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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並舉防範居民杠杆率上升風險

中央財經大學國際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 王雅琦

近年來,我國實體經濟債務水準有所提升,居民部門杠杆率增速較快。相比於企業部門杠杆率的上升,居民部門杠杆率的上升更為明顯。據筆者梳理數據顯示,我國居民總體杠杆率從2007年的45%上升至2018年的207.5%,明顯超過了同期企業部門杠杆率的增速。另外,相對於企業部門杠杆率在2009-2012年出現的波動,家庭部門杠杆率在2008年之後一直保持著快速持續上升的態勢。

據筆者梳理數據顯示,從貸款規模上看,2008-2018年,居民部門貸款總額佔可支配總收入比例年均增長38.7個百分點,尤其是2018年居民部門貸款總額增速更是高達18.2%。快速增長的家庭杠杆率可能蘊含著較高的風險並可能導致一系列的經濟發展問題,因此成為供給側改革和經濟新常態背景下亟待解決的問題。

居民持續加杠杆的現象不僅考驗著未來居民部門的償付能力,也從各方面挑戰著未來我國經濟金融系統保持穩定的能力。

首先,居民部門持續加杠杆將加重其違約風險。部分個人投資者單憑自己的收入來源,有時不足以償還高額房貸,反而是“以債還債”,即依賴高利息的銀行消費貸款、信用貸款等資金來源,不斷放大自己的杠杆倍數。在這種情況下,一旦房價持平或者小幅向下波動,他們的處境就會變得危險,並因此無法保證充足的現金流償債而違約。

其次,中國家庭杠杆率存在分布失衡且較為集中的問題,這將進一步增大違約風險。中國家庭杠杆率高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城市,相對來說農村地區的家庭杠杆率較低。因此這些城市房價的波動會影響到居民的抵押房貸,將有可能帶來居民部門借貸的系統性風險。

第三,隨著家庭債務的上升,居民持有的現金、銀行儲蓄等流動性資產會受到家庭預算的約束性影響,從而影響到居民的消費增長,進一步可能會影響整體宏觀經濟增長。

居民持續加杠杆背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房價的快速上漲。2008年以後房價的快速、持續上漲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特殊且重要的現象。近十五年來,房價基本都處於上升期,未經歷明顯下調。面對房價高、上漲快的現實狀況,2010年高層推出“新國十條”,各地逐漸頒布了限購令,分別限制甚至叫停當地和外地人購房,但是限購令的頒布並沒有打斷房價繼續上升的趨勢。由於高價地王的陸續產生,2010年3月後全國房價繼續飆升,進一步刺激企業以及家庭投資房地產。持續增加的房地產投資使得房地產庫存累積較多,導致2014年至2015年間房價出現階段回調。但之後降準降息、取消限購、減低首付比例等一系列政策陸續頒布,房價開始再次回升。

從需求的角度看,在房地產市場火熱的背景下,一些企業和個人開始涉足房地產市場,並購置房地產資產。房價高企抑製消費,而且增加了住房貸款的需求。尤其是一線城市(北上廣深)的年輕人通過各種來源的資金來購買首套住房,使得房貸規模上升迅速,並超過家庭收入上漲速度。這一傳導機制直接造成了近年來家庭杠杆率的迅速上升。2008年以後房價上升與家庭杠杆率上升基本同步,說明二者具有明顯的正相關關係。

房價快速上漲除了帶來因住房剛需產生的家戶負債和杠杆率上升之外,還有可能通過另外一條重要的投機渠道影響家庭杠杆率。由於我國房地產價格近十年來一直處於上升渠道,家戶對房屋價值形成的升值預期可能會使得家戶借債炒房意願增強,甚至有的時候會出現過度舉債。

另外,國內居民投資渠道相對匱乏,買房成為家庭實現財富保值增值的一種理性選擇。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本外幣信貸收支表的數據顯示,我國2008-2018年的貨幣供應增長非常迅速,增速接近15.1%(以廣義貨幣口徑計算),而在2018年為8.27%。快速增長的貨幣投放大多數流向了房地產部門。中國人民銀行2015年金融機構投向貸款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人民幣房地產貸款餘額為146.03兆元,同比增長20.28%,增量佔全年各項貸款增量的39.9%,比2017年佔比水準減少1.2個百分點。這一增速在2019年仍在回落,2019年一季度人民幣房地產貸款增量佔同期各項貸款增量的31.4%。由此可見,家庭房貸所佔銀行總貸款比重越來越高。

對於房價導致的家庭杠杆率上升現象,筆者有兩點政策建議。一是為防範家庭部門較高的杠杆率所隱藏的金融風險,應繼續調控房價在合理範圍內波動。強化“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基調,這一決策體現了高層對於穩定房價、解決居民住房問題的決心。住房市場的規範發展是解決家庭部門杠杆率問題的根本所在。

二是在目前以銀行為主的金融體系的背景下,監管部門應堅持宏觀審慎的監管框架。合理調控家庭部門借貸數量的增長速度與結構分布,嚴格借貸審批程序,使家庭部門貸款的發放與家庭收入水準或還款能力掛鉤,從而控制家庭部門借貸的隱藏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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