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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惹禍!頭晚喝下半斤白酒 貨車司機心存僥幸被查出醉駕

前一天晚上喝了半斤白酒,第二天開車上路被查出醉酒駕駛,原來是隔夜酒惹的禍。6月2日,成都市交警七分局查獲了一名膽大的大貨車司機余某,醉酒後駕駛大貨車上路的他面臨吊銷行車執照、十年內不得重考的處罰,還將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6月2日,交警七分局一大隊在天府大道南段執行交通管理工作。12時10分許,一輛號牌為川AZ67XX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緩緩向執勤點開來。民警依法將其攔下進行檢查,發現駕駛員神色慌張,並且一股酒味撲鼻而來。民警隨即對其進行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176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營運車,後經血檢結果顯示,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0.5mg/ml,涉嫌危險駕駛罪。

據余某交代,6月1日,他拉了一車貨物到琉璃場準備卸貨,由於到達時間太晚了,下貨的工人已經下班。好酒的余某只好在琉璃場找了一家餐館吃飯,期間喝了大約半斤的白酒。第二天一早,余某待工人上班後,將車上的貨物全部卸載完以後,就準備從琉璃場出發駕車回樂山市。在駕車前,余某知道喝酒不能開車,但以為前一天晚上喝的酒沒有什麽問題,就心存僥幸,駕駛大貨車上了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四款,第一百一十條:“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警察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行車執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行車執照,重新取得機動車行車執照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駕駛人余某將面臨處以吊銷機動車行車執照,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行車執照,重新取得機動車行車執照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行政處罰。

交警提醒,關於“隔夜酒”的案例,其實重點不在於是否“隔夜”,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只要體內酒精含量超標,不論距飲酒的時間過去多久,此時駕駛機動車仍屬於酒駕。

紅星新聞記者 張肇婷 交警供圖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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