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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金證券未履行督理人督促責任 被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新浪財經訊  8月20日,近日,因未督促發行人遵守《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貴州證監局對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經查,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畢節市碧海新區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15碧海債”、“16碧海01”、“16碧海02”三隻公司債券的受託管理人。發行人將“15碧海債”募集資金7.93億元、“16碧海01”和“16碧海02”募集資金4.01億元轉借給畢節市開源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執業行為準則》第十三條規定和《債券受託管理協定》第四條約定,督促發行人遵守《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該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

  貴州證監局表示,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決定對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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