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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發布建案搖號新政:首套剛需優先選房

人民網北京7月13日電(徐倩)據《福州日報》報導,近日,福建省省會福州頒布《關於福州市五城區商品住宅項目公證搖號銷售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意見》稱,7月11日起,福州市所轄鼓樓、台江、倉山、晉安、馬尾等五城區的三類商品住宅項目,按照“首套剛需優先”原則,實行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

這三類住房為:三環路以內福州中心區域新批準預售許可的商品住宅項目;巡查整規活動中發現並經市房管局、市物價局、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等部門調查確認的違法違規建案;經市房管局、市物價局、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等部門認定的社會關注度較高的熱點建案。

實施分類匯總、首套剛需優先選房

《意見》規定,商品住宅項目公證搖號銷售工作嚴格按照委託公證、登記認籌、公示認籌、公證搖號、公開選房、結果備案等流程組織實施。

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登記認籌活動,認籌時間不得少於3天,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每個認籌意向購房人收取認籌金,按規定不得超過準售房源平均單套住宅銷售金額的20%。商品住宅項目公開選房後仍有剩餘的房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組織銷售。

值得注意的是,福州建案搖號新政確保實施“首套剛需優先”的原則,其中,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首套剛需意向購房人”和“非首套剛需意向購房人”,分類匯總認籌資訊,編制意向購房人名單,在售樓現場公布,並送公證機構備案。

不僅如此,在公證搖號時,商品住宅項目正式開盤當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公證機構主導下,組織公證搖號活動。具體按照“首套剛需優先”原則,分兩批依次搖號產生選房順序號,其中,第一批對首套剛需意向購房人進行公證搖號,依次產生選房順序號;第二批對非首套剛需意向購房人進行公證搖號,依次產生選房順序號,第二批選房順序號應排在第一批選房順序號後。

“房住不炒”:福州房價連續4月下降

今年以來,福州市房管局聯合相關部門多次頒布了房地產調控政策。在剛剛過去的6月份,福州就“共同積極營造誠信、健康、穩定的市場環境”約談了36家房地產企業並開展為期3個月的房地產市場整規行動。

在嚴厲的調控政策下,福州房價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從今年2月-5月,福州房價同比和環比雙雙下降。其中,5月份,福州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環比跌幅雙雙位列全國70個大中城市第一名,分別下跌1.1%和0.5%。

而此次,《意見》的頒布也是為了規範房地產市場銷售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除了重點保護首套剛需購房者外,《意見》還明確規定,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通過轉讓選房順序號、調整購房人名單、變更購房合約等方式,倒賣房號,擾亂市場秩序。

對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停辦理該企業建案預售許可手續,暫停該企業已批未售建案繼續銷售,並由建設、物價、房管、稅務、工商等部門分別記入企業誠信系統,納入“黑名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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