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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開偉:農商行信貸人員行為監管永遠不能松懈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莫開偉

  信貸管理人員的啟用、考核考察應建立一整套嚴密的監督體系,用好人,用準人,夯實信貸管理大夏,也不給銀行非法之徒以可乘之機。

  據媒體披露,山東省聊城市冠縣張尹莊村200多村民去央行冠縣支行列印征信報告;征信信息顯示,不少村民名下至少有一筆貸款處於逾期或呆账狀態。其中,大多數貸款“擔保人”與“主貸人”不相識,且這種現象還在其他多個村有發現(2月26日《新京報》)。

  說實話,“被貸款”這個問題近年屢有發生,也不斷報諸媒體。今天潤昌農商行“被貸款”蓋子突然被揭開,可是讓當地村民始料未及,這些問題的發生,也將這些村的村民害慘了,他們在抵押買房、買車被打入了信用“黑戶”,被告知由於有貸款不良記錄不能再從銀行貸款。如果不是抵押買房、購買,可能這些無辜的村民還一直被蒙在鼓裡,不知到何時才能知曉真相。

  讓人啼笑皆非的是,以“三鐵”自居的農村商業銀行,在管理制度嚴密的今天,竟然也會出現這樣的信貸“糊塗账”和“無字天書”,真的讓人大跌眼鏡。尤其,2010年10月29日,由原來冠縣農村信用社正式更名為聊城潤昌農村商業銀行,成為山東省第五家、聊城市第一家農村商業銀行,是在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基礎上組建的股份製商業銀行,按道理管理制度應該相當完善,尤其是信貸內控機制應該相當嚴密,可是這些村民竟然出現“擔保人”與“貸款人”相互混淆與顛倒的現象,實在是打了農商行經營的臉,使農商行臉上無光,讓人對農商行公司治理結構的疑惑,更折射出了農商行信貸管理的嚴重漏洞。

  仔細研讀和分析聊城潤昌農村商業銀行幾個村村民的因“被貸款”成為信用“黑戶”,不難發現,導致潤昌農村商業銀行出現這種信貸怪象除了村民出於親戚間的關係、考慮到面子因素給親戚朋友提供貸款擔保、將身份證交給被擔保人讓銀行信貸人員複印或親自給被擔保人簽字,他們對銀行抱以高度的信任,為“被貸款”打開了泛濫的缺口之外,最根本的原因還是銀行信貸內控機制的嚴重失靈及信貸人員信貸行為監管嚴重缺失等原因造成的。可用當地村民的一句話高度概括:潤昌農商行出現這種信貸亂象完全是由信貸人員扮演“內鬼”一手遮天而導演出來的惡果!

  這種“張冠李戴”信貸亂點“鴛鴦譜”,事實上都是當時該行信貸生態失序的真實反映,也更是信貸腐敗的一個重要縮影。據披露,在潤昌農商行,以信貸員為紐帶圍繞主貸人親屬形成一個巨大擔保人網絡。貸款時,充當擔保角色的人認為只是幫親戚朋友忙。後來,這些擔保角色簽字人都成了主貸人。而且,也看到,行長張某文無論調入哪個支行當行長,總有一幫圍繞他旋轉的信貸中介人和擔保人;且在以行長張某文為首的銀行信貸內鬼們的身邊總閃現著同夥聯合作案的身影,將“被貸款”作案技術發揮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讓貸款人和擔保人根本看不到和看不懂要簽字的具體內容,也讓擔保人與被擔保人如墜五裡雲霧。

  更令人不解的是,行長張某慶能夠在支行行長位置上通過盜用擔保人身份證冒名貸款的行為縱橫捭闔七、八年,從一個支行到另外一個支行,行長的身份總是不變,儘管不斷有人向相關部門反映或舉報他的問題,但他的仕途一直沒有收到影響或被免職追責,上級行也一直沒有對行長張某慶的信貸問題進行事後核查和跟蹤監督,這反映了一個什麽現象呢?到底是他的神通廣大,還是整個農商行的信貸治理存在問題?這個問題真的值得認真思考,我不能在這裡妄下結論,但至少說明了一點,該行在用人上嚴重失察、失職和失責,也信貸人員的問題沒有引起足夠重視。

