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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證搖號售房制度落地 對“無房家庭”給予傾斜

中新網杭州4月4日電(張斌)4日,杭州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協調小組正式下發《關於實施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自2018年4月4日起,杭州市區範圍內符合條件的新申領預售許可商品住房項目,應采取公證機構主持搖號方式開展銷售工作。

《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商品住房銷售工作的實施主體,應一次性公開銷售所有準售房源,並對“無房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後離異單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後因自有住房交易產生的“無房家庭”)給予傾斜。

據了解,公證搖號售房制度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專供“無房家庭”購買,具體比例由開發企業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在項目銷售方案中明確。

《通知》明確,意向客戶登記數量超過準售房源數量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聯繫公證機構,采取公證搖號方式產生選房家庭和選房順序號,並按序售房。符合杭州市住房限購政策規定,並在項目當期進行意向登記的家庭,可參與搖號選房。

這也意味著,並非杭州市區所有項目都要進行公證搖號。即2018年4月4日後取得預售證的商品住房項目中,意向客戶登記數超過推出房源數的,應當公證搖號售房;意向客戶登記數少於推出房源數的,不需要公證搖號售房。

《通知》強調,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嚴格確保選房結果與網簽名單一致,切實杜絕炒賣房號等行為。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設定意向登記條件應符合相關規定,不得設定有利於內部人員、關係戶等購房的條款。房管和司法部門將進行指導監督。

《通知》還指出,中選後放棄選房、購房達兩次的家庭,自放棄選房、購房之日起3個月內,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再接受其購房意向登記;中選後放棄選房、購房達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棄選房、購房之日起6個月內,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再接受其購房意向登記。

另悉,辦公、商業等非住宅可不實行公證搖號銷售。

“公證搖號買房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可以遏製投機炒作,消除炒賣房號等不良風氣,對剛需購房者來說提供了一個相對更公平的購房環境,讓房屋回歸居住使用的本源屬性,保障全體購房者的合法利益。”浙江工業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教授虞曉芬說。(完)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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