促進經濟特別是普惠金融作用,並承認要推動其穩步發展的同時,不應讓投資人裸露於風險之中。如何在打破剛兌和防範平台實控人道德風險包括平台與缺乏誠信的借款人的合謀之間,尋求一種有效的平衡,或將是亟需研究的課題。

  在現實情況下,網貸平台建立風險準備金的合理性仍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畢竟,通過風險準備金制度的合法化,一方面可以降低客戶的投資風險,另一方面也可以對平台形成一定製衡。從保護消費者利益、防範平台道德風險(比如發虛標、自融或不負責人推介垃圾資產)出發,這未嘗不是一種有益的制度安排,而且也符合國際上的做法,如英國著名的網貸平台Zopa公司在全球首創了風險備用金制度。從實踐出發,不妨將網貸平台風險準備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關鍵是如何規範其管理。

  當然,無論是打破剛兌,還是防範平台實控人道德風險,以及債務人的失信行為,都是重塑社會誠信需要邁出的一步。最為關鍵的是,如何進一步強化對失信人的全社會聯合懲戒,將對失信人限制消費的範圍擴大到更多的實名領域,極大地提高失信成本,真正讓不誠信者無處可遁,根本改變債務人一言不合就跑路的社會惡俗!

  (本文作者介紹:先後供職於工商銀行、人民銀行,現為銀行監管部門人士,長期負責小企業金融服務推進工作,潛心研究小企業金融服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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