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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被指騙老人錢養老院:單間每月收費過萬,12萬購買入住權

日前,北京82歲老人稱被養老院騙走12萬元的消息引發廣大關注。

武漢晨報記者現場走訪發現,涉事的北京健生養老院(以下簡稱健生養老院)地處北京五環之外,規模不算大。

住在裡面的老人反映該養老院的服務和飲食挺不錯,整體還算滿意。

也有家屬反映,辦理入住之前都交了十幾萬不等的“床位費”,後續會每個月扣一點抵養老金,至於沒消費的床位費會不會退,他並不清楚。

該家屬說,今天他聽另一個家屬找養老院退剩餘的“床位費”,得到的答覆是不退,理由是“你們的子女也可以繼續住。”

一位家屬稱,健生養老院有單人間和多人間,每個月的養老金從幾千到一萬多不等,覺得這個價錢偏高。

高知退休老人稱被養老院騙12萬

5月5日,一位名為“燦爛英才”的網友周先生發文稱,自己被養老院騙走12萬。

其稱自己為某廠高級工程師,今年已滿82歲,因為身體等原因,他和老伴開始考慮找一家養老院托付餘生。“2018年我們在朝陽醫院門診大廳等候看診,遇到一位女士熱情地和我們搭話。”

該女士自稱是健生養老院的工作人員,稱該養老院集養生、養老於一體,在院內就可以用醫保看病,內設醫保定點,院內有醫療資質的醫護人員,可以隨時看病。

經過實地參觀後,周先生看見樓內有醫護區、檢驗區、住院部等,雖然彼時養老院裡“不見有人”,但是在院方催促下他取出銀行定期繳納,辦理入院手續,一次性繳納12.2萬元。

而後,周先生被疾病所擾,遲遲沒有入住。一直到2019年10月份,病情穩定後他們打算入住,再一次來到養老院,發現樓內的門診室、住院部等依舊空無一人。詢問後工作人員回答說他們將很快通過醫保資質認證。同時,院內老友告訴他們,這裡夥食很差,家屬探視時間也不多。

周先生認為健生養老院沒有醫保資質的宣傳與事實不符,再加上老兩口經常要用醫保看病,希望解除之前簽訂的入住協議。

“我們只是2018年和養老院簽了一份合約交了全款入住金,2年內沒有入住一天,沒有給養老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望健生養老院能理解我們兩位老人家的難處,把入住金額退給我們。”

而周先生卻被告知不能全款退,必須按照合約只能退65%,且要等養老院最後通知。這個時候周先生才注意到合約裡有這樣一條約定:唯有在遇到因政治、戰爭、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或者死亡,才能與養老院順利解除合約,如果因為自己身體疾病原因不能入住,必須繳納35%的違約金。

周先生認為養老院的工作人員一開始沒有和他們逐一講解合約,“欺騙忽悠”他們簽了合約。協商無果後,遂向網上求助。

事發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健生養老院的一名女性負責人稱他們與周先生存在合約糾紛,此事系老人單方面違約。對於周先生提到的內容,其承認該養老院沒有醫保資質,一直在申請中。

對於周先生說的簽約前“在醫院遇到養老院工作人員推銷”,簽約時“多名工作人員催促”、“未能看清條款”的說法,該名女性負責人稱,如網絡文章所顯示,當事老人具有一定知識水準,其否認老人提到簽約時的不合規情況。

據北京商報報導,資深醫養結合養老機構經營負責人張玉表示,醫養結合是行業發展大趨勢,有醫保定點資質的養老院確實對醫療需求集中的老年人擁有更大的吸引力。她介紹:“近年來,相關政策調整後,養老機構辦理定點醫保的流程已經有所簡化,如果養老機構的基礎配備合規的話,辦理下來還是比較快的。”

5月6日,周先生再次通過微博發聲稱,“求助文章發出後才知道有這麽多人跟我們老兩口有同樣的遭遇”,其已向北京市長熱線打了舉報電話。北京市朝陽區民政局稱接到此單投訴,具體情況正在調查中。

有家屬想退費用被拒因“子女可以繼續住”

5月8日上午,武漢晨報記者走訪健生養老院。該養老院位於北京五環外,該養老院一面與某烹飪學校相連,另外三面挨著綠地,此時綠地上開滿黃色小花。

從養老院大門看進去是一處空曠的院子,院子左邊挨著烹飪學院的建築,院子右邊是兩棟相連的建築,前面三層後面四層,老人們居住在此,規模不算大。從門外看沒有看到和醫院等相關的建築或設備。

門衛介紹,因為疫情期間,現在不允許隨意出入。門口的一張探視程序上寫明,現在實行預約探視,一次不超過2人,一個月不超過2次。

住在裡頭的楊玲花(化名)稱,她今年82歲,已在這裡住將近兩年。她和老伴一起住一個兩人間,裡面有兩張床。這裡提供一日三餐,早上有牛奶雞蛋,午餐晚餐大都是兩葷兩素,平時會有工人來打掃衛生,更換被套等。

其介紹養老院裡面有護士,可以看些小病,大病的話有合作的醫院,會去那邊看病,那邊的醫院能刷醫保。

楊玲花稱自己和老伴身體素質都還可以,當初健生養老院的人到小區宣傳,他們看中這裡風景好便來了。兩個人一開始交了12萬多的費用,現在每個月扣一部分抵扣養老金,他們的養老金是每人每個月六千多。

楊玲花的老伴稱自己住進來之後長胖了一些,足以見這裡的環境和飲食還不錯。但他也說,感覺養老院沒有以前好了,拿飲食來說,以前的雞蛋大一些,現在不行了。另外在細節上因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需求,養老院也沒辦法考慮得很細致。他表示理解,但也希望能改進。

