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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投資:如何選擇黃金類信託產品

  作者: 阿信往事

  來源:阿信往事

  小曹:

  最近有四五個投資者問了幾款黃金類的信託產品,看來最近信託類的黃金產品還是比較火啊。

  今天這篇呢,就是大致講講黃金類信託產品大致的兩類結構,已經挑選的時候應該注意的地方。

  一種黃金類信託產品,是“貸款+黃金質押”的模式,說白了,就是信託公司給黃金公司發放信託貸款,黃金公司用其黃金提供質押擔保。這種模式下,所有的法律關係簡單明了,典型的借貸關係,唯一需要注意的是,所質押黃金的成色問題、保管問題和保險問題。先說成色,如果黃金成色不足,那未來變現金額覆蓋不了貸款的本息,如果黃金保管不善丟失或者意外損毀,黃金質押也就沒有什麽實際效果了。因此,黃金質押的過程裡,一般要求對質押黃金進行鑒定、保管在銀行的保管箱並且進行保險。成色鑒定、銀行保管、保險,這三件套也不是信託公司強加給黃金公司的,屬於黃金行業的慣例。

  還有一個黃金類信託產品呢,就比較複雜。信託公司並沒有給黃金公司直接融資,而是由信託計劃去購買黃金,購買之後,委託黃金公司加工製造成黃金飾品並出售,出售後,所得價款除用於支付信託公司本金及固定收益外,其余用於向黃金公司支付代理加工及委託銷售費用。這個模式看似創新,但實質還是給黃金公司融資,雖然信託計劃是購買黃金的主體,但信託計劃並沒有取得黃金加工後的增值部分,取得的還是一個固定利息。但信託公司為什麽采取這種交易結構呢?原因采取這種結構之後,信託計劃就成了黃金的持有者,可以隨時出售黃金。相比於第一種模式,這種模式下,更強調了信託公司對黃金的控制,第一種模式下,信託公司是質權人,要變現黃金還需要通過司法程式,第二種模式下,信託公司是黃金的所有權人,可以不經任何司法程式直接變現黃金。

  那麽第二種模式是不是就比第一種模式好呢?因為一旦出險,信託公司可以直接變賣黃金。這裡有個問題,那就是第二種模式下,信託公司已經把黃金給了黃金公司去加工銷售,也就是說信託公司不持有黃金,黃金在黃金公司手裡,如果黃金公司出險後,未把黃金歸還信託公司,那信託公司就沒辦法去變現。而第一種模式下呢,雖然處置起來比較麻煩,但是黃金就在銀行保險櫃,流程雖然麻煩,但是起碼東西是在的。第一種模式和第二種模式的本質的一樣的,都是給黃金公司的融資,信託公司取得的都是固定的信託利息,本質是一樣的,收益也是一樣的,但是還存在以下不同:

  第一,債權債務關係清晰不同。第一種模式下,信託公司和黃金公司是典型的貸款關係,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而第二種模式下,信託公司和黃金公司是委託關係,雖然是委託關係,但是黃金公司卻要對委託的加工銷售承擔擔保責任,也就是說,萬一將來黃金飾品沒賣好,黃金公司要補足差額部分或者回購黃金,這樣的法律關係就很複雜了,將來法庭上也要辯論一番;

  第二,貸後管理不同。第一種模式下,信託公司只要時時跟蹤檢查黃金公司的償債能力就可以了,而第二種模式下,不僅要關係黃金公司的經營情況,還要時時跟蹤自己購買的黃金是否加工成了飾品,是否在出售,售價是多少,出售之後的資金是不是可以直接打款到信託戶,還是先到黃金公司的账戶再進信託專戶,最關鍵的是,信託公司要保證自己購買的黃金一直都在,沒有被挪用調走。兩者的收益是一樣的,但是付出的管理成本卻是不一樣的。

  很多投資者看到黃金類信託以為自己買的是黃金,其實不是,你一定要明確一點:你投資的是信託產品,不是黃金本身。信託產品是給黃金公司提供融資,黃金質押也好、信託計劃直接持有黃金也好,都不過是保證你的本金和收益能夠按時支付的一個保障措施。金價的漲幅和你沒多大關係,黃金做成飾品後賣多少錢和你沒多少關係,和你唯一有關係的是黃金公司是不是可以按照還款,不能還款後,信託公司控制的黃金是不是可以及時變現。這是和你息息相關的兩個核心。

  因此,投資者在選擇黃金類信託產品的時候,一定問清楚你買的信託產品是不是給黃金公司融資,如果是,那麽剩下的核心要素就是黃金產品的資質和信託公司對黃金如何去控制。

責任編輯:何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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