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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報:是該建立個稅調整機制了

  是該建立個稅調整機制了

  7月28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結束。因直面自然人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一直都是公眾關注的焦點。個稅的調整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個稅直接影響居民的到手收入。由於個人收入是居民分享經濟增長紅利最主要的管道,穩步提高居民收入成為國家政策中的核心。

  黨的十八大確立了一個具體目標:到2020年,GDP總量和城鄉居民平均收入在2010年基礎上分別翻一番;黨的十九大同樣將提高人民收入水準作為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時代目標的重要內容,並且提出兩個同步:“堅持在經濟增長的同時實現居民收入同步增長、在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

  從過去十幾年的現實來看,要實現十八大和十九大提出的目標並不容易。首先,勞動者報酬佔GDP的比重持續保持在低位。據知名經濟學家王小魯教授的研究,基於實物交易資金流量表計算的收入法GDP,在可比的時間段內,1992年到2004年、2004年到2008年兩個時間段的勞動者報酬佔GDP比重均保持了下降的趨勢,分別從54.6%和50.6%下降到47.1%、47.9%,其中2004年和2008年分別兩次調整了統計口徑,當年的勞動者報酬佔比跳躍上升。

  用可獲得的另一種收入法GDP數據(各省匯總數)計算2008年到2016年間的趨勢,可以看到勞動者報酬佔GDP的比重在45%到48%之間波動,沒有出現明顯的上升趨勢。這意味著巨集觀上勞動者的收入很難超過GDP的增速。

  用各省匯總的收入法GDP計算,同期GDP和人均GDP年化增長11.21%、10.59%(現價),但勞動者報酬年均增長僅有11.51%,微微快於前兩者。考慮到中國的勞動者報酬佔GDP的比重長期低迷,這個趨勢並不是一個好的現象。

  其次,勞動者報酬的核算中包括了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稅(費),也就是說,勞動者到手的可支配工薪收入需要將兩者扣除。2008年到2016年,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繳費收入增長了1.7倍和2.55倍(個稅的免征額在2011年調整過,降低個稅的增幅),遠高於同期勞動者報酬的1.39倍,個稅和社保征繳的年化增長率分別為13.27%和17.16%,顯著高於勞動者報酬的11.51%,這意味著勞動者到手的收入是慢於勞動者報酬的增速。

  事實上,個稅確實到了調整的地步了。2000年至2017年,個稅規模增長了27.9倍,遠快於一般公共財政和稅收的11.9倍和10.5倍,致使個稅佔稅收收入的比重從2000年的 3.29%上升至 2017年的8.29%。即使到了中國經濟增長速度放緩的2013年至2017年,個稅每年增速的平均值依然高達15.53%,遠遠高於同期全國GDP增速的平均值7.12%、全國稅收增速的平均值7.52%、城鎮非私營部門的平均工資增速的平均值9.71%。

  考慮到在此期間,中國巨集觀稅負同樣突飛猛進,政府預算的四本账(一般公共財政、政府性基金、社保和國有資本經營)合計收入佔GDP的比重,從2003年的17.9%上升至2016年的33.34%,個稅的上升並沒有伴隨著流轉稅規模的下降,個稅的增長很明顯抑製了居民在收入方面的獲得感。

  2013年以來,無論是城鎮非私營部門還是私營部門,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速都顯著下降,從10.08%和13.75%下降至9.99%和6.84%。全國來看,每部門就業人員對應接近兩部門的人口,這意味著要實現人均居民收入與經濟增長同步,在崗職工的收入要達到GDP增速的兩倍以上,才能完成十九大的目標。按當前的GDP增速,也就是13%的年度增速。要達到這一目標,要提高勞動者報酬佔GDP的比重,也要降低個稅和社保佔勞動者報酬的比重。

  落實到個稅調整上,需要一勞永逸地降低工薪、勞務等以勞動為主體的稅率,提高免征額和稅前扣除的額度,並設定免征額和稅前扣除的動態調整機制,以避免以往稅負一次性降低後又逐年提高的歷史循環。

  (作者系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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