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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建議大陸與港澳台繁簡體字互認互通,教育部答覆了

對於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關於兩岸三地繁簡體字互認互通的提案》,教育部經商工業和信息化部已作出答覆,並於12月16日公開了答覆內容。

答覆指出,隨著內地與港澳、大陸與台灣交往交流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港澳台同胞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和生活,遇到證件上的人名用字存在繁體字或簡化字等情況。對此,相關主管部門已采取多種措施為港澳台同胞提供便利。國家移民管理局、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6部門印發《關於推動出入境證件便利化應用的工作方案》。國家民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2部委印發《關於在政府管理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系統中統一姓名采集應用規範的通知》等。

針對提案所反映的購買車票問題,以及建議在國家有關部門電腦系統加入繁體字字庫等問題,教育部與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人民銀行等公共服務領域主管部門進行了聯繫。

據介紹,在12306網站購票可以使用繁體字,港澳台同胞按照有效證件上的字形輸入即可。其他窗口服務部門電腦系統也大都具備繁體字信息處理能力。目前,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正在加快國家標準GB18030《信息技術 中文編碼字元集》的修訂和發布。修訂後的標準將收錄8萬7千多個簡化字和繁體字,以及10種少數民族文字,以便為群眾提供更好的服務。

教育部介紹,在人名漢字信息處理方面,由於簡繁漢字並非一一對應,而人名用字都是“名從主人”,其含義解釋具有非常強的主觀性,所以,人名漢字的簡繁對應關係也是“名從主人”,僅依靠智能轉換系統是無法完成的。因此,港澳台同胞在辦理各項業務時,應以有效證件上的姓名為依據,不能隨意自動轉換。

對於考試以及在書法、語文等課堂教學中使用繁體字的建議,答覆介紹,根據有關規定,在內地(大陸)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時,考試可以使用繁體字作答。關於學校教學用字,《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作出明確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國語和規範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目前在高校的中文、歷史、考古、藝術、中醫藥等專業,有些科目使用繁體字教科書,相關專業研究生入學考查時,對繁體字識寫能力也有一定要求。

教育部最後稱,無論是港澳台地區使用的繁體字,還是內地(大陸)使用的簡化字,都屬於統一的漢字系統,同屬中華文化。從委員的提案中也可感受到港澳台同胞對漢字這一中華民族文化瑰寶的熱愛。相信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中華民族優秀語言文化會得到更好的傳承和弘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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