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近日,貴州證監局決定對畢節市碧海新區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在現場檢查中,貴州證監局發現,公司將“15碧海債”募集資金7.93億元、“16碧海01”和“16碧海02”募集資金4.01億元轉借給畢節市開源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曹婕
新浪財經訊 近日,貴州證監局決定對畢節市碧海新區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在現場檢查中,貴州證監局發現,公司將“15碧海債”募集資金7.93億元、“16碧海01”和“16碧海02”募集資金4.01億元轉借給畢節市開源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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