  還有一種難以解釋的現象是,銀行監管部門曾多次發文反覆強調農村信用社、農商行重要崗位實行輪換製,嚴厲徹查“九種人”即有“黃賭毒”行為的;個人或家庭經商辦企業的;大額資金炒股的;個人、家庭負債較大或銀行有貸款的;無故不能正常上班或經常曠工的;交友混亂、經常出入高檔消費場所的;在職工作超過強製休假、輪崗規定時限的;有不良記錄或犯罪前科的;已經出現違規操作的等等。而行長張某慶身為農商行工作人員參與或經營佰潤金屬和山東恆嘉兩家企業,且因為不講誠信賴債而被法院對其名下100萬元住房公積金及其他財產進行強製凍結,難道該農商行都沒有聽到一點風聲?這在當地比較狹小的天地裡,信息都是非常靈通的,要說該行管理層一點信息都不知道,可能真的說不過去。而這樣就只能有一點解釋,對行長張某慶這種典型的農商行“九種人”的清理明顯是流於形式,沒有將制度落實到具體行動上,或者出於某種人情關係,對張某慶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眼,以至養癰遺患,終至一發不可收拾,將貸款管理混亂的窟窿越撞越大。

  由此,潤昌農商行出現的這起因信貸管理人員謀私導致的亂象,農商行應承擔全部責任並進行深刻反思。同時,這起嚴重影響銀行經營形象和聲譽的信貸管理事件也折射出了銀行經營管理中需要引起重視的問題:

  信貸管理不能重數量而輕質量,追求信貸集約化經營而不是盲目擴張,並以制度作根本保證。張某文之所以能作案得逞,在於農商行總行過於追求信貸擴張,而對信貸質量缺乏嚴格認真的梳理和檢查,以至於冒名貸款應運而生,也為心懷鬼胎的張某文們作案提供了契機。因此,未來農商行信貸經營應把風險防控放在首位,作好信貸規劃,嚴格信貸“三查”制度及系列管控機制,防止信貸亂放導致貸款質量下降及各種信貸腐敗尋租現象的發生。

  信貸管理人員的啟用、考核考察應建立一整套嚴密的監督體系,用好人,用準人,夯實信貸管理大夏,也不給銀行非法之徒以可乘之機。信貸管理人員始終是一個行貸款質量的最根本保障,沒有一支可靠過硬的信貸管理隊伍,就無法消除一個銀行的信貸風險。因此,在經營發展上不能重績效輕思想引導,在用人上我們不能隻重業績,以業績論英雄,應該重人品和素質,把可靠講原則、不貪圖私利的人放在信貸崗位上;同時建立嚴密的監控體系,既對信貸人員的每一筆貸款都能適時掌控,並提高信貸操作的透明度,消除任何作假空間,又能對信貸人員八小時之外進行有效監督,將清除“九種人”制度落到實處,消除各種人情關係、權力網絡,為淨化信貸環境創造條件。

  動員社會力量,加強對社會公眾信貸風險意識的教育與引導,提高防範“被貸款”風險的能力;並建立立體社會監督體系,引入社會力量,建立信貸違法違規舉報獎勵制度,對信貸人員信貸行為監管實行全覆蓋,徹底消除監管盲區和有效堵塞監管漏洞。加強銀行信貸人員行為監管,銀行嚴密的內控機制必不可少,也是最根本的保障,但往往過分依靠自身的力量也難達到最佳效果,因此可考慮通過各種媒體或平台加強對社會眾信貸風險意識教育引導的手段,提高公眾的法律常識和風險意識,引導他們不能過分相信銀行信貸人員,對自身到銀行簽字需要銀行工作員將貸款文本或擔保文本全部讀給自己聽,或自己認真看一遍,在確定沒有任何欺詐行為或合約陷阱時再簽字,並要求銀行進行錄音錄像“雙錄”為證。此外,農商行總行應成立專門接受社會公眾對信貸人員監督的機構,設立舉報電話或微信公眾平台,專門接受公眾對銀行信貸人員違規違法信貸行為的監督、檢舉揭發,對一經被檢查揭發的信貸人員馬上調離崗位,進行停職檢查,對查證落實、不論金額大小一律進行嚴厲的處罰,除追回信貸資金或經濟損失之外,一律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構追究刑事責任,加大信貸違法違規行為的成本,增強震懾力,為淨化農商行信貸經營環境奠定堅實的法制基礎。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財經評論人、獨立經濟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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