來看望母親的何先生說,當初健生養老院的人到小區裡宣傳,他經過對比之後選擇了這裡。“國營的當然更好,條件好價錢也低,但是很難排,我選這裡是因為近,可以常來看我母親。”

何先生的母親住在這裡兩年多,剛開始辦理入住的時候是和他父親一起的,兩個人交了12萬多的“床位費”,也是每個月扣一點抵扣養老金,至於不住了之後剩餘的“床位費”會不會退,何先生表示不清楚。

“我母親住的是單人間,一個月一萬多,她自己的退休金六千多,我覺得還是挺貴的。”何先生覺得,入住的時候收取少則幾萬多則十幾萬的費用是不合理的,“感覺像是收了一筆流動資金,就像是找我們貸款一樣,但這個風險還得我們承擔。”

問及為什麽會這麽想,何先生說,今天他聽另一個家屬找養老院退剩餘的“床位費”,得到的答覆是不退,理由是“你們的子女也可以繼續住。”對此何先生表示非常無奈,但是當初要是不交這筆錢就不能入住,為此只得接受。

“我感覺養老院現在沒以前好了,兩年前住的人是滿的,現在人越來越少。我母親開始一點點把東西往家裡搬,說這裡要是做不下去了,就回家住。”

門衛亦稱,健生養老院住滿的話能住400多人,現在沒有住滿。

何先生覺得健生養老院還有一個地方讓他不滿,那就是這裡的合約一年一簽,其認為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方便養老院調控價格,降低自身風險,“兩年來漲了有百分之二十。”

來此探望母親的趙琳(化名)也認為健生養老院的費用越來越高,“我母親包了一個雙人間,一個月九千多。”其稱,當初為母親辦理入住的時候,也交了五六萬的費用,“沒辦法,這裡離家近,價錢和服務是掛鉤的。”

雙方已經協商出滿意結果

5月8日中午,周先生發布一條微博,稱他們老兩口養老維權一事已有最新結果。

其在微博中說,昨天上午,他們夫妻和委託代理人與北京健生養老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朝陽區健生養老院,三方見了面,他們對與投資公司的合約糾紛問題達成和解,也消除了健生養老院之間的誤會。

其稱,今天上午他們協商解決了具體問題,對結果表示滿意。但是沒有說具體解決方案。

中午,記者多次嘗試聯繫周先生夫妻無果。

武漢晨報記者又聯繫北京健生養老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一名負責人稱,他們今天剛解決周先生的事情,具體的解決方案不方便透露。

記者又詢問健生養老院是否有醫保資質,該負責人稱有沒有醫保資質與本次事件無關,拒絕正面回答該問題。記者又詢問健生養老院此前是否涉嫌虛假宣傳,該負責人拒絕回答。

雖然周先生的問題得到了解決,但是其暴露出來的問題依然值得重視。武漢晨報記者注意到,除了與周先生的糾紛之外,北京市健生養老院還深陷多起官司糾紛。

健生養老院深陷多起官司

2019年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張先生起訴北京市健生養老投資有限公司稱,2018年9月20日,雙方簽訂《健生養老卡》合約,合約簽訂後張先生從未實際入住養老院。

張先生稱他已80歲高齡,合約簽訂時健生養老公司未向其釋明122500元購買的健生養老卡僅含養老院的入住權,他每次入住仍需支付一定床位費、生活費、水電費、取暖費等生活開支。該約定與健生養老公司向張先生推銷養老項目時所承諾內容不符,亦不符合一般有獨立判斷能力的成年人對養老服務的普遍理解,認為該合約是張先生對合約內容產生重大誤解的情況下訂立的。請求撤銷合約。

對此健生養老公司辯稱,合約第四條已明確表明張先生支付的健生養老卡僅含入住權,不包含正式入住時需要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床位費、夥食費、服務費、護理費等。且張先生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合約時與其女婿一同前來,合約具有法律效力。無論解除合約還是撤銷合約,健生養老公司隻同意退還張先生交納費用的65%。

最終法院判北京健生養老產業投資有限公司退還原告張先生九萬八千元。

另一起北京健生養老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和某餐飲公司的糾紛則載明,2015年5月28日,該餐飲公司與健生養老公司簽訂了《餐飲服務協議》,約定該餐飲公司為健生養老公司提供餐飲服務,承包健生養老公司食堂。

餐飲公司稱,後因健生養老公司四五個月未招收到客戶,雙方於2015年10月協商,決定終止合約,其要求健生養老公司退還保證金、雜費、廚師工資。

後經法院審理查明,判健生養老公司向該餐飲公司支付366656元。

還有一起民事糾紛載明,北京某投資公司起訴健生養老公司稱,2016年4月16日,其向健生養老公司提供500萬元借款,年化利率10%,借款期限一年。借款期限屆滿後,健生養老公司逾期未償還借款本金。要求健生養老公司償還借款本金500萬元及利息。

對此健生養老公司辯稱,因為當時健生養老公司籌備成立一家養老機構,存在資金困難,從該投資公司借款500萬元,雙方在借款的基礎上,簽訂了《委託經營管理合約》。其同意償還借款本金500萬元,不同意支付逾期利息。

後法院判決健生養老公司償還該投資公司借款本金500萬元及利息。

張玉建議,老年人及其家人在選擇養老院時,要盡量選擇連鎖企業、知名品牌或星級較高的機構。而上海申宜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龍國還提出,為避免再出現上述情況,建議老年人進行涉及金錢的操作時,要留下書面記錄,或是要求對方將宣傳的信息納入合約內。一旦未來發生糾紛,這些紙質文件就可以成為維權的證據。

武漢晨報記者 溫豔麗 北京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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