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有的司機,酒後開車更嘚瑟。
最終等待他們的,是法律嚴懲。
酒後,朋友特意囑咐他千萬別開車,
朋友剛走,他就開車到派出所顯擺,
稱要看看民警到底能把自己怎麽樣。
發現男子滿嘴酒氣,語無倫次,
民警便帶其到醫院抽血檢測,
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為:
228.50mg/100ml,
嚴重超過醉駕標準。
因涉嫌危險駕駛罪,男子被刑拘。
3月3日晚,江蘇常熟,
邵某酒後醉醺醺駕駛摩托車回家。
途中,一條流浪狗追著邵某汪汪叫,
邵某停車跟狗理論,
狗逃進家紡廠,雙方繼續“互罵”,
邵某怒火中燒,騎摩托車撞自動門,
想把大門撞開,跟狗再戰。
聽到撞擊聲,工廠老闆連忙報警。
一場“大戰”以邵某被警察控制而終。
廢話不多,查叔再次強調醉駕後果: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
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
經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
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
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酒後駕車出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
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
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處七年以上有期刑。
為了自身和家人生命財產安全,
遠離酒駕,遵守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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