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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實施公證搖號售房 嚴厲打擊市場違規行為

杭州打出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合拳”:嚴厲打擊市場違規行為 ,即日起實施公證搖號售房。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精神,切實規範商品住房銷售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杭州市近期打出監管“組合拳”,一方面房管、警察、物價等部門聯合出擊,集中查處了一批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並進行公開曝光,另一方上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協調小組今日下發《關於實施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4月4日起,市區範圍內符合條件的新申領預售許可商品住房項目,應采取公證機構主持搖號方式開展銷售工作。

《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商品住房銷售工作的實施主體,應一次性公開銷售所有準售房源,並對“無房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後離異單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後因自有住房交易產生的“無房家庭”)給予傾斜。

《通知》明確,意向客戶登記數量超過準售房源數量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聯繫公證機構,采取公證搖號方式產生選房家庭和選房順序號,並按序售房。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設定意向登記條件應符合相關規定,不得設定有利於內部人員、關係戶等購房的條款。

《通知》強調,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嚴格確保選房結果與網簽名單一致,切實杜絕炒賣房號等行為。

《通知》還明確,中選後放棄選房、購房達二次的家庭,自放棄選房、購房之日起3個月內,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再接受其購房意向登記;中選後放棄選房、購房達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棄選房、購房之日起6個月內,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再接受其購房意向登記。

【浙江新聞+】

關於實施商品住房公證搖號

公開銷售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公證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精神,切實規範我市商品住房銷售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自2018年4月4日起,市區範圍內符合條件的新申領預售許可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采取委託公證機構搖號方式開展銷售工作,現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採用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應在申領建案預售許可證前制定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方案,一次性公開銷售當期準售房源。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銷售現場公示購房意向登記方案,明確購房意向登記起止時間、地點和條件,意向登記條件應符合相關規定,不得設定有利於內部人員、關係戶等購房的條款。

三、意向客戶登記數量超過準售房源數量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聯繫公證機構,采取公證搖號方式產生選房家庭和選房順序號,並按序售房。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應對“無房家庭”給予傾斜,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

“無房家庭”是指在我市限購範圍內無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後離異單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後因自有住房交易產生的“無房家庭”)。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意向登記起止時間內接受購房意向登記,要求客戶提供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和房產情況核查證明等資料,對客戶符合限購政策情況進行核對,並應在登記完成後出具相關憑據給意向登記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無理由拒絕相關登記申請。

六、意向登記截止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整理形成購房意向登記匯總表,在銷售現場公示後報送公證機構公證。

七、公證機構受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主持搖號工作,應確保搖號流程和結果公正可靠。

八、搖號結果產生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依據搖號結果有序組織選房銷售工作。前序家庭放棄選房、購房的,後序家庭依次遞補。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確保選房結果與網簽名單一致。

九、中選後放棄選房、購房達二次的家庭,自放棄選房、購房之日起3個月內,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再接受其購房意向登記;中選後放棄選房、購房達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棄選房、購房之日起6個月內,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再接受其購房意向登記。

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及時將搖號結果、選房結果報房管部門備案,並做好購房意向登記方案、購房意向登記匯總表、公證搖號結果、選房結果等證據保全。

十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商品住房銷售工作的實施主體,要切實保證商品住房銷售行為公開、公平、公正,並維持銷售秩序,確保安全。

十二、房管部門應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成屋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通知的,一經查實,責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暫停項目網簽,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檔案,並給予公開曝光。發現購房者提供虛假資訊資料或惡意干擾公證搖號銷售行為的,房管部門一年內不再受理其限購查檔申請。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公證主管部門要根據《公證法》、《公證程式規則》,對本市開展商品住房搖號銷售的公證事項,制定公證業務規範。要加強對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業務指導、監督,確保本市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杭州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協調小組

2018年4月4日

杭州市區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政策解答

一、為什麽要公證搖號公開銷售?

答:近期杭州房地產市場部分建案銷售出現價外加價、捆綁搭售、炒賣房號等違規行為,對於我市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帶來較為不利的影響。對此杭州市政府高度重視,一方面房管、警察、物價等部門聯合出擊,集中查處了一批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並進行公開曝光,另一方面借鑒相關城市經驗,采取“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措施,以進一步實成屋地產市場秩序長效監管。

二、哪些地方的項目要進行公證搖號售房?

答:市區範圍(包括上城、下城、江乾、西湖、拱墅、濱江、下沙、之江、蕭山、余杭、大江東、富陽、臨安)。

三、市區所有項目都要進行公證搖號嗎?

答:2018年4月4日後取得預售證的商品住房項目中,意向客戶登記數超過推出房源數的,應當公證搖號售房;意向客戶登記數少於推出房源數的,不需要公證搖號售房。

四、商品住房搖號和銷售由誰組織?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商品住房銷售工作的實施主體,公證機構主持搖號工作,房管和司法部門進行指導監督。

五、怎麽理解“一次性公開銷售所有準售房源”?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當期預售證準予銷售的所有商品住房房源一次性對外公開銷售,不得分批銷售。

六、符合什麽條件才能參加搖號?以家庭為部門還是以個人為部門?

答: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規定,並在項目當期進行意向登記的家庭,可參與搖號選房。

七、什麽是“無房家庭”?

答:在我市限購範圍內無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後離異單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後因自有住房交易產生的“無房家庭”),認定為“無房家庭”。

臨安區、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戶籍的購房家庭,在限購區域內的商品住房項目辦理意向登記,需同時在我市限購範圍內及其戶籍所在地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才能認定為“無房家庭”。

在臨安區(非限購區域)商品住房項目辦理意向登記,購房家庭需同時在我市限購範圍內及臨安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才能認定為“無房家庭”。

八、“無房家庭”會得到怎樣的傾斜?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專供“無房家庭”購買,具體比例由開發企業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在項目銷售方案中明確。

九、公證機構主持搖號活動具體如何開展?

答:公證主管部門將於近期制定相關公證業務規範,明確有關事項。

十、搖號選房後能換人購房嗎?

答:不能。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嚴格確保選房結果與網簽名單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報送網簽,房管部門不予辦理網簽備案手續。

十一、搖到了號不選房,或者選了房不購買會怎麽樣?

答:中選後放棄選房、購房達二次的家庭,自放棄選房、購房之日起3個月內,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再接受其購房意向登記;中選後放棄選房、購房達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棄選房、購房之日起6個月內,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再接受其購房意向登記。

另外,搖號除搖出中選家庭外,還同時搖出候補家庭及其排序。因前序家庭放棄選房、購房而產生的剩餘房源,由包括候補家庭在內的後序家庭按序選房、購房。

十二、非住宅要實行公證搖號嗎?

答:辦公、商業等非住宅可不實行公證搖號銷售。

(浙江在線記者 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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