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近日,大連證監局發布了對巨集天(大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原大連東方克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監管措施。
大連證監局表示,公司在業務開展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落實不到位,存在投資者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低於100 萬元的問題;
二是未對基金產品進行風險評級;
三是公司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及時填報並更新有關資訊。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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