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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威縣七位農民因「偽劣地膜」致使兩千畝蕃薯受損

河北省邢台市的七位農民朋友本想通過種植蕃薯脫貧致富,不料卻被因購買了劣質地膜而損失慘重。更令人遺憾的是,維權之路讓他們更加煩心。

來自邢台市威縣、廣宗縣以及河南省新鄉縣的王花強、趙文濤、劉俊傑等七位農民,共同承包了廣宗縣的2000畝耕地種植蕃薯。2018年3月12日開始,他們分多次從威縣老馬農資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老馬農資)購買了共計650捆71500元的「蒙田」牌農用地膜。他們僱用當地村民,平整土地,鋪設地膜,但萬萬沒想到,地膜鋪設大約20 天后,他們發現這樣地膜出現許多破損的地方。又過了幾天,破損現象不斷加劇,地膜沒有一點拉伸力,用手輕輕一扯就會裂開,最後,在二十多天的時間裡,2000畝地膜全部爛掉。王花強介紹,鋪設地膜不僅僅是防止雜草生長,更重要的是保持土壤濕度,保持墒情,確保提前種植、出芽和生長,保證蕃薯高產穩產。由於地膜損壞,這一切便都無從談起了。如果重新鋪設地膜,不僅要重新花費人工,更重要的是耽誤了最佳種植時期,嚴重減產。

發現地膜大面積損壞後,七農民多次找經銷商老馬農資協商,但沒有結果。與此同時,他們向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報案,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調查核實地膜受損的事實之後,將地膜取樣並委託檢測機構檢驗,結果顯示,該地膜拉伸強度嚴重不合格,屬偽劣產品。由於劣質地膜蒙受了嚴重經濟損失,經銷商又始終沒有給出明確說法,於是,七農民將經銷商老馬農資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退還地膜款71500元並賠償3倍地膜款214500元。案件受理之後,老馬農資追加生產廠家曲周縣沃農豐塑料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曲周沃農豐)和提供原材料的河北萌田塑料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萌田)為第三被告。

經審理,法院認定七農民向被告老馬農資購買的「蒙田」牌地膜產品質量低於技術要求,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為不合格產品。2018年12月 27日,威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老馬農資退還七農民地膜款54700元,老馬農資有權向地膜生產廠家曲周沃農豐和河北萌田追償。在審訟過程中,七農民認為,被告故意隱瞞地膜為不合格產品的事實,仍將不合格地膜銷售給他們,屬明顯的銷售欺詐行為。所以,他們提出3倍賠償的要求。但一審法院以王花強他們與被告存在三年地膜買賣為由,認為被告的行為只是產品質量問題,不存在欺詐故意,因此判決駁回了原告的3倍賠償請求。

一審判決後,七農民向邢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改判老馬農資退還地膜款71500元並賠償3倍地膜款214500元。他們認為,消費次數多少並非是否存在消費欺詐的關鍵,根據《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生產及銷售者必須承擔質量控制的責任,就本案來說,經銷商明知該批地膜為瑕疵品卻不告知消費者,仍繼續銷售,就是典型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而根據有關法律,對方不僅應加倍賠償,還應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被告之一的河北萌田公司在法庭上表示,他們隻給加工廠家曲周沃農豐220捆地膜,而且還是兩種型號,而老馬農資僅銷售給七農民一家就達650捆,還是一個型號的。那麼,這多出的400多捆地膜以及銷售給別人的地膜,又是從哪裡來的呢?顯而易見,兩被告老馬農資和曲周沃農豐對此應該心知肚明。

當事人王花強表示,退一步講,即便不是消費欺詐,銷售偽劣產品也應依法雙倍賠償。現在卻僅僅是退還地膜款,違法成本太低,這明顯助長了違法者賣假售假的行為。

因為劣質地膜,邢台七農民想依靠勤勞雙手脫貧致富的夢想已經成為泡影。雖然維權之路並不順暢,但七農民還是對二審法院抱有希望。王花強告訴記者:「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剛過,看媒體上到了諸多製假售假企業及相關人員均受到了法律的懲罰,我們相信,在依法治國不斷推進的今天,法律一定會我們一個滿意的說法,一定會依法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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