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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將強製上保險?

買房如果有質量問題

該怎麽辦?

現在有一個新的途徑!

業主或可通過保險索賠了

最新消息

北京住宅有望引入“保險”環節

讓保險公司“監督”開發商把房子蓋好

購房人一旦發現質量問題還能申請索賠

北京住建委官網截圖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門聯合對《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按照征求意見稿,北京新建住宅將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什麽是“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是由住宅工程的建設部門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險範圍和保險期限內出現的由於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築物損壞,履行賠償義務的保險。

保險費誰來交?

這次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要求:本市新建住宅工程項目,應當在土地出讓合約中,將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列為土地出讓條件。也就是說,開發商在拿地時候,就已經被要求要投保這種保險了

建設部門應當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前,與保險公司簽訂書面保險合約,並一次性支付合約約定的保險費(含不高於30%的風險管理費用)。也就是說,如果你買了房子,開發商想跟保險公司解除合約,那首先也需要您同意。

哪些缺陷可獲得承保?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

1、整體或局部倒塌;

2、地基產生超出設計規範允許的不均勻沉降;

3、基礎和主體結構部位出現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

4、陽台、雨蓬、挑簷、空調板等懸挑構件出現影響使用安全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

5、外牆面脫落、坍塌等影響使用安全的質量缺陷;

6、其它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部位出現的影響結構安全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

保溫和防水工程

1、圍護結構的保溫工程;

2、地下、屋面、廁浴間防水滲漏;

3、外牆(包括外窗與外牆交接處)滲漏;

4、其它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滲漏。

保險什麽時候開始“生效”?

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2年後起算

保險期限屆滿後交房的,建設部門應當在交房前15日通知保險公司、業主共同驗收,若存在質量缺陷,由建設部門承擔賠償責任。業主應當在交房之日起六個月內,對承保範圍內的建築質量進行自查,若存在質量缺陷,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的回應流程?

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

二日內派員現場勘查

在收到業主索賠申請後的七日內做出核定

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做出核定

核定結果通知業主

來源:北京住建部官網、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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