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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稅負幾何?房地產業總稅負最高,在40%以上

記者 樊旭

中國人民大學財稅研究所、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日前發布的《中國企業稅收負擔報告》指出,2008-2017年,我國企業平均總稅負為25.89%,不同所有製企業和不同行業間差異明顯,房地產企業總稅負最高,在40%以上。

報告指出,企業總體稅收負擔是相對於企業在一定期間繳納總稅款而言的,用企業支付的各項稅收除以企業增加值衡量。企業支付的各項稅收反映企業按規定支付的各種稅費,包括消費稅、營業稅、關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所得稅、增值稅等。

根據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財政系主任呂冰洋等人的測算,2008-2017年,我國企業平均總稅負、增值稅負擔和所得稅負擔分別為25.89%、14.92%和19.21%。總體來說,大型企業總稅負和企業所得稅稅負要比中小企業高,而企業平均增值稅稅負則呈現相反的趨勢。

從所有製來看,外資企業總稅負最高,為26.84%,其次是地方國有企業,為26.82%,私營企業排名第三,為25.84%。從平均增值稅稅負來看,私營企業最高,為15.48%,地方國有企業排名第二,為15.39%,接下來是外資企業,為15.16%。從所得稅稅負來看,地方國有企業最高,為21.66%,中央國有企業次之,為19.94%,外資企業排名第三,為19.70%。三項指標中,集體所有製企業的稅負均較低,分別為23.99%、13.53、18.76%。

分行業看,製造業和采礦業相比於其他行業增值稅負擔較高,均值在15%以上;農林牧漁業和信息傳遞、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各項指標均偏低,總稅負均值低於20%,增值稅低於8%;房地產業不僅總稅負最高,圍繞45%波動,所得稅在各行各業中也較高,稅負維持在27%左右。

儘管不同所有製企業和不同行業間稅負存在明顯的差異,但報告在對企業稅收負擔差異性的測算中發現,不同所有製和不同行業的樣本企業間,總體稅收負擔、企業平均增值稅稅負和企業所得稅負擔較為平均。

以企業增值稅為例,下圖為2008-2017年企業稅負負擔離散程度。

從圖中可以看出,增值稅負擔平均值略大於中位數,說明在所有樣本中高稅負企業所佔比重較大,但兩者差別很小,企業稅負分布較為均勻。從最大值看,各年份最大值在50%以上,最小值基本為零。由於原材料提前購進以及我國稅法對進項稅額轉出和視同銷售的規定,100%的增值稅實際稅率並非異常;另外,由於出口退稅、實物返利等原因,增值稅負擔為零並不鮮見,所以0~70%的增值稅負擔均在正常範圍內。各年份標準差基本維持在0.1左右,說明企業間增值稅負擔分布較為平均。

報告認為,平均的稅負分布說明,政府當前的課稅方式對市場經濟運行所造成的福利損失相對較小,符合稅收經濟效率原則。

此外,根據報告,從2008年至2017年,我國小口徑宏觀稅負(稅收收入佔GDP的比重)平均水準為17.52%。由此,可以看出,我國企業稅收負擔高於國家宏觀稅負值。

報告表示,這是因為我國稅收主要納稅人是企業,90%稅收由企業承擔,僅10%稅收由居民承擔,這主要是基於我國以間接稅和部分直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相較之下,美國稅收負擔的承擔者主要是居民,32.9%稅收由企業承擔、67.1%稅收由居民承擔,這也是由於美國以直接稅(尤其是個人所得稅)為主的稅制結構造成的。

報告認為,為了完善稅制,政府勢必逐步提高直接稅的比重,從對企業征稅轉向對自然人征稅,從對生產征稅轉向對所得和財富征稅,最終達到調整間接稅和直接稅比重的目的。

對此,報告提出一系列可供參考的政策,如增值稅降稅改革後,標準稅率穩定在13%,同時,改革個人所得稅和房地產稅,使其充分發揮籌措收入的功能;必要時,可在零售環節開征零售稅,以部分代替生產環節增值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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