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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高端住宅疑存“低品質問題” 業內:並非個例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近日,位於北京西南二環邊的高端住宅華潤昆侖域被業主曝出疑似存在實際住宅產品與宣傳不符等問題。

據業主們反映,9月30日是購房合約上昆侖域交房的日子,然而,9月8日和9日業主們進場參觀時卻發現,小區還堆放著不少建築垃圾、外立面由宣傳時的紅色手工磚降級為仿磚塗料,大堂和樓梯本應精裝修,如今只有白牆、水泥地。此外,從業主提供的圖片來看,樓板上還有多處水泥補過的裂縫,有的入戶門還出現了明顯擠壓過的凹陷痕跡。

在華潤置地官方網站此前發布的新聞中,北京昆侖域被定位成華潤置地三大一線城市的頂級產品之一。為何每平米近十萬元的頂級住宅產品會出現疑似“低品質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涉嫌虛假宣傳?

9月14日凌晨2點,在華潤集團總部門前,華潤置地向150位業主致歉,就之前華潤昆侖域業主們反映的房屋品質與宣傳不符等問題作出回應,並表示會加緊整改。

據記者了解,這並不是業主們第一次抗議,從今年6月他們發現昆侖域項目疑似“偷工減料”至今,已多次與華潤置地溝通。最終在距離交房日期還有大約20天的9月8日和9日,華潤置地邀請業主們進場參觀。業主劉先生稱,正是這次參觀,讓業主們失去了對昆侖域項目的信任。“上個周末,(我們)看到了整個小區,包括房子本身、大堂、入戶門、樓梯……你見過哪個豪宅的樓梯是(鋪的)水泥?”

記者來到位於北京豐台區西南二環邊的華潤昆侖域,目前只有施工人員才可進入小區。但從昆侖域旁的高層向下俯瞰,可以看到小區內綠化有限,並散亂堆放著建築垃圾。

另一位業主孫女士也告訴記者,不少業主是典型的“改善型”“置換型”住戶,以她為例,由於昆侖域二期只能全款購房,在賣掉了兩套房之後,她花了超過1500萬元買下了這套158平米的戶型,在等待交房期間,已經租房一年。孫女士稱,由於當時昆侖域異常搶手,銷售人員表示“簽約不等人”,她原有的兩套住房都是折價出手,而且“光有錢還不行”,還得有“人脈”和“關係”才能順利買房。業主劉先生表示,當時銷售人員對昆侖域的描述和樓書中的展示,讓業主們甚至不惜搭上了“人情債”和動輒幾十萬元的“茶水費”。

“頂豪”昆侖域從拿地起就備受關注。根據公開報導,昆侖域項目是招商蛇口、華潤置地、九龍倉、平安不動產4家公司於2015年1月摘得的地塊,成交樓面價接近4萬元/平方米,最終該項目命名為“昆侖域”並由華潤置地操盤。同時,配建45300平方米“限競房”。

2016年7月,華潤置地在發布會上這樣描述昆侖域:它以絕佳的地理位置和極致的產品締造了內城高端置業標準,也意味著內城豪宅格局的巨變。

然而,此後北京拿出被稱為“史上最嚴”的“930”樓市調控之後,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單價8萬元成了一個隱形紅線,將當年報價過高的豪宅擋在了市場之外。隨後,因高報價入市申請屢遭駁回的昆侖域項目,將項目售價由2016年10月的約11萬元/平方米,降至2017年8月的9.5萬元/平方米,才獲得預售證。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房地產業內人士表示,昆侖域的例子並非個例,在限價的天花板下,開發商的利潤太空被壓縮,通過減配來實現所謂的“優化配置”成為一種選擇,而在限價政策下近兩年出問題的項目可能會相對突出,在這類高端住宅中,業主們當年正是看中了限價背景下房子的高性價比和未來的增值太空,但企業的減配手段卻讓業主們始料未及。

記者嘗試聯繫多位華潤置地相關負責人的電話,其手機均處於關機狀態。

如今的房屋呈現的品質,讓業主們為它打上了“高價限競房”的標簽,意為花著5倍的單價,卻與配套的保障性質的限競房品質相當。面對業主和媒體的質疑,華潤昆侖域的銷售人員表示,房屋在交付時會有相關機構進行品質方面的認證,同時,目前還沒有到最後的交房日期,昆侖域還處在“大工地”狀態。

昆侖域項目也通過官方微信號發布聲明稱,將對各單元入戶大堂背景牆風格、石材選型等方面進行調整,更換各戶主入戶門,進一步優化園林方案,增強園林層次感。同時,9月15日和16日,華潤置地相關負責人還與業主們進行了數小時的溝通會。

業主們在溝通會上表達了自己的訴求:一是按照宣傳冊和樓書上的效果整改;二是退房。而華潤置地給出的方案在業主們看來,只是“小修小補”。業主代表劉先生認為,在距離合約約定的交房日期只剩兩周的情況下,即便只是這些“小修小補”也很難實現。“他們沒有退房的賠償,他們說隻接受退房,但是不接受賠償,最多只能按照央行4.35的存款利率進行返還。”

不少業主與華潤置地爭論的焦點已經來到了究竟是退款,還是退款加賠償。嶽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嶽屾山認為,這主要取決於華潤置地是否構成虛假宣傳,以及購房合約的相關要件。虛假宣傳是指明知道自己做出的承諾是無法實現的,或者目的就是欺騙。主要還要看當時的宣傳冊,包括宣傳的廣告是否能構成合約條款,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案買賣合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裡曾經提到過,建案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是要約邀請,但出賣人就建案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建案買賣合約的訂立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應當視為要約,也就意味著這些應該成為合約的內容,如果開發商違反了合約,就屬於一種違約。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還要看雙方在簽訂具體的購房合約時,有沒有把這些要約邀請或者宣傳資料進行了排除。

昆侖域原定的交房日期是否會推遲?華潤置地能否與業主就房屋標準達成一致?事件相關進展,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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