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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職場規定不僅“奇葩”而且侵權,你遇到過嗎?

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既是企業和員工的行為準則,又保障了企業的正常運轉,本無可厚非。

可如果這其中出現了一些“奇葩規定”,會是一種什麽體驗呢?

01

春節前後請假扣三倍工資

某紡織印染有限公司發出通知稱,工人春節前後請假將扣三倍工資。這被稱為“史上最雷人放假通知”。為了留住員工,一些服裝企業為員工提供往返機票、提高加班工資和獎勵出國遊等福利。為了留住職工,該公司的規定並不算多麽奇葩,但確實寒了員工們的心。

02

談戀愛要匯報

未經同意離婚會被開除

某科技集團,小超市無人值守、購物自取,員工宿舍房門夜不閉戶,員工食堂三餐免費,食材基本來自於該企業農場自種的有機食品。既不接受同行業的員工跳槽到這裡來,離職的員工也永遠別想再回來。該公司甚至還要求,員工談戀愛要向公司匯報;員工如果未經公司同意就離婚,會被開除。

03

未滿30女職員不能生育

有一家公司頒布了一項類似的奇葩規定:在與女員工簽訂合約時,明確要求女職工30歲前不能生育,如果違反規定辭職的話,還要繳納違約金……老闆法盲了!法律明確規定:生育權是每個女性的合法權利。

04

每天評論老闆微博

某旅行社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要求員工每天要對勞動的微博進行評論不說,每天早晨還會輪流讓一名員工領讀老總當天更新的微博。如果員工沒有給老總微博點讚,則需要受到所謂二級處罰(即扣1分、罰款50元)。

公司領導美其曰,評論領導人微博是一種宣講企業文化的方式,有利於調動年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他們需要一個導師去告訴他們如何工作,樹立正確的工作觀。”

05

女員工穿短裙上班月獎300元

一家地產企業,鼓勵年輕女職員穿短裙來上班,一個月額外發300元獎金,不穿短裙的,或是一個月穿短裙不足10天的,沒有獎勵。這是強行逼走女漢子的節奏嗎?而公司給出的理由竟是女員工青春靚麗,業主喜歡……事實應該是老闆喜歡才對吧!

06

上廁所需打報告領導簽字

2016年5月,廣西象州縣工業園區的一家家具有限公司公布了一則公告,上班時間員工若要去上廁所,必須先打報告,領導同意後才能去。廠方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規定目前只是試行,目的是為了嚴肅勞動紀律。確實很嚴肅,讓人不禁想起電影《肖申克的救贖》中的場景。

07

女員工要登記例假時間

一家跨境貿易公司,竟然要登記女員工的“大姨媽”時間,具體幹什麽用還不清楚!而公司表示,這是為了在例假時間給予職工特殊照顧。姑且不論公司的意圖究竟是不是為職工好,私密事情這樣大張旗鼓登記出來,昭告天下著實令人尷尬。

08

西裝價格不得低於10000元

某文化公司的很多規定居然都跟衣服有關。如果單純與衣服、著裝相關尚不能稱為奇葩,但此公司規定十分細化,而最為奇葩的一條則是要求各個中心總監一級的管理人員,上班穿的西裝價格不能低於10000元。並且西裝的價格還不能看吊牌價,而是要以發票為準。有員工表示:為了點兒稀飯錢,投入真是太大了。

09

不做假睫毛,罰款20元

有一家互聯網公司,在不允許辦公室戀情基礎上又新增了幾項規定:不能穿休閑裝上班,必須換成職業裝;不習慣化妝的女員工可以不化,但必須做一個假睫毛,否則抓到一次罰款20元……女員工不化妝不做假睫毛礙著誰了?恐怕皮膚敏感的女員工只能另謀高就了。

10

輪流做飯、洗碗

某迷你文化公司,員工內只有5個人,老闆為剛創業的大學生。該老闆挑剔一切外賣和小吃店,覺得外面的東西都“髒兮兮的、不乾淨”。於是乎,公司規定:員工輪流做飯、洗碗。

下午6點,員工紛紛下班回家,老闆則從自己的小辦公室裡不慌不忙踱步出來,進入廚房,把中午的剩菜剩飯放在微波爐裡加熱。機智的老闆用一條奇葩規定解決了自己的吃飯問題。

11

管理層必須剃光頭

剃頭獎1萬元

一家工程公司老闆頒布了一個新規定:所有管理層必須剃光頭,剃了每人獎勵1萬元,不剃的罰1萬元,不剃也不認罰的直接辭退。

“我是女的,剃光頭以後怎麽出門?”6名女員工,拒絕剃光頭也拒不認罰,不久,她們果然收到了辭退郵件。此新規難道是為逼走女員工而出?

對於這些規定,“勞資在線”認為:公司如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之外要求員工遵守相關不合理規定,這是違法的!

“如果員工開通微信號時的定位完全是私人空間,公司的規定就缺乏法律依據和合約約定,不應當采取強製方式。如果公司與員工通過合約約定,員工的微信就是一個工作性質的账號,員工自然有義務每天發公司動態到朋友圈中。同時,公司給員工安裝實時定位系統,也應當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則,否則可能會構成侵犯員工隱私權,相關部門也應當加強監管,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公司如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之外要求員工遵守相關不合理規定,這是違法的。”

法律小貼士

根據勞動合約法第四條規定:“用人部門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部門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部門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部門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對於職工來說,和企業簽訂了勞動合約,並不代表其人身關係和人身權都附屬於企業了。除了一些特殊企業的特殊規定,一般企業是沒有權利提出這些無理要求的,如果員工覺得企業的做法性質嚴重,可以向工會和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你是否也遭遇了職場“奇葩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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