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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發布征求意見:新房擬實施交付前品質查驗制度

  北京發布征求意見:新房擬實施交付前品質查驗制度

  張建

  新京報快訊(記者 張建)今天(9月10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了《關於對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實施房屋品質查驗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根據征求意見稿,北京市新建住宅將實施交付使用前房屋品質查驗制度,完成住宅工程品質分戶驗收和部門工程品質竣工驗收的新建房屋方可交付業主查驗。

  據了解,與此前本市發布的《關於規範預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驗的通知》相比,此次房屋查驗制度擴大了房屋查驗的範圍,由預售商品住宅擴大到新建住宅。通知所稱的住宅是指供居住使用的建築,包括商品住房,回遷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以及共有產權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通知規定,建設部門應當保證交付查驗的房屋品質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施工圖設計檔案的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已完成住宅工程品質分戶驗收,且分戶驗收合格,有經建設、施工、監理部門簽章確認的《住宅工程品質分戶驗收表》;已完成部門工程品質竣工驗收,且部門工程品質竣工驗收合格,有經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部門簽章確認的《部門工程品質竣工驗收記錄》。房屋具備上述查驗條件後,建設部門應當在查驗7日前書面通知業主進行查驗的日期、地點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檔案等事項;建設部門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檔案等作為業主查驗的前提條件。

  通知明確,查驗過程中,業主應當依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施工圖設計檔案對房屋施工品質進行查驗;因故不能親自到場查驗的,可出具書面授權檔案,授權他人或者其他組織辦理,建設部門應當配合進行查驗。 對於查驗時間,建設部門與業主可以進行約定。雙方有約定的,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查驗時間內查驗完畢;雙方沒有約定的,業主應當自查驗之日起7日內查驗完畢,並與建設部門就查驗結果進行書面確認。 業主逾期未進行查驗的,由建設部門進行書面記錄。

  市住建委方面披露,目前此檔案已通過官網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有關部門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見,可在2018年9月8日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市住建委。

  對此,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該類政策落地難度很大,因為開發商處於強勢位置,而購房者顯得弱勢,在實際落地執行下,基本都是開發商要求先支付稅費等才可以收房。新政策的發布,表明了政府的重視態度,如果政策嚴格執行,會有利於保護購房者,也可以倒逼開發商提高建設品質,避免收房糾紛。

責任編輯:王